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电力改革的第一阶段目标是电力行业市场化体系的初步构建,计划到2017年,电力直接交易量达到全社会用电量30%。
中国新一轮电力改革综合试点的范围正在不断扩大。继贵州、云南之后,山西省将成为下一个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
3月1日,发改委网站公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同意山西省开展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的复函》,表示同意山西省开展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
发改委要求山西省根据《山西省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实施方案》,制定输配电价改革、电力市场建设、交易机构组建、售电侧改革等专项试点方案,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
与输配电价改革试点不同,电改综合试点涵盖范围更大,涉及输配电价、电力交易、售电侧和跨省跨区电力交易。去年11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复函同意贵州省、云南省开展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成为全国首批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省之一。
与贵州、云南一样,山西省也是中国的能源大省。业内人士普遍认为,作为中国煤炭大省,山西省目前正陷入产能过剩的泥潭中。“一煤独大”的畸重型产业结构,限制了煤电铝等资源优势的发挥,经济增长速度放缓,亟需通过改革激活省内和省外市场,解决产能过剩问题。
山西省公开的电力数据显示,2014年全省电力装机6305万千瓦,居全国第八位。其中,可再生能源装机1113.5万千瓦,占全省总装机容量的17%。全社会发电量2643亿千瓦时,居全国第六位,外送电量820亿千瓦时,居全国第三位。这些电力资源为山西实施电力体制综合改革奠定了基础。
作为电改综合试点,山西省明确电改的首要重点和路径是理顺电价机制。要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分电压等级核定输配电价。有序放开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分步实现公益性以外的发售电价格由市场形成。妥善解决电价交叉补贴,配套改革不同种类电价之间的交叉补贴。
第二大重点是拓展省内和省外两大市场。省内,进一步激活用电市场,提高电力消纳能力,在现有大用户直接交易的基础上,不断扩大参与电力直接交易的市场主体范围和交易规模;省外,向国家争取外送通道建设和电量配额政策,完善省际沟通合作机制,推进跨省跨区电力交易,融入全国电力市场体系,不断扩大晋电外送规模。
第三重点是实现三个规范,即规范交易机构的运营,完善其市场功能;规范市场化售电业务,明确售电主体范围和准入标准;规范自备电厂管理,将自备电厂纳入统筹规划,实现与公用电厂公平参与优选等。
对于电改的目标,山西省计划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2015-2017年,目标是电力行业市场化体系的初步构建,提出到2017年,电力直接交易量达到全社会用电量30%。
在第一阶段内,要完成电力市场框架方案设计,输配电价核定,基本实现公益性以外的发售电价由市场形成,完成相对独立交易机构的组建和交易平台的建设与运行、完善电力直接交易机制等内容。
第二阶段则为三年或更长时间。目标是电力市场化体系全面建成。电力市场化定价机制基本完善;形成健全的电力市场监管规则体系;工商业领域电力直接交易全面放开;形成发电侧、售电侧主体多元、充分竞争的市场格局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