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关于公开遴选2016年工商业节能工作第三方服务机构的通知已经下发。具体内容如下: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关于印发“十二五”广东省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经信节能〔2012〕95号)、《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2015年度广东省万家企业节能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粤经信节能〔2016〕21号)等文件要求,充分发挥社会节能服务机构对政府和企业的技术支撑作用,为全市工商业重点用能单位提供良好的节能监管与节能技术咨询服务,现向社会公开遴选我市2016年工商业节能工作第三方服务机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原则和方式
遴选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全市征集,我委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遴选,择优确定。
二、报名单位条件
(一)在深圳市境内依法注册设立、在深圳市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条件。
(二)至少拥有1名以上具有节能相关专业的高级职称、3名以上中级职称的专职技术人员。
(三)熟悉国家及省、市节能等方面最新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具备开展企业能源审计、节能量审核的技术服务能力。
(四)具有政府和工商企业节能技术服务咨询、节能检测、节能培训和宣传等相关工作业绩,近3年承担的相关项目总计不低于15个。
(五)优先考虑列入广东省节能技术服务单位名录的机构。
三、委托内容
(一)2015年市监管23家工商领域万家企业考核专项;(二)2016年每季度能源利用状况报告专项;(三)2016年电机能效提升计划专项;(四)2016年废旧电机回收监管专项;(五)2016年变压器能效提升计划专项;(六)2016年能源管理体系建设专项;(七)2016年能效对标建设专项;(八)2016年工商业节能监察专项;(九)工商业重点用能单位“十三五”节能规划专项。
四、申报材料包含内容
(一)机构概况
1.含机构设置、人员、检测设备仪器等基本情况以及近3年开展政府与企业节能咨询、检测服务等相关业绩情况;
2.业务团队中的核心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名单、学历、业绩等信息情况,以及相应的职称、资质证书;
3.营业执照、法人证书、从事工商领域节能咨询、检测相关资质证书和证明等材料复印件;
4.上述复印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出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二)申报项目材料
申报机构需根据申报项目内容制定详细可操作的工作方案及经费预算。
五、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截止时间为2016年2月19日,逾期不予受理。报名单位请于截止时间前将申报材料汇总以后装订成册(一式两份),送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电力资源处(地址:市民中心C区3116室)。
特此通知。
(联系人:王丽鹏,联系电话:88128676)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