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前不久召开的辽宁省两会上,省人大代表罗力彦向大会提交了关于建议制定《辽宁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的议案草案,希望辽宁省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方面有法可依。此前,辽宁省环保厅对鞍山、阜新等地的饮用水水源地和部分地下饮用水水源开展了放射性监督监测与抽样分析,省内最大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多家污染企业被关停。
辽宁省所做的这一切只是全国积极推进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的一个缩影。在刚刚过去的2015年,国务院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水十条》),明确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目标任务。各地环保部门在工作中深刻领会中央文件精神,切实把握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信息化的工作要求,推动相关规定扎实落地。
“《水十条》对保障饮用水安全提出了具体的目标,有明确的措施和抓手。”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副院长吴舜泽此前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有了《水十条》这个强力抓手,环保部门在开展实际工作时就有了方向和着力点。“十二五”以来,各级环保部门都在不断地实践与探索,扎实推动与落实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
调查评估摸清水源环境状况
改善环境质量成为环保工作的核心,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的改善成为重中之重。据统计,截至2015年上半年,全国325个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总量为171.9亿吨,服务人口3.3亿,达标水量为167.2亿吨,占取水总量的97.3%。这其中,环保部门做了大量工作。
2011年以来,环境保护部逐年组织调查评估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5年共培训4000多名管理和技术人员,实现从区域性、阶段性调查向全国性、连续性评估转变,逐步健全水源年度调查评估机制。
在深化城市水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的同时,环境保护部组织抽样调查了约3700个农村水源的环境状况,并约谈水源保护工作中存在突出问题的地方人民政府,通报其存在的主要问题,较好地推动了一批“老大难”问题的解决。
此外,环境保护部与科技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组织实施国家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重大专项,先后设置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与管理技术研究与示范、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制定、重点流域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保障策略等任务,深入开展水源保护、水质安全保障与管理策略等关键技术研究。
结合实际情况细化工作目标
根据《水十条》要求,各级政府必须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单一水源供水的地级及以上城市应于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适当提前。
浙江省自2011年起在大力推进工业污染、农业面源污染、渔业养殖污染、城乡生活污染综合整治之外,着重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安全隐患排查、道路水路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以及水源地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并对各项工作再进行细化与量化。例如,浙江省规定:“面向湖库坡度为20度以上、其他坡度为25度以上的山体原则上要退耕还林。”划定明确适用范围,以此使措施能够扎实落地。《水十条》出台后,浙江省迅速着力建设规范化饮用水水源地,设置规范化标识警示牌,对水源一级保护区进行物理或生物隔离。同时,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全面清理水源保护区内污染源。截至目前,全省累计创建合格、规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570 个,创建比例达100%。
精细化的要义在于“精”,所制定的各项措施必须具有针对性,与当地实际情况相吻合。《水十条》出台后,山东省环保厅立即召开厅长专题会对《水十条》进行深入解读和分析。山东省重点推进的工作与《水十条》提出的目标任务紧密衔接,基本在目标上同向、行动上同步。山东省环保厅副厅长葛为砚对此表示,《水十条》提出实行水生态环境分区管理的目标与山东省“十三五”实现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的目标一致,2016年底取缔“十小”企业与山东省当前高压执法、大力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目标一致。将总体目标细化并与地方情况相结合,如此才能使《水十条》真正落地。
用规章制度保障任务落实
做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完善是基础。几年来,环境保护部相继出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等行业标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指南》、《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指南》等技术文件。2015年,环境保护部又出台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编码规范》、《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评估技术规范》3项行业标准。各项法律法规与技术规范的出台,为《水十条》的落地提供了坚实保障。
针对河流型和湖库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部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2015年,结合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年活动,进一步加大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组织开展典型水源地预警监控技术与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设试点示范,部分省市实现了水源风险预警及应急指挥业务化运行,提高了实时决策能力,推动水源环境管理由被动防御向主动预警应急模式转变。
同时,环境保护部还先后印发《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方法(试行)》、《国家地表水、环境空气监测网(地级以上城市)设置方案》、《全国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实施方案的函》、《关于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通知》等文件,指导各地加强水源检测、监控与应急管理等工作。
创新监测监管手段推动信息化进程
《水十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供水单位应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要保证按时准确地公开数据,必须首先做好监测工作。
在地理信息、物联网、云计算等信息技术迅速发展的今天,以信息化手段创新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管理模式成为不二之选。信息技术可以大幅提升数据获取、存储、处理和分析能力,提升管理效率。以浙江省为例,浙江省在水源保护区建立了手机短信提示系统,通过短信提醒进入保护区的人员注意保护水源,既节省人力,又全面覆盖。
江苏省在信息化建设方面定期对115 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开展例行监测和全指标监测,汛期和防台风期间实行加密监测;完善水质自动站,实现水质实时监控,全方面掌握水环境状况,及时发出预警预报信息;还将水源地作为环境保护大检查的重要内容,对一、二级保护区定期开展巡查,坚决杜绝环境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