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发布《工业节能管理办法》,提出几大制度创新亮点,是落实《节约能源法》相关规定和“十三五”绿色发展理念的重要举措。
亮点一
强调用能权交易制度
《工业节能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科学确立用能权、碳排放权初始分配,开展用能权、碳排放权交易相关工作”。截至目前,我国仅在浙江省开展了用能权交易试点。在调研总结地方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办法》为进一步开展用能权交易提供了依据和指引。
亮点二
明确节能管理手段
如规定了工业节能管理的规划编制、绿色改造、目录编制、能效指南等手段。还确立了工业节能标准制定、工业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管理、工业能耗预警机制、节能培训宣传等制度。
亮点三
建立健全节能监察体系
《办法》明确了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导全国的工业节能监察工作,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本地区工业节能监察工作。明确了工业节能监察的方式、程序和结果公开等制度性规定。
亮点四
突出企业主体地位
《办法》明确了对工业企业的节能要求,如建立健全能源管理制度,完善节能目标考核奖惩制度,对能源消耗实行分级分类计量等。
亮点五
重点抓用能大户
《办法》明确了重点工业用能企业的范围,并对其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开展能源审计、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开展能效对标达标、能源管理信息化等作出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