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
行业

南京出台城市照明管理办法 景观照明不得扰民

2016-05-06    来源: 南京日报
0
[ 导读 ]:近日,南京市法制办举行《南京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立法听证会。听证会参加人对《办法》的内容总体表示赞成,并提出一些完善的建议。其中,哪

近日,南京市法制办举行《南京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立法听证会。听证会参加人对《办法》的内容总体表示赞成,并提出一些完善的建议。其中,哪些区域和建筑物应当设置景观照明设施、景观照明设置如何规范等问题成为大家讨论的热点。

《办法》中提出,六类区域应当按照城市照明专项规划设置景观照明设施,分别为:城市标志性建筑物、构筑物;明城墙风光带、玄武湖周边地区、秦淮河风光带、秦淮新河绿色长廊、滨江风光带;夫子庙、明故宫、朝天宫、总统府、大报恩寺遗址;城市主次干道两侧主要公共建筑物;机场、码头、车站、电视塔、主要桥梁等公共建筑物、构筑物;广场、公园、公共绿地等区域。

听证会参加人建议,还应增加一些设置景观照明的区域,包括:牛首山、栖霞山、阅江楼、大型运动体育场馆、剧院、图书馆、博物馆、有重要文化内涵的民国建筑、繁华的商业街等。

关于景观照明的设置要求,《办法》中提出,应符合光污染控制标准,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不得影响公共安全或者所依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的结构安全;公园、景区、景点、山体、河道、湖泊沿岸及桥梁的景观照明设置,应当体现山水环境特色,重点突出亭、台、楼、榭、阁、塔等建筑物、构筑物;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及历史风貌建筑,应当充分体现名胜古迹风貌等。

多名听证会参加人建议,还应该明确景观照明不得干扰住宅居民的正常生活。“概括地说,就是要‘有钱不任性,照明不扰民’。”听证会参加人吴亚明说。“景观照明除了应体现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及历史风貌建筑,还应该体现对它们的保护。”听证会参加人杨韬说。

 
关键词: 照明 景观 管理办法 城市
0
 
[ 皇家线上官网(中国)有限公司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相关评论

相关文章

  • 精彩推荐
  • 中国节能网
  • 中国节能网
  • 中国节能网
  • 中国节能网
  • 中国节能网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我们宗旨  |  我们使命  |  我们愿景  |  组织机构  |  领导机构  |  专家机构  |  管理团队  |  机构分布  |  联系方式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京ICP备05021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