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出台,至2020年——
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将达100%
核心提示 日前,《泉州市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提出,至2017年年底前,泉州市将建成市级信息化监控平台,通过视频监控、数据扫描、车载北斗卫星定位和电子锁等手段,实时监控危险废物运输的各个环节。
到2020年,国控、省控重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实现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无害化,全市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
引入“互联网+”信息监管手段
根据《方案》,泉州市将利用全省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信息系统申报登记平台,严格核定各产生危险废物企业的产废种类和基数,2016年年底前,摸清全市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情况,建立健全各级危险废物重点污染源名单库,做到“一厂一档”,并分类采取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
探索引入“互联网+”信息监管手段,2017年起逐步实现危险废物的申报登记、经营许可、转移联单等网络信息化动态管理。推进企业危险废物出入口及转移信息化监控,推行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2016年6月前,承担危险废物运输的道路运输车辆应完成安装北斗卫星定位监控系统并与交通管理部门联网;2017年年底前,建成市级信息化监控平台,通过视频监控、数据扫描、车载北斗卫星定位和电子锁等手段,实时监控危险废物运输的各个环节,实现全过程信息跟踪和可追溯。
医疗废物实施分类管理
《方案》明确,泉州市将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对医疗废物实施分类管理,医疗废物暂存的时间、地点、设施、设备必须规范达标,存放点应建立监控系统,并接入本单位监控平台,防止露天堆放医疗废物,杜绝医疗废物流向社会被非法加工利用。
医疗机构应及时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农村卫生所(室)、个体诊所应依托乡镇(街道)医疗机构,推行医疗废物“小箱进大箱”,实现处置全覆盖。到2020年,全市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
吸引社会资本加入危废污染防治
《方案》支持通过第三方治理、环境绩效合同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吸引社会资本进入危险废物污染防治领域。
2016年年底前,石狮市、晋江市要各建成1个垃圾焚烧飞灰处置场;2017年年底前,建成1个市级危险废物综合处置设施及填埋场。各县(市、区)要根据当地产生危险废物的行业特点和产生量,在“十三五”期间建成相配套的利用处置设施;已建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应配套建设飞灰处置设施。
此外,大型石化产业基地、以化工为主导的工业园区,以及规模化的皮革、合成革、电镀专业集中区,要配套建设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鼓励重点企业自建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在消纳自产危险废物的同时,处置周边地区产生的相关危险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