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于2015年12月31日正式发布《绿色债券发行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旨在积极发挥企业债券融资对促进绿色发展、推动节能减排、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应对气候变化、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等支持作用,引导和鼓励社会投入,助力经济结构调整优化和发展方式加快转变。
此前,央行于12月22日发布公告,将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推出绿色金融债券。公告称,为加快建设生态文明,引导金融机构服务绿色发展,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支持金融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券,募集资金用于支持绿色产业发展。此次发行的绿色金融债券,清洁能源发电也被列入目录中,其中包含风力发电、光伏发电、智能电网及能源互联网、分布式能源、太阳能热利用、水力发电以及其他新能源利用。
与此前央行发布的绿色金融债规定相比,《指引》落实到了具体项目和企业,《指引》对绿色债券适用范围和审核要求作出了详细的描述,其中支持重点包括以下12类项目: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绿色城镇化项目;能源清洁高效利用项目;能源开发利用项目;循环经济发展项目;水资源节约和非常规水资源开发利用项目;污染防治项目;生态农林业项目;节能环保产业项目;低碳产业项目;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实验项目;低碳发展试点示范项目。
《指引》在发行条件方面较以往有诸多突破,企业债券募集资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放宽至80%,并且允许非公开发行,探索以碳排放权、知识产权等作为发债增信担保方式。值得一提的是,《指引》规定上市公司亦可发行绿色企业债券。
为支持绿色债券发行和绿色项目实施,稳步扩大直接融资比重。《指引》中提到,地方政府应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绿色项目建设;拓宽担保增信渠道;推动绿色项目采取“债贷组合”增信方式,鼓励商业银行进行债券和贷款统筹管理;积极开展债券品种创新;持符合条件的股权投资企业、绿色投资基金发行绿色债券;鼓励绿色项目采用专项建设基金和绿色债券相结合的融资方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