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日本共同社5月25日消息,日本参院全体会议25日通过了从根本上调整可再生能源固定价格收购制度的《可再生能源特别措施法》修正案。根据新法,用于实业的太阳能发电将于2017年4月引进投标制度。今后将优先让发电成本较低的商家加入,控制被反映到电费上的收购费用。
可再生能源固定价格收购制度受福岛核事故的影响出台,2012年7月开始实施。在可再生能源得到飞跃性普及的同时,商家扎堆于容易设置设备的太阳能。2015年度收购费用总计约达1.8万亿日元(约合人民币1073亿元),家庭和企业的用电负担相当重。
新法规定,如果出现串通投标的情况,要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罚款。对于那些疏于检查、维修设备的商家,可以发出要求改善的指令或取消认定。
获得高价收购认定却推迟到太阳能电池板等设备降价时才发电,以不当提高利润的恶性商家将被排除在外。认定条件将变严,包括严格评估项目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