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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考量】危险废物处置难的解题选择(中)

2016-01-12    来源:危废鉴定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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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 ]:固废管理难,难在管理边界在哪里?哪些事是份内事,哪些事是份外事?其实也就是说得有个管理清单,企业讲起来,叫岗位职责说明书,就是说你该做

固废管理难,难在管理边界在哪里?哪些事是份内事,哪些事是份外事?其实也就是说得有个管理清单,企业讲起来,叫岗位职责说明书,就是说你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一条条列出来,你照这个做好了,就是履责了,没做好就是失责了,就要按规定扣钱、扣工资、扣奖金。

但做环保的,做固废管理的,你说得清吗?

中国环保从其他部门脱离独立后,就以“上管天、下管地;中间还要管空气”的气概,担负起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神圣职责,应该说,开始的环境保护工作,主要以工业企业环境监察及排污费征收为主,其职责相对简单,外延也比较明确,但随着环保模范城市、全国生态市的风起云涌,曾几何时,环保工作外延却有点说不清了:几乎所有项目要经过环保审批了,企业上市要环保核查了,机动车绿标搞起来了,加油站油枪要去管了,原由卫生部门管的辐射由环保部门管了,农村秸秆禁烧要由环保主抓了,生态乡村、农村生活污水建设要由环保部门牵头了,由安监部门管的危化品,环保部门也要进行有毒化学品的管理了,马上土壤污染防治法要出来了,农村土壤污染也要搞起来了……等等等等,环保越来越重要了!

从许可证件上来看,也确实说明了环保部门的重要性,不要说现在陈部长主抓的,面广量大排污单位均要领取的排污许可证了,有探伤作业的、放射源使用的,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单从固废条线管理来讲,处置利用经营危险废物的,要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进口可用作原料固体废物的,要办理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进口有毒化学品的,要办有毒化学品进口备案;产废单位每年要进行固废申报;转移危险废物要办理危险废物审批手续……,这个让工商、质检等老大哥情何以堪?这么些个牛B单位都只有一张证唉!

这个仅仅是一个审批啊,还要监管噢!

慢着慢着,这些个事办起来肯定得不少人啊,唉!人嘛!这个这个自己想办法嘛!

真佩服这邦兄弟,按习大大的说法,你们可真够拼的!

可关键是有句话说得好,春来花事多,忙中别出错。但理想是丰满的,现实是骨感的,事多人少忙中岂能不错,国情如此,何况还有那邦检察院等司法机构的朋友在始终关心着这邦弟兄呢!

废话说了这么多,那固废处置难有什么解题法子吗?

一、厘清行政管理与市场行为的区别。

首先是一个老调重调的问题。环评要不要做,要不要政府审批,由谁来论证的问题。这里抄袭一段环境影响评价法中环境影响评价的定义“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这里面有两个要明确的,一是目的,环评目的是对评价对象未来环境变化的一种趋势预估及优化的干预,那么这种优化的干预执行是由项目本身建设者来执行,还是由环保部门来执行,毋庸置疑,主体肯定是建设项目的建设者,环保部门不能也无力去代行。二是对象,规划和建设项目,这个规划对区域发展具有指导意义,由政府部门审批作为下面执行的一个依据,这里面的政府审批,着眼点的不是对评价的审批,而是对评价的一个执行的指导;那么企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是应该由企业来负责还是由环保部门来负责?答案也是肯定的,由企业来负责。那么,就是说,企业的环境影响评价从对象到目的,都由企业自身来负责的东西,要你环保部门来做专家论证,来审批,由你来背书,这不是灶王爷扫院子——多管闲事吗?那既然都是你要管的,那就让你来负责吧!

中国的行政主管部门都有一个浓厚的家长情结,怕企业会出错,怕企业做坏事,所以从企业取名、项目立项、可行性、设计、施工、运营等一系列都管起来,还美其名曰是行政服务。以前计划经济时期,企业生产的产品政府也要管,生产什么品种的,生产多少量,市场是不是有销路,都要管,后来,改革开放了,产品不再管了,而是开始管产品质量、安全等公共属性的东西。从固废管理来讲,也是这个问题,废物是企业产生的,钱是企业出的,交东家还是西家处置,这是天经地义的企业市场行为,有你环保部门什么事呢?到哪家去?从那里走?出多少钱?都非要你来审批,来插一脚?其实,你的责任只有一个,就是看好他,废物规范化处置了没有,处置了,行,没事,没处置或者乱倒污染环境了,我就盯死你。行政管理部门更应该做的是强化公共产品的提供,弥补市场经济缺位,危险废物处置不是生活垃圾处置,它不是一种公共产品,也不存在市场经济缺位问题,应该交由市场自主调节。

二、厘清集中处置原则与地方保护的区别。

危险废物实行集中处置和就近处置原则的提法,是从2004年开始的,那时,危险废物的处置设施严重缺乏,资本市场也不发达,当时的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出了《关于印发〈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环发〔2004〕16号),该规划规定,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遵循“集中处置、合理布局”的原则。“原则上以省为单位统筹规划建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接纳辖区内生活、科研、教学及产生量较少的企业的危险废物”。“原则上以设区市为规划单元建设医疗废物集中处理设施,在合理运输半径内接纳处置辖区内所有县城医疗废物。”该规划还要求各级环保部门落实转移联单制度,依法对危险废物收集、转运、贮存和处置实施全过程监管。应该说,在那时的市场环境下,最大限度地降低固体废物转移运输过程中的环境风险。

但通过十余年的发展,危险废物处置市场已基本形成,市场资本已纷纷进入,危险废物监管手段也有了明显变化,在这种情况下,目前事实上以设区市为规划单元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格局,显然制约了危险废物市场的健康发展,既不利于形成规模化、集约的危险废物处置市场,也给滥用集中就近处置原则的地方保护主义提供了弹药。

三、清行业准入与技术壁垒的区别

目前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落地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行业标准及相关政策的落后,形成了事实上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技术壁垒,这也是设施选址难的一个主要因素。《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HJ/T176—2005)颁布已十余年,新的技术规范应该尽快出台,使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要求能随着时代发展一起进步。

 
关键词: 选择 处置 废物 危险 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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