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环境保护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环境保护目标和治理任务,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环境质量。“十三五”规划提出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的目标,地方政府应该如何履行环保责任推动质量改善?笔者认为,要在以下3个方面下功夫。
一是在增强责任意识上下功夫,变被动为主动。尽管法律对地方政府的环保责任进行了明确,环保监察也由督企转向督政,但一些地方领导干部的观念还没有适应新的形势,仍重发展轻保护。一些领导干部认为污染整治费力不讨好,缺乏主动性。还有一些领导干部在环保工作方面不愿担当,怕负责任。对此,要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责任,变被动为主动。要组织地方政府领导学习中央文件精神,转变思想观念,增强责任意识和紧迫感,切实把环境保护工作摆上议事议程。
二是在形成工作合力上下功夫,变独唱为合唱。环境保护不是环保部门一家的事,需要各部门通力合作形成合力。现实中,一些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在环境治理方面仍存在互相推诿的现象。对此,笔者建议地方政府列出任务清单,层层分解责任。如广西贵港为改善空气质量,印发了《贵港市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二十条应对措施的通知》,成立了贵港市环境保护委员会,37个成员单位都有明确的任务。几年来,由于环保、工信、住建、市政等部门同心协力,全市“十二五”期间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93%以上,2015年空气优良率达到250天,超额完成广西壮族自治区下达的目标任务。
三是在环境污染治理上下功夫,变压力为动力。污染治理要靠企业履行主体责任,也要靠政府统筹谋划积极采取措施。如针对贵港禽畜养殖场较多的实际,贵港市政府高度重视并大力开展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十二五”以来先后筹措资金8100多万元,实施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项目594个。2015年完成了170家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分别比2014年减少6%和8%,畜禽养殖污染环境投诉下降了近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