近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了关于开展2016年煤电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对开展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项目施工的燃煤电厂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间至2016年12月底,检查内容将按照《煤电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项目现场安全检查手册》(以下简称《手册》)所列检查条款,但不限于《手册》所列检查条款。
国家能源局提出了检查要求,包括: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煤电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的重要性,做好改造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高度重视改造项目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要精心组织检查工作,制定检查方案,以《手册》为基础,并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完善检查内容,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全面梳理,仔细整改。发电企业要围绕《手册》所列检查内容逐项梳理,多层次、全方位排查改造项目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确保不留死角;要针对排查过程发现的安全隐患和管理漏洞及时整改,落实整改责任、整改资金、整改措施、整改预案和整改期限,确保不留隐患。
(三)认真总结,不断提高。要认真总结检查工作,根据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突出矛盾和典型问题,完善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项目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不断提高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项目安全管理的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