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权限的通知已经下发。具体内容如下:
各区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及本市关于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以下简称“能评(碳评)”),强化属地节能减碳管理主体责任,我委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评(碳评)管理权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节能专篇类项目能评(碳评)审查实行分级管理。节能专篇类项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能评(碳评)审查:
(一)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
(二)总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居住建筑项目;
(三)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含)以上的项目。
其他节能专篇类项目由区发展改革委负责能评(碳评)审查。海淀区能评(碳评)管理按原规定执行。
二、强化能评(碳评)属地管理。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能评(碳评)审查的项目,统一由项目建设所在地的区发展改革委进行初审。其他节能专篇类项目,由项目建设所在地的区发展改革委进行能评(碳评)审查,并对能评(碳评)审查结果负责。各区发展改革委应每半年组织一次能评(碳评)业务培训,指导项目建设单位按规定要求申报。
三、规范履行能评(碳评)审查工作职责。各区发展改革委应尽快制订本区节能专篇类项目能评(碳评)审查工作方案,并于2016年2月15日前报市发展改革委,明确能评(碳评)工作主管科室(应按照上下对口的原则确定)、岗位职责、办理流程。规范能评(碳评)审查工作程序,节能专篇类项目能评(碳评)审查均在“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平台”中办理。各区发展改革委应按照“科学、客观、公正、高效”的原则,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或专家协助开展节能专篇评审工作,评审专家在市发展改革委能评(碳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承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专篇编制工作的第三方专业机构,不得承担该项目节能专篇评审业务。节能专篇评审工作所需经费由区财政安排解决。
四、做好能评(碳评)审查信息报送和分析预警。各区发展改革委应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5日前对上季度审查项目进行汇总、复核,并将相关情况报送市发展改革委,报送主要内容包括:各项目基本情况、相关手续办理情况、审查数据信息等。各区发展改革委要加强新增项目能耗和碳排放情况跟踪分析,做好形势预测和适时预警调控。
五、强化能评(碳评)审查管理与服务。市发展改革委加强对各区能评(碳评)审查工作实施情况的指导,督导按规定开展能评(碳评)审查,每年对各区能评(碳评)审查项目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进行抽查。市发展改革委将定期修订发布“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指南”,不定期组织政策业务培训,指导和支持各区规范有序开展能评(碳评)工作。
六、本通知自2016年2月15日起实施。如国家对能评(碳评)政策调整,本市将适时调整。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2月5日
(联系人:资环处 徐淼; 联系电话:66415588-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