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互联网+”智慧能源(能源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的正式下发时间就在本月底。能源互联网行动计划的具体落地,将令我国能源生态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分析人士指出,不仅能源的生产方式、消费方式以及交易和销售方式都将生变,而且未来能源市场供需格局将从过去的供不应求变为长期的供大于求,能量流动、信息流动、资金流动都会发生颠覆性变化。
《指导意见》讨论稿提及了发展能源大数据服务应用新模式,其中包括:“积极推动拓展能源大数据采集范围,逐步覆盖电、煤、油、气等能源领域及气象、经济、交通等其他领域;实现能源资源、新能源、电动汽车、储能电站、输变电、配用电、终端用能大数据的集成融合;研究依托国家电网公司构建国家能源大数据信息中心,逐渐实现能源大数据资源的集成和共享;在安全、公平基础上,以有效监管为前提,打通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之间的数据壁垒,促进各类数据资源整合,提升基于能源统计、分析、预测等业务的时效性和准确度。”
据了解,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的六个配套文件出台后,《指导意见》从讨论稿到送审稿,国家能源局给予能源互联网行动计划项目课题组仅有短短一个多月时间,送审稿与讨论稿在内容上相差并不大。
在《指导意见》讨论稿中,注意到关于“促进能源互联网的商业模式创新”部分被给予不少篇幅。紧扣电改,“基于能源互联网市场交易体系,支持能源资源、设备、服务、应用的资本化、证券化,为基于‘互联网+’的B2C、B2B、C2C、C2B、O2O等多种形态的商业模式创新提供平台;促进能源领域跨行业信息共享与业务交融,培育能源云服务、虚拟能源货币等新型商业模式;鼓励面向分布式能源的PPP、众筹等灵活的投融资手段,促进能源就地采集与高效利用”等被重点提及。
同时,国家鼓励发展储能和电动汽车应用新模式。讨论稿提出,“充分利用风电、光伏等资源,因地制宜建设风光储一体电智能充电站等基础设施,实现电动汽车与新能源等协同优化运行;鼓励城市分布式光伏、高速公路光伏电站开展电动汽车的充放电、换电服务等业务;探索电动汽车利用互联网平台开展绿色电能直接交易并参与碳交易的新模式。”
《指导意见》讨论稿显示,国家鼓励利用互联网理念,积极探索能源互联网与工、农、商、交通、体育等不同行业融合发展新途径,同时鼓励利用互联网手段,在大型建筑、场馆、园区、岛屿、城镇等不同规模范围内开展能源互联网技术应用、商业模式和政策创新试点,内容包括:多能协同能源网络优化建设与协同运营、清洁能源互联网化交易、绿色货币与绿色证书等能源衍生品交易运营管理、电动汽车与储能互联网化运营、能源大数据应用服务等。
目前我国推进能源互联网建设工作采用的主要模式是“试点+推广”,即首先在一个相对集中的园区或地市进行能源互联网工程试点,并将试点逐渐丰富、链接,进而形成更大规模的能源互联网络。比如海淀北区、亦庄开发区等区域性能源互联网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