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2月开始,本市将展开8个专项节能监察,查到问题的单位如果逾期不改正,将被处以最高30万元、甚至被责令关闭的处罚。昨日,市发改委发布了这一信息。
对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用能设备的用能单位,市发改委将启动监察,数量将达到100家。如果发现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者生产工艺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使用,没收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对继续使用的,根据《北京市完善差别电价政策的实施意见》要求,对其实施惩罚性电价;情节严重的,提出意见报请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从2月开始到6月,市发改委还将对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落实情况专项监察。50家需要执行已公布实施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的用能单位将成为监察对象。生产单位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的,据要求,对其实施惩罚性电价;情节严重的,将报请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整顿或关闭。
从现在开始一直到年底,市发改委还将对节能登记类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节能评估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抽查。同时还将对碳排放报告报送核查及履约情况专项监察,并对节能服务机构专项监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