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环境保护税法》将于今年6月进行审议,从法律强制性角度加强企业减排意愿,不仅有助于全社会的节能减排,促进企业的环保投资,也将助推整个环保产业的改造升级。
根据2015年6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的《环境保护税法草案(征求意见稿)》,重点监控(排污)纳税人包括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煤炭、冶金、建材、采矿、化工、石化、制药、轻工(酿造、造纸、发酵、制糖、植物油加工)、纺织、制革等重点污染行业及其他排污行业的重点监控企业。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对非规模化养殖的农业、达标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和生活垃圾处理厂免征环保税上还存在争议,原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曾建议,这三类污染源从绝对量和相对量上都非常可观,应取消与其相关的免征规定。
数据显示,2013年,城市污水排放占我国废水排放总量的近七成;2014年农业贡献的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占到了总量的48%和32%。2014年到2020年预计我国城镇生活垃圾将新增3162万吨。从机构测算数据来看,2013年以硫氧化物、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等四项指标为主的全国排污费理论应征收总额达到575亿元;而2013年实际征收额仅为216亿元。
此次环保税的出台,业内人士认为,一方面,征收力度的大幅加强,将为国家环保投资提供充足的资金来源,利好环保政策、标准的执行。另一方面,将促使企业主动追求节能减排,加速环保投资,间接加速上游产业的优胜劣汰,促使僵尸企业的退出。
此外,税收的固定性也将令环保服务的成本效益更易核算,利好环保产业的改造升级,使具备技术和成本优势的环保企业更受市场青睐,而为避免地方政府选择性执法,未来第三方环境监测也将成为发展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