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环保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对环境违法的惩罚措施更为严厉。
过去,对造成大气污染的企业或责任人只能罚款、关停企业。
但新《环保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后,现在还可以对责任人行政拘留处罚。近期,杭州就首次依据新《环保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对7名大气污染责任人作出行政拘留7—8天的处罚。
无独有偶。近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违规处置、倾倒磷酸盐混合液造成水体污染的一家化工厂,判处罚金人民币6300万元。这也是新环保法自去年1月1日实施以来,市法院系统做出的最大罚金判罚。
违规排放污染大气 厂子罚款人员行政拘留
今年以来,杭州公安和环保部门联合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整治,依法打击了4家污染空气的企业。除了罚款、关停,公安机关还行政拘留了7名责任人。
这次检查重点放在萧山、桐庐、富阳、临安、建德等大气排污企业较密集区域,共检查大气排放企业30余家,检查范围涉及电镀、印染、制砖、金属冶炼等多类行业。
检查中发现富阳区、临安市、桐庐县共有4家企业存在严重问题。如在锅炉烧煤环节未按时添加片碱脱硫不彻底,除尘布袋破损未及时修复,空压机停运等,这些企业均属未按规定正常使用除尘、防污设备,由此造成周边空气污染,严重影响空气质量。
杭州市公安局环食药支队夏国良支队长说,这次4家企业中,有两家是没有大气污染排放许可证,两外两家则是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2月16日,杭州市公安局环食药支队传唤了这4家企业的负责人和实际操作人,进行调查,并依法对富阳区富宇杰纸业有限公司负责人马某、桐庐县笑雪服饰有限公司负责人王某等7人作出了行政拘留7至8天的处罚。4家企业也分别被处以10万~18万不等的罚金。
同时,市环保局监察支队还依法对无证无照的违法厂家进行了关停处置。
去年以来最重罚单:
违规处置倾倒化学品,被罚6300万
近日,由杭州余杭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一起重大环境污染案,获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判,维持原一审法院刑事判决。该判决对9位被告人以“污染环境罪”判处五年六个月到一年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被判处5万至300万元不等的罚金。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检察机关追加起诉的三家被告单位建德化工二厂、建德市宏安货运有限公司、杭州荣圣化工有限公司因犯污染环境罪,分别被判处罚金人民币6300万、1300万和240万元。
6300万元,也是新环保法自去年1月1日实施以来,杭州市法院系统做出的最大罚金判罚。
建德化工二厂是生产草甘膦农药的龙头企业。2012年5月,因磷酸盐混合液胀库,厂长胡志红等人商量后决定,由徐国富所负责的建德宏安货运公司以远低于正规处置价的价格,将磷酸盐混合液运输至余杭的荣圣化工公司,由并不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该公司非法处置,并支付其220元/吨处置费。徐国富等人为感谢胡志红的关照,分两次送给胡共计10万元。
接单后,荣圣公司负责人戴桂荣等人多次将7100余吨磷酸盐混合液直接排放至附近河内,致使河水严重污染。案发后,公安机关在荣圣化工查获尚未排放的混合液2600余吨。后经环保机构评估,该次违法排放造成的污染修复费用为806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