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政府日前与各旗县区、委办局及开发区签订了2016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状,并且全面总结了“十二五”期间及2015年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并对“十三五”及2016年全市环境保护重点任务进行了安排部署。
2015年,呼和浩特市全面开展大气和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全市环境保护工作成效显著,空气质量达标天数为276天,达标率75.6%,比2014年增加10%,在全国74个城市中排名中上游、在全国31个省会城市中排名中上游,在北方15个省会城市中排名进入前列。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地表水环境质量逐年改善。
2016年,呼和浩特市环保局全面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环境督查检查力度等内容,深化“美丽首府”建设,完成全市188台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推进104台10蒸吨以上6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逐步拆并整合;推进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及企业生产性锅炉脱硫脱硝改造。同时,推进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增容和新建工作;加强旗县城镇管网建设,进一步提高污水收集率,推进“雨污分流”;加强大小黑河、扎达盖河等河道、湖、库流域水环境治理,强化水源地保护区污染整治,全面完成流域治理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