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
漳政综〔2016〕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闽政〔2015〕56号)精神,促进我市环境服务业发展,推进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营市场化、专业化和产业化,打好环境污染治理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
通过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全市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业态和模式趋于成熟,培育一批技术能力强、运营管理水平高、综合信用好、有竞争力的环境服务公司。到2017年,促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政策体系基本建立,第三方治理在全市治污重点领域、重点行业进一步推开,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监管有力的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市场机制初步形成。到2020年,全市治污重点领域第三方治理取得显著进展,污染治理效率和专业化水平明显提高,社会资本进入污染治理市场的活力进一步激发,优质、高效、可持续的第三方治理服务体系基本形成。
二、重点工作
(一)环境公共服务领域。推进环境公用设施投资建设运营市场化,对可经营性好的城镇污水处理、垃圾资源化处理、环境监测等,采取特许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引入第三方治理企业,通过资产租赁、产权转让等途径盘活存量资产,解决政府包揽建运管,角色定位不清晰和污染治理水平不高等问题。
(二)工业园区集中治污领域。对皮革制造、五金电镀、石化等工业园区,以污水处理、固废利用和循环化改造为重点,引进第三方进行整体式设计、模块化建设、一体化运营,解决单个企业污染治理成本高、效果差等问题。
(三)农村环境整治领域。在新农村建设,重点片区农村面貌提升改造等农村环境整治领域,鼓励采用环境绩效合同服务等方式引入第三方治理企业,开展污水和垃圾集收集、转运、集中处理于一体的综合环境服务,解决政府一次性投入较大、回收处理体系不健全、运转不持续等问题。
三、创新第三方治理机制
(一)明确相关方责任。明确排污企业承担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第三方治理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以及排污企业的委托要求,承担约定的污染治理责任,对相关方的责任边界、处罚对象和措施等作出规定。制定标准合同范本,保障相关方合法权益。明确双方必须签订委托治理合同,约定治理标准、内容、费用;通过履约保证金(保函)、担保、调解、仲裁等方式,建立健全履约保障和监督机制。
(二)培育企业污染治理新模式。探索引入环境服务公司,对开发区(工业园区)内的企业污染进行集中式、专业化治理,开展环境诊断、清洁生产审核和技术改造等;组织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合理构建企业间产业链,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污染治理综合成本。在电力、钢铁、皮革、电镀、化工等行业和中小企业,鼓励推行环境绩效合同服务等方式引入第三方治理。
(三)探索实施限期第三方治理。对因污染物超过排放标准或总量控制要求的企业,被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且拒不自行治理污染的企业,向社会公布企业清单,实施强制委托第三方治理,消除环境违法行为。
四、强化激励约束机制
(一)加强环境执法。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增强排污企业委托第三方治理的内生动力。依法公开第三方治理项目环境监管信息,将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综合信用差的环境服务公司列入黑名单,定期向社会公布。推动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和信用累积制度,第三方治理企业要如实向社会公开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和污染排放情况。
(二)加快创新发展。鼓励和支持第三方治理企业加强科技创新、服务创新、商业模式创新,通过兼并、联合、重组等方式,实现第三方治理规模化、品牌化、网络化经营。以骨干环境服务公司等为载体,建设一批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环保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平台。
(三)加大优惠支持。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大差别电价、水价实施力度,严格落实垃圾发电价格政策,建立健全鼓励使用再生水、促进垃圾资源化的价格机制。对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治理项目给予资金支持,对第三方治理项目投资和运营给予补贴或奖励,依法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协调。建立由市环保局、发改委、物价局、经信委、科技局、财政局、住建局、商务局、地税局、国税局、人行、金融办等单位参加的市第三方治理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统筹协调、分工协作、督促落实、跟踪评估和重大问题研究。
(二)加强监管服务。健全政府、投资者、公众共同参与的监督机制,加大排污单位污染治理和污染排放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布排污单位环境违法信息,对涉及的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企业一并予以公开。加强行业自律,鼓励第三方治理企业成立行业协会,建立行规行约和自我约束机制,促进优胜劣汰。支持行业组织开展能力评估、等级评定等工作,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的商业模式和典型案例。
(三)明确责任分工。市环保局要加强统筹,协调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地方环保标准和政策,执行排污权交易制度,强化执法监督。市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要落实好国家支持第三方治理的投融资、财税等政策。市住建局负责指导推进城镇环境公用设施领域第三方治理工作。市商务局负责指导推进省级以上开发区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市经信委负责指导推进工业领域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研究第三方治理产业扶持政策,培育壮大环保服务业。市物价局负责制定完善价格和收费政策。各金融管理部门指导推动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服务模式。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推行第三方治理的实施细则,进一步提高环境污染治理水平。
漳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