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能源局发文(《国家能源局关于规范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特急 国能新能[2012]47号))要求进一步加强风电开发管理,规范风电建设秩序,文件重点强调:
一、严格执行风电项目核准计划。不得擅自核准计划外风电项目,对未列入风电项目核准计划的项目,电网企业不予接受其并网运行,不能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的电价补贴。
二、加快清理风电项目核准情况。对2011年1月1日至8月31日,即国能新能[2011]285号文件出台前各省(区、市)按照有关规定核准的2011年度计划外风电项目,均视同列入开发计划管理,由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将项目列表上报国家能源局备案复核。对2011年9月1日后核准的计划外风电项目,项目核准文件停止执行。
三、高度重视风电并网运行问题。把落实配套电网送出建设和风电消纳市场作为核准项目的重要条件,并对所有核准风电项目的电网接入和市场消纳负责。
四、认真落实风电项目核准计划。对列入核准计划的项目,确保核准计划的执行。
五、加强风电运行管理工作。开展各种举措,积极开拓风电市场、提高风能利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