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电力交易将分步从计划价格向市场价格过渡。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正式批复了《山西省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同意山西省成为全国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省之一。这是国家电网覆盖范围内第一个全省域电改综合试点,是国家层面对我省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的又一重大改革试点授权。
根据《方案》,山西省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包括三项重点工作:一是理顺电价机制。还原电力的商品属性,理顺电价形成机制。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分电压等级核定输配电价,有序放开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分步实现公益性以外的发售电价由市场形成。二是拓展两大市场。统筹推动省内、省外两个市场建设,更好地发挥国家综合能源基地优势。省内,进一步激活用电市场,以大用户直接交易为基础,逐步扩大电力直接交易的领域和范围;省外,向国家争取外送电通道建设和电量配额政策,完善省际沟通合作机制,推进跨省跨区电力交易,更大范围融入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不断扩大晋电外送规模。
第三是规范交易机构的运营,完善其市场功能,在政府批准的章程和规则范围内,公平、公正、公开组织市场交易,建设、运营和管理交易平台,提供结算依据等相关服务;规范市场化售电业务,明确售电主体范围和准入标准,试点先行,逐步向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放开;规范自备电厂管理,将自备电厂纳入统筹规划,不断淘汰落后产能,促进节能减排,落实自备电厂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实现与公用电厂公平参与优选。
《方案》提出,到2017年,山西省电力直接交易量达到全省用电量的30%,外送电能力力争达到4400万千瓦。再经过3年或更长时间,电力市场化体系全面建成,形成电力市场化定价机制;形成健全的电力市场监管规则体系;工商业领域电力直接交易全面放开;形成发电侧、售电侧主体多元、充分竞争的市场格局,跨省跨区市场化电力直接交易份额进一步扩大,逐步形成运转高效、具有全国竞争力的现代电力市场,并全面融入全国统一的电力市场,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使全省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促进山西产业结构转型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