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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产能”对火电企业影响收 “窄”

2016-05-19    来源:中国能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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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 ]:从电力需求侧看,去产能主要对发电量的影响较大,会使发电企业发电量一定程度上下降,利用小时数降低,利润减少,但影响幅度会逐渐收窄。从供

从电力需求侧看,“去产能”主要对发电量的影响较大,会使发电企业发电量一定程度上下降,利用小时数降低,利润减少,但影响幅度会逐渐收窄。从供给侧看,煤炭“去产能”,煤价低位徘徊,降低了火电企业成本,为火电企业效益提升提供了一定的空间。

一般而言,产能过剩的指标是产能利用率(产量除以产能),处于80-85%为基本正常水平,高于85%为产能不足,低于75%表示产能过剩。

我国钢铁和水泥行业从2013年产能利用率低于75%,开始形成产能过剩,2014年,钢铁的产能利用率低于70%。煤炭从2014年开始产能过剩,2015年煤炭和水泥的产能利用率分别为68%和67%。这反应出长期粗放式经济发展方式导致的供给结构与需求结构脱节,形成了“结构性产能过剩”。

也正因此, “十三五”期间去产能被列为供给侧改革的五大任务之首,我国传统行业面临严重的产能过剩,去产能面临就业、金融不良等风险挑战,同时将会带来并购、行业集中度提升等投资机会。那么,去产能会对发电企业带来哪些影响?笔者认为,应从电力需求侧和供给侧两个角度分析问题。

从电力需求侧看,去产能主要对发电量的影响较大,会使发电企业发电量一定程度上下降,利用小时数降低,利润减少,但影响幅度会逐渐收窄。

2016年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指出,在近几年淘汰落后钢铁产能9000多万吨的基础上,五年时间内再压减粗钢产能1亿至1.5亿吨。此外,用3到5年时间再退出煤炭产能5亿吨左右。

方正证券有关专家分析认为,2016年去产能10%对第二产业增加值增速的影响为0.51-0.76% ,GDP增速也会向下调整0.27%-0.41%。第二产业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72.2%,其中重工业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58.8%。笔者认为,第二产业用电量对全社会用电量起着决定性作用。

预计“十三五”期间,第二产业中,钢铁、铝、铜、水泥、陶瓷、平板玻璃等高耗能产业都将达到峰值,这就意味着能源消费将放缓。以工信部公布的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产业——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为例,笔者分析认为,钢铁去产能对河北、江苏、山东等地发电量占比较大的发电企业有一定的影响;水泥行业产能过剩进一步加剧,去产能会对进一步下拉全社会用电量的增速;电解铝行业去产能对发电企业的影响程度则不同;而平板玻璃去产能虽仍会致全社会用电量下降,但影响幅度收窄。

就钢铁而言,2010年至2014年间,全国累计淘汰粗钢产能9377.15万吨。2015年钢铁行业产能利用率仅为66.99%,过剩产能约为4亿吨。钢铁产能主要分布在河北、江苏、山东、天津和辽宁,分别占全国总产量的21.32%、11.78%、7.94%、6.49%和6.17%。其中河北2015年淘汰的钢铁产能为0.7497亿吨,占全国钢铁淘汰产能的1/4,同期河北淘汰的玻璃产能占全国总淘汰量的1/2,当年河北省发电量下降3.41%。预计2016年,该省淘汰的钢铁产能为0.8亿吨,2017-2020年,河北省共淘汰钢铁1.2亿吨,淘汰产能的增速较2015年和2016年较缓,对发电企业用电量的影响逐渐减小。值得一提的是,钢铁行业在去产能的过程中价格也呈下降趋势,发电企业设备成本会有所下降,但钢材成本下降的影响远不及其去产能对用电量下降的影响。

再如水泥,水泥属于建材行业,其对全社会用电量的影响也很大。中电联在《2016年全国电力供需形势分析预测》中指出:固定资产投资特别是房地产投资增速持续放缓,导致黑色金属冶炼和建材行业用电同比分别下降9.3%和6.7%,两行业用电下降合计下拉全社会用电量增速1.3%,是第二产业用电量下降、全社会用电量低速增长的主要原因。两行业带动全社会用电增速放缓的影响明显超过其对经济和工业增加值放缓产生的影响,这是全社会用电增速回落幅度大于经济和工业增加值增速回落幅度的主要原因。2015年,水泥行业产量23.48亿吨,产能利用率仅为67%,较2014年产量同比降幅达5.7%,25年来首次出现负增长,有10个省的产能利用率不及全国平均值。目前,水泥行业产能明显过剩,“十三五”期间去过剩的水泥产能应该会提到正式日程,其无疑将进一步下拉全社会用电量的增速。

此外如电解铝,2015年12月,电解铝行业过剩产能约865万吨,产能利用率78%,连续下降4个月。历史数据显示,电解铝行业产量利用率与GDP增长率高度正相关。电解铝产业主要分布在新疆、山东、内蒙古,这三个地区的产能占总量的79.6%。在电解铝的成本结构中,电力成本大约占45%-50%,1吨电解铝消耗1.35万度电。因此,电解铝去产能会对在新疆、内蒙古、山东电力装机(发电量)占比较大的发电集团影响也要大于占比较小的发电企业。

从供给侧看,煤炭去产能,煤价低位徘徊,降低了火电企业成本,为火电企业效益提升提供了一定的空间。

2月5日,国务院发布《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目标为,自2016年开始,用3-5年时间,煤炭行业再退出产能5亿吨左右、减量重组5亿吨左右,较大程度压缩煤炭产能,适度减少煤矿数量。预计到2020年,煤矿企业数量从6390家减少到3000家以内。2015年供需差为4.2亿吨,在维持社会库存不变的情况下,供需差未来三年(2016年-2018年)将大幅收窄2.7亿吨至1.5亿吨,市场供需格局有望得到重大改善。

煤炭价格低位徘徊,煤炭经济低位运行的态势短期难以改变。就火电而言,燃煤成本占火电厂发电成本的50-60%,煤炭产能过剩有利于发电成本降低。预计“十三五”煤炭去产能期间,煤炭价格地位运行,会出现区域性、季节性涨幅。因此,煤炭去产能对发电行业的影响范围将逐渐收窄。但若发电企业也面临本企业煤炭去产能问题,则会存在人员安置、产能减少、效益下降等问题。

2015-2016年全国电力供应能力总体富余、部分地区过剩。2016年,预计宏观经济增速总体将呈现稳中缓降态势,电力消费增速将维持低速增长,清洁能源发电比例继续增加,火电设备利用小时进一步降低,加之燃煤发电上网电价下调、部分省份大用户直接交易操作过程中降价幅度较大,都将是大幅压缩煤电企业利润的因素。

综上,需求侧和供给侧的去产能对发电企业的影响趋势相反。目前来看,供给侧的影响略微大于需求侧。综合看,去产能对火电企业影响将不断收窄。但火电企业由于自身火电产能过剩,加之环境限额对火电要求越来越严格,火电企业仍面临一定经营风险。(作者单位:中国大唐集团科学技术研究院。本文仅代表个人观点,与供职单位无关)

 
关键词: 去产能 火电收 “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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