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是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规定的第4个环境日。生态环境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试行)》,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引领公民践行生态环境责任,携手共建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中国。
《规范》共包括“十条”行为规范,包括关注生态环境、节约能源资源、践行绿色消费、选择低碳出行、分类投放垃圾、减少污染产生、呵护自然生态、参加环保实践、参与监督举报、共建美丽中国等十个方面。
例如,在节约能源资源方面,倡导夏季不低于26度,冬季不高于20度,及时关闭电器电源,多走楼梯少乘电梯,按需点餐不浪费。
在践行绿色消费方面,倡导少购买使用一次性用品和过度包装商品,不跟风购买更新换代快的电子产品。
在呵护自然生态方面,倡导不随意进入自然保护区,不购买、不使用珍稀野生动植物制品,拒食珍稀野生动植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