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称,《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暂行办法(2016年修订)》草稿形成,即将发布,上海在推广新能源汽车(纯电动汽车、插电混合动力汽车)方面效果明显,此项政策的一举一动对于计划购买电动车额、计划上市新能源的车企来讲,意义都比较明显。
有媒体报道此次补贴新政“微调”,笔者认为并不准确,我们一一分析。
技术要求增加补贴额度大幅度减少
对比《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暂行办法(2016年修订)》与2015年《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暂行办法》,在补贴额度上有着明显的差距。
针对纯电动汽车,2015年补贴4万元,2016年补贴则按照续航里程进行分类,续驶里程50公里至100公里的不进行补贴,100公里(含)至150公里补贴一万、大于等于150公里的补贴三万元,这个退坡力度非常大,值得注意的是百公里不进行补贴,给予很多车企一个刺激。
针对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补贴新政变化也非常大,2015年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补贴3万元,而2016年这个要求进行细化,续驶里程大于50公里补贴一万,如果同时满足:排量小于1.6L、混动工况油耗小于5.9L、油箱小于40L的增加1.4万,简略算一下,多数企业只能在补贴一万的范畴,这个退坡力度也是非常大的。
单一厂商累计销量超四万补贴退半
与其说补贴退坡是个噩耗,按照“销量退坡”对于企业来讲更应该努力寻找策略。
《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暂行办法(2016年修订)》提到,根据车企的销量情况进行退坡,分两种形势:
第一、从2014年1月1日起单一新能源汽车生产商在上海销售乘用车≤40000辆、商用客车≤1000辆部分可拿到完整的地方补贴,乘用车超过40000辆小于等于60000辆部分、常用客车超过1000辆小于等于2000辆部分,可拿到一半的地方补贴。
个人理解,这则方面不尽公平,退坡应该从总量上进行控制,而不是依照单一厂商的车型进行控制,总量控制主要是从财政承受能力、市场状态出发,合情合理,但是从单一厂商达到一定销量就单独减少该厂商的补贴,类似是“大锅饭”性质,并不合理,也不符合市场的精神。
第二、专用车方面的要求是,自2016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累计销售≤3000辆部分可获完整地方补贴,超过3000辆小于等于5000辆部分可获得一半的地方补贴。超出销量标准以外的车辆则无法获得上海市补贴。
这个倒是理解,因为骗补多数来自专用车,如果在这个数量上卡死,意味着漏洞又少了一个。
购买新能源车屯牌或是误区
身边有朋友谈到购买新能源汽车屯沪牌的情况,新政中对于这项政策再次进行了明示,没有可操作的途径。
因为新能源汽车专用牌照实行“一车一牌额度”,不予办理退牌业务,且自专用牌照额度启用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过户。新能源汽车报废,专用牌照额度自动作。
从这个角度来看,购车屯牌并不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