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部大数据地方性法规《贵州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将于3月1日正式施行, 《条例》的施行不仅将大数据产业纳入法治轨道,护航贵州大数据产业发展,而且填补了我国现行大数据法律法规的空白。
《贵州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共六章三十九条,对大数据发展应用原则、总体目标、发展重点、促进措施、安全管理等作出了规定。同时,《条例》对相关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界定,并明确了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
为推动大数据产业应用发展,《条例》完善了一系列制度措施,从规划引领、资金落实、基础设施建设、财税金融支持、用地保障、人才培养引进、标准体系建设、数据采集交易等方面,对各级政府推动大数据发展应用应当采取的措施作出了明确规定。针对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中的突出问题,《条例》提出省人民政府应当整合资源、加大投入,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省内通信网络互联互通,提高城乡宽带、移动互联网覆盖率和接入能力,推进全省通信骨干网络扩容升级,提升互联网出省带宽能力。鼓励、支持网络通信运营企业加快骨干传输网、无线宽带网及新一代移动互联网建设和改造升级,优化网络通信基础设施布局,提高网络通信质量,降低网络通信资费。
为保障实施,《条例》明确了有关法律责任,提出公共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条例规定,或者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妨碍大数据发展应用工作,尚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贵州目前正大力实施大数据战略行动,并把大数据作为“十三五”时期贵州加快发展的重要抓手和战略引擎,《条例》的施行,将更好地促进贵州大数据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推动贵州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