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对燃煤小锅炉改造实行资金补助最高补助50万元
对燃煤锅炉淘汰或进行节能环保改造,对于提升空气质量意义重大。记者了解到,桂林市将对燃煤小锅炉淘汰或者节能环保改造的企业单位实行资金补助,单个企业单位最高补助50万元。桂林市开展燃煤小锅炉整治,明确将淘汰或整治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
燃煤锅炉改用天然气的,按以下标准及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2蒸吨及以下的每蒸吨补助2万元;3-10蒸吨的每吨补助2.5万元;11蒸吨以上的每吨补助3万元。淘汰现有在用的燃煤锅炉使用集中供热的,按每蒸吨3万元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蒸汽使用单位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在配套专用燃烧设备和布袋除尘设施的基础上用生物质成型燃料暂时过渡的单位,按每蒸吨1万元给予一次性补助。对积极进行“煤改气”或热电联产实施集中供热的单位提前完成任务的实行奖励。凡在2015年9月底已完成2蒸吨及以下锅炉整治任务的单位,按每蒸吨0.8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凡在2015年11月底已完成2蒸吨及以上、10蒸吨及以下的锅炉整治任务的单位,按每蒸吨1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申请奖补资金的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在2015年12月10日前,向其所在地的城区工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项目在12月1日至12月31日间竣工的,可以在下一年度1月20日前提出申请。
四川绵阳投600万补助燃煤锅炉改造
四川省绵阳市为推进城区工业燃煤锅炉整治工作,今年将投入财政资金600万元,设立燃煤锅炉更新改造专项补助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按照3万元/蒸吨的标准,给予10家“煤改气”、“煤改电”企业一次性补助。
对未能按期完成整治的企业责令停产,除按规定征收排污费外,对超标排放烟尘等污染物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最高10万元行政处罚。
绵阳市还划定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烧区,加大对工业燃煤锅炉企业的监管,把使用清洁能源作为新建项目立项、环评审批、开工建设的前置条件。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建设,淘汰分散燃煤小锅炉。
企业越早实施补助越多
《金华市区高污染燃料锅炉整治实施方案》明确,将采用集中供热或实施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改造方式,于2016年底前完成这1479台高污染燃料锅炉淘汰改造,其中2015完成438台以上,并根据淘汰改造时间给予差别化补助,鼓励扶持企业提前实施淘汰改造。该实施方案规定,实行差别化的政策措施,奖惩结合,鼓励企业提前完成整治。
对已经停用并直接拆除的0.5蒸吨以下高污染燃料锅炉给予0.3万元/台的拆除补助,0.5蒸吨(含)以上给予0.5万元/台的拆除补助;2015年12月底前完成改造的燃煤(生物质)锅炉,补助8万元/蒸吨,燃油锅炉补助4万元/蒸吨;2016年12月底前完成改造的燃煤(生物质)锅炉,补助6万元/蒸吨,燃油锅炉补助3万元/蒸吨;0.5蒸吨以下按0.5蒸吨计算;导热油等承压锅炉按0.7兆瓦折算成1蒸吨燃煤锅炉实施补助。
燃气公司也将给予“煤改气”企业(单位)一定的优惠政策。
1、降低管网预埋费,按100元/方·日的标准收取。
2、给予企业红线内天然气管网、设施建设投资额(工程费)10%的优惠(仅适用于市区天然气公司负责建设的工程)。
3、优惠用气价格。2015~2017年期间,按计划完成燃煤锅炉淘汰或改造的企业,供气企业优先供气并予以价格优惠,其气价原则上控制在省级门站价+0.6元/立方米以内。
不按时淘汰将受到处罚
对不按时淘汰改造高污染锅炉的企业,将被施以强制措施。
在违法建筑内、“三合一”企业内和未经审批的高污染燃料锅炉,拆除后不享受财政补助;
对未按规定时间完成整治的企业,将采取强制措施予以淘汰,同时取消企业锅炉改造的财政资金补助资格;
环保部门按省政府统一部署,对污染物排放浓度或总量超标的,按标准加一倍征收排污费,对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总量同时超标的,按标准加两倍征收排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