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改委、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能源局、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联合下发《关于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意见》显示,2020年之前,重点在前期开展试点的、光照条件好的16个省471个县的约3.5万个建档立卡贫困村,保障200万建档立卡无劳动力贫困户每年每户增收3000元以上。
《意见》指出,光伏发电清洁环保,技术可靠,收益稳定,符合精准扶贫战略,又符合国家清洁低碳能源发展战略,各地区应将光伏扶贫作为资产收益扶贫的重要方式,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
在建设规模方面,《意见》提出采用村级光伏电站(含户用)方式,每位扶贫对象的对应项目规模标准为5千瓦;采取集中式光伏电站方式,每位扶贫对象的对应项目规模标准为25千瓦。
此外,《意见》指出,在配套电网方面,电网企业承担接网及配套电网的投资和建设工作,把扶贫电站的接网工程纳入绿色通道;收益由地方政府指定的投融资主体和投资企业共有,收益按股比分成,投融资主体要将所占股份折股量化给扶贫对象,代表扶贫对象参与项目投资经营,按月或年度向扶贫对象分配资产收益。
《意见》明确,优先安排扶贫电站建设规模,鼓励其他银行以及社保、保险、基金等资金在获得合理回报的前提下为光伏扶贫项目提供低成本融资,鼓励众筹等创新金融融资方式支持光伏扶贫项目建设。
在资金来源方面,《意见》指出,村级电站贷款部分可由到省扶贫资金给予贴息;集中式电站由地方政府制定的投融资主体与商业化投资企业共同筹措资本金,其余资金由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为主提供优惠贷款。
根据我国《太阳能利用十三五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显示,“十三五”期间光伏扶贫工程总规模15吉瓦。按照每千瓦投入8000元计算,需要投资资金高达1200亿元人民币。值得注意的是,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国务院扶贫办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金融助推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称紧紧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全面改进和提升扶贫金融服务,增强扶贫金融服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意味着在扶贫资金支持上多部门已达成共识。
文件指出,精准对接重点项目和重点地区等领域金融服务需求,充分利用信贷、债券、基金、股权投资、融资租赁等多种融资工具,支持贫困地区交通、水利、电力、能源、生态环境建设等基础设施等建设。
据了解,《关于金融助推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是对光伏扶贫的有益补充,将有效缓解光伏扶贫资金压力,对于推动光伏扶贫工作将起到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