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南京市财政局获悉,为了进一步推动南京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工作的开展,南京市拟从2016年起,设立市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以奖代补资金,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支持PPP项目规范运作,执行期限暂定3年。
据了解,以奖代补资金将根据全市PPP工作进展情况、项目实施情况和规定的奖励标准,按年安排,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原则上在预算安排额度内据实列支,奖励对象为在规定时间内实施落地,并经验收合格的市级以上PPP试点项目。
对列入市级以上的PPP试点项目,根据项目规模将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前期费用补贴,主要用于项目前期开发、聘请咨询机构等费用补贴。对完成采购确定社会资本合作方的市级以上PPP试点项目,按照项目投资规模给予奖励扶持。其中,投资规模5亿元以下的项目,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5亿元(含5亿元)至10亿元的项目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的项目,给予不超过150万元的奖励。奖励资金将统筹用于项目全生命周期过程中的各项财政支出,主要包括运营补贴支出等,并报市财政局备案相关拨付和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