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0年,湖北省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88.6%。这是日前出台的《湖北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中明确的内容。
《方案》提出,到2020年,湖北全省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总体达到88.6%,丧失使用功能(劣于Ⅴ类)的水体断面比例控制在6.1%以内,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各市(州)城市建成区应于2017年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武汉市建成区应于2017年底前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其他市(州)城市建成区应于2020年底前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目标任务。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
据了解,为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保障水生态安全,湖北将狠抓工业、农业及农村污染防治以及城镇生活污染治理、船舶港口污染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