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环保部发布公告称: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部对苏新能源和丰有限公司40亿标准立方米/年煤制天然气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
据介绍,该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和丰工业园区,利用当地煤炭资源,采用碎煤加压气化、粉煤加压气化、甲烷化等技术,生产40亿标准立方米/年合成天然气。主体工程主要包括碎煤气化、粉煤气化、净化、甲烷化、煤气水分离、酚氨回收、硫回收、空分、备煤等装置。公辅工程主要包括燃煤锅炉、罐区、圆形料场、灰库、脱盐水站、循环水场等。环保工程主要包括污水处理系统、回用水处理系统、蒸发结晶装置、废气处理装置、火炬、危废暂存间等。项目主要产品为合成天然气40亿标准立方米/年,以及中油、焦油、石脑油、硫铵、液氨、硫磺、粗酚等副产品。
环保部认为,该项目总体符合《现代煤化工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的要求。在保障煤质稳定、生产工艺运行稳定、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