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让市民更便捷地获取环境信息,日前陕西省正式出台《陕西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到2020年,陕西省要实现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点位全覆盖。
全面设点
实现环境空气、土壤监测点覆盖全省所有县(市、区),地表水监测断面覆盖所有可监测河流,噪声监测点位覆盖所有设区市(含韩城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和省级直管县,所有国家和省级重点监控企业建成稳定运行的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系统。
测管联动
建立监测与管理联动的测管协同机制,使环境质量监测结果有效支撑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环境保护巡察、领导干部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等工作,实现污染源监测与环境监督执法协同联动。
天地一体
加强卫星遥感、无人机、视频监控等技术在自然保护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等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中的应用,建立天地一体化的生态遥感监测系统,着力提升生态、水、大气等综合遥感监测和技术研究能力。
监测产业
逐步开放服务性监测市场。研究制订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管理制度,加强对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及其监测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和激励约束,积极培育环境监测服务市场,建立正常的退出机制,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垂直管理
各级环保部门环境监测机构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按照中央要求严格落实机构、人员编制,确保各级公益性环境监测职能有效发挥。
数据共享
全面施行依法依标准监测,建成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和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实现环保、气象、国土、住建等部门获取的环境质量、污染源、生态状况等监测数据的互联共享、自动分析与统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