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起,电镀、线路板、印染、化工、危险化学品仓储、专业金属表面处理、洗水七大污染行业必须集中到划定的定点基地或集聚区,实行集聚发展、集中治污。
从市环保局、市发改局印发的《中山市差别化环保准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中了解到,中山将实行环保负面清单制度,从源头上严格控制新增污染,并结合中山各专业镇的特点,对污染行业实行分类指导和差异化管理,通过严格环保准入、环境标准、总量控制、环保考核等管理措施规范开发建设等行为。
1.全市设九个污染行业聚集区
按照污染的轻重,结合中山的产业导向,实施细则对产业进行了划分。如对于无污染或请污染的智能制造、船舶与海洋工程、节能环保、新能源等先进装备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实施鼓励政策;对于灯饰、家电、家具、五金制品、纺织服装等传统优势产业,实施加快推动转型升级的政策;对于污染较重行业则采取控制引导其有序发展的政策。
其中,包括陶瓷、酿造、废旧塑料再生等12个重污染行业,属于全市范围内禁止建设的项目;而印染、洗水、化工、危险化学品仓储、电镀、金属表面处理等行业,则通过设立定点基地(集聚区)的方式发展,在集聚区内可以建设相关项目,但必须符合中山市主体功能区划和环保规划的要求,且生产工艺与装备先进、具备较高的清洁生产水平。
与此同时,实施细则对重污染项目定点基地(集聚区)的建设也提出的具体要求,必须高起点规划、建设和管理,推行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并对污染物进行在线监测、监控,强化污染的集中控制和处理,确保排放达标。
实施细则中设定的全市污染行业定点基地(集聚区)共有9个,上述七大污染行业需按要求集聚发展、集中治污,而对于其他的污染行业,实施细则提出各镇区应针对本地产业发展特点和专业镇发展需要,进行合理布局和做好集聚规划,或通过建设“共性工厂”来推行集中治污。
2.饮用水源保护区严格限制
实施细则提出,要通过推行清洁生产和发展循环经济,实现严控污染增量的目的。
一方面是加强重污染行业的中水回用力度,实施细则要求电镀行业、洗水行业的中水回用率都应达到60%以上,印染水重复利用率则应达到35%以上;另一方面是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实行污染物削减替代,在执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前置审核制度的同时,强化末端治理,以这些方式,鼓励污染行业淘汰落后产能,提升污染物收集、处理能力。
除了污染行业外,中山还将在各行业推行清洁生产审核,对于国家已颁布标准的行业,无论是新建、改建还是扩建项目,必须要达到国际清洁生产的先进水平。在发展绿色产业和循环经济方面,不仅将在全市层面积极引导低消耗、低排放和高效率的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还将推动印染、电镀等重点行业进行绿色化改造升级,推动工业园区生态化建设。
水是环境治理的重点之一,该实施细则就对节水、排水、水环境保护都作出了较为具体的要求。其中,对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就有较严格的规定,不仅限制了一级、二级保护区内的项目类型,在供水通道、岐江河水环境生态一级和二级保护区内也将严禁新建排污口并限制发展养殖业。
■案例
大涌探索家具喷漆打磨“共性工厂”
作为红木家具生产专业镇,大涌分布着上百家家具生产企业,这些企业在在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的同时,也成为VOCs的主要排放源。VOCs即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大量存在于涂料、粘胶剂等生产原材料中。
由于具有挥发性,家具企业在生产、使用过程中有机溶剂原料会将大量的VOCs排放到空气中,并在一定条件下与其他污染物结合形成大气复合型污染,诱发灰霾、光化学烟雾,对人体和环境造成巨大的危害。但由于大涌的中小微企业较多,其中有一大部分是外来企业,如果按照要求每家企业都建环保设施的话,企业的负担会比较大,也不易监管。
从去年下半年,中山拿出840万元专项资金,聚焦VOCs综合治理项目。在此次出台的“实施细则”也明确指出家具行业须采取有效的VOCs消减和控制措施,鼓励家具行业集聚发展,建设打磨、喷漆等“共性工厂”,推行集中治污,而大涌镇已经对此开展具体试点。
大涌镇环保分局局长余仕明介绍,目前该镇有两个“共性工厂”试点,项目已经进行到了环评阶段,暂时尚未投产。根据规划,这两个试点是完全不同的两种模式,“第一种是单独的喷漆和打磨工艺的车间,企业可以来这里租车间,或者需要喷漆直接就把家具拉过来喷,喷完后拉走,这个车间有1万平方米,设计规模20万风量,可建设10到20个喷漆房。”余仕明说,“第二种是一个完整的厂房,我们帮它配套所有的治理措施,然后租给企业经营,总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可以容纳五六家企业入驻。”
余仕明表示,“共性工厂”的租金要比一般的厂房高,但可以省下企业建设排污设备的成本,同时大涌还争取到了市环保局的专项补贴资金,对入驻企业进行支持,综合算下来,在降低污染排放的同时,还可以减轻企业负担。
“大涌镇家具企业比较多,目前两个试点的面积还比较小,先进行试点,看是否可行,可行的话再进行推广。”余仕明说。
■相关
不符合条件的污染行业项目
据了解,《中山市差别化环保准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实施细则》于今年1月1日已开始实施,此后市发改局、环保局、安监局等部门又联合出台了规范化工、洗水、印染、金属表面处理项目审批事项的新规。按照中山市的产业政策导向,对于不符合条件的这些行业的新项目将不予办理项目立项和环保审批。
其中,对洗水和印染类最为严格,只要是在市重污染行业定点基地外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的专业洗水、专业印染、项目配套洗水工序或印染工序的项目均不予办理项目立项和环保审批。而化工类、金属表面处理类项目则实行有条件的立项和审批。例如,在化工产业集聚区外新、改、扩、迁建化工项目,所生产的化工产品不属于危险化学品,或属于水性化工产品、单纯化学品混合分装,并且符合一定技术要求,有环评报告等文件作为依据,可以按企业投资管理相关政策办理项目立项;在定点基地外新建、扩建、迁建的含配套金属表面处理工序(不含电镀)项目,在符合中山市主体功能区划和中山市环保规划的要求,且生产工艺与装备先进、具备较高的清洁生产水平的前提下,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后可以按企业投资管理相关政策对项目主体建设内容办理项目立项、按照环保政策办理环保审批。
虽然上述立项和审批政策给一些污染行业项目留了“口子”,但文件还是特别注明,这几类新、改、扩、迁项目建设单位应充分考虑建设条件和周边环境风险因素(如危险化学品企业、居民住宅区等),注意要按国家标准与原危险化学品企业保持足够安全距离,并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和标准,同时要求各镇区、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把关,并向投资者做好咨询解释工作,积极推动产业转型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