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些城乡接合部,有人往往将城市中产生的垃圾向乡村倾倒,为防止这种情况发生,5月23日,提交会议二次审议的《河北省乡村环境保护和治理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作出明确规定。条例草案规定,禁止将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生产工艺、设备和产品向乡村转移。禁止将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医疗废弃物等向指定场所以外的乡村地区转移、倾倒或者填埋(2016年05月25日河北日报)
禁止城市垃圾向乡村转移,通过立法的形式,这既是依法治国的体现,也是推进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文明的重要形式,通过立法禁止,就是防止垃圾转移的法律保证需要。
但是,光有立法还不够,更不能一禁了之,而应该有措施,有渠道,更有载体,而且也要把违法的成本都考虑进去,让违反垃圾转移者有法何依,也要有法必依,不去转移,也不敢转移。
事实上,城市垃圾向乡村转移本身就是不道德,也是不文明,而且也是违法的事,但是由于垃圾转移的处理成本低,而且乡村也是被人忽视的地方,让城市垃圾更容易倾倒,更提供了场所。
但是,城市垃圾污染城市环境,在倾倒到乡村依然是污染环境,其不因为从城市转移到了乡村就不污染环境,不对人身有害,相反,城市垃圾倾倒到乡村,危害更大,危害更远。一者是乡村没有规范的垃圾处理设置,一旦垃圾倾倒,都是经过自然风化,或者说再经过移动等方式,形成了二次污染。二者是乡村有大面积的农田,城市进入农田,不仅仅农田是危害,造成土壤的变质,而且也会污染庄稼及其果品等农作物,危害更大,而且也有传递性。三者是农村对于垃圾的认识不够,一些垃圾进入乡村后,一些农民会奉为至宝,要不移回家去,要不利用,最后都是一种污染。
其实,垃圾有垃圾的用处,也有其处理方式,对于城市垃圾向乡村转移这样的不法行为进行禁止的同时,更应该采取一些积极的主动的措施,让垃圾变废为宝,进行充分利用,这也是为垃圾处理提供了更多的途径和方式。就在此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垃圾整治现场会上,平顶山区对于垃圾处理采取了变废为宝的方式,在垃圾处理场,用垃圾建设起了小游园,对城市垃圾进行分类处理并利用,不但减少了垃圾污染,而且也消化了垃圾,无不是一种城市垃圾消化的方式,也是杜绝后患的一种办法。
因此,笔者建议,《河北省乡村环境保护和治理条例(草案)》在禁止城市城乡向乡村转移的同时,更提出一些积极的建设性的意见,尤其是对垃圾的处理和利用有措施,进行利用,加大违法成本等。一是加大城市垃圾处理的力度,充分利用吸收垃圾,减少垃圾转移的机会,让垃圾在城区处置的成本比转移乡村的成本低,完全杜绝城市垃圾的转移。二是对垃圾分类清理,建设垃圾分类处理场所,能充分利用的进行利用,不能利用的再进行归类整理。从垃圾的出口到入口,都要有垃圾的利用意识。建议一些企业主动投资垃圾利用产业,让垃圾不仅公里是垃圾,而且也是产品。三是成立垃圾处理志愿者服务阴,积极宣传垃圾的危害和垃圾处理的方式和渠道,同时通过城区垃圾清运车上门服务方式,将城市垃圾消化在城市,扫除城市垃圾转移到乡村的道路。通过这些措施,进一步彻底防止城市垃圾转移到乡村,既给城市一片蓝天的生态文明,也给乡村一片清水的生态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