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4日下午,市合同能源管理办公室在花园坊能效大楼召开了合同能源管理工作会议。办公室主要成员单位市经信委节能与综合利用处、市发改委环资处、市住建委市场监管处、市财政局企业处、市金融办合作处及市节能环保服务业协会等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会议讨论审议了上海市节能环保服务业协会起草的《上海市节能服务行业合同能源管理企业登记办法》和《上海市合同能源管理服务企业信用评价办法》。
今年以来,国家取消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奖励和节能服务机构备案管理政策,上海市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政策尚在修订中,市节能服务机构备案文件已经到期。合同能源管理服务企业备案停办后,备案企业从事合同能源管理服务中在项目退税、融资贷款、项目竞标等方面遇到需要企业证明等问题,迫切要有能替代、承接原备案管理的办法,以支持节能服务企业开展合同能源管理业务。
为此,市合同能源管理办公室工作会议提出从事合同能源管理服务企业应纳入行业协会管理,由协会研究制订相应办法。在开展调研的基础上,市节能环保服务业协会起草了《上海市节能服务行业合同能源管理企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下同)。
会议讨论中,大家对《办法》进行了逐条研究,认为实行登记,建立企业名录管理,制订服务规范,开展信用评价和融资服务,建立宣传培训、产业统计、信息发布等制度,有利于对从事合同能源管理企业现状的了解,加强专业化、规范化管理,支持本市合同能源管理市场机制的健康发展。并提出了相关修改意见,如要求简化手续,方便企业,实行免费登记,调整负面清单内容等。
会议要求协会进一步修改《办法》文稿后,由协会颁布实施。
会议还讨论了合同能源管理服务企业信用评价办法,原则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