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部署,环境保护部已设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办事部门——“垂管办”。目前,这一消息尚未正式对外公布。
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
在本月召开的2016年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表示,“十三五”时期,要加快推动建立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完善环境监管执法制度,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
陈吉宁表示,今年要对做好过渡期间工作,下发相关通知,研究制定试点方案并开展试点,对试点省份在能力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环保系统都很关注此事,既要鼓励地方积极探索、开展试点示范,又要按照统一部署,防止抢跑,争取2到3年左右完成改革任务。”
在21日环保部召开的全国环保工作会议精神媒体解读会上,环境保护部行政体制与人事司副司长任勇对记者表示,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是环保管理体制的重大创新,是环保系统的一件大事。
他同时表示,垂直管理改革也是一件非常复杂的事,牵一发而动全身,不只是机构隶属关系的调整,也将涉及地方政府层级间事权、政府相关工作部门间职能、环保系统内部职责运行关系等的调整,还需要对环境治理基础制度进行改革完善,“从这个角度讲,垂直管理改革是提升我国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基础工程和系统工程。”
任勇透露,按照中央的有关任务分工要求,环保部和中编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推动垂直管理改革工作。环保部成立了专门的工作组,正在积极开展研究工作。
“初步设想是,按照前期准备、地方试点、全面推进的‘三步走’路线图,平稳有序推进改革工作。”任勇说,在前期准备环节,要确保改革期间环保工作机制不变、责任不变、任务不变、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监管不软,同时对机构编制、人员和资金等事项提出明确纪律要求。在广泛调研、借鉴基础上,“年内启动地方试点”,之后全面铺开,尽快完成,为抓好“十三五”环保留出空间和时间。
本报记者了解到,目前,环保执法难最大的障碍在于行政管理体制。根据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地方环保部门接受上级环保部门和当地政府的双重领导。尽管地方环保部门在业务上听命于上级环保部门,但在预算和人事上受当地政府的控制。
在这样的制度安排下,地方政府对环保的投入是全面平衡地方工作和各个职能部门的结果。实际情况往往是地方政府官员把当地经济发展放在工作的首要位置,很少考虑对企业进行环境监管。
在一些经济落后的基层地区,行政干预还很严重,一些污染大户往往同时也是利税大户,受到地方一些领导的特别关爱。企业一旦出现环保方面的问题,政府就会干预环保执法。不允许关闭污染企业,不允许对企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不允许环保执法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使环保执法决定成为一纸空文。
任勇对记者表示,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仍要坚持环境质量属地责任,推进地方政府履职尽责。改革不能弱化地方政府属地责任,不能出现地方党委政府履行环境质量改善主体责任有推卸、淡化的现象。
“环保的难点在县一级,县级环保力量较弱,要通过此次改革改变县级环保部门履职问题,强化监督职能。”任勇说,垂直管理要把责任落实在地方,而不是因为“垂管”把责任带走。此外,这一制度设计也是为了坚持发展与保护“一岗双责”,明确各相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职责分工,让抓发展的人同时搞环保,不是一拨人搞发展,另外一拨人搞环保,而是要让发展与保护统筹谋划,一体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