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移动金融服务创新发展的通知
渝府办发〔2017〕79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加快将我市建设成为国内重要功能性金融中心,拓展金融业服务实体经济的深度和广度,促进信息技术与金融服务融合发展,为市民提供随时随地随身的金融服务,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推动移动金融服务创新发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充分发挥我市作为全国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和全国金融IC卡应用推广试点城市优势,以推动移动金融及电子商务创新、促进普惠金融发展为目标,完善移动金融服务创新政策,建设技术先进、领域全面、效应突出的移动金融服务平台,有效整合行业应用和用户资源。力争到2020年,移动金融在公共交通、公共事业缴费、医疗卫生、税务征收、社会保障、文化教育、旅游、高速公路收费、交通违法缴款、电子身份证等领域得到广泛应用,实现10项以上便民生活服务。全面完成移动金融受理环境改造,构建线上线下融合的一体化金融服务体系,实现全市移动金融无障碍支付,成为国内领先的移动电子商务城市。
二、工作原则
(一)政府引导,市场主导。按照我市加快电子商务和“互联网+”经济发展的总体部署,坚持市场化运作,遵循市场规律,充分调动市场主体积极性。发挥政府统筹协调作用,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相关企事业单位深度参与,逐步拓展移动电子商务和移动金融的应用范围。
(二)资源整合,开放共享。加强统筹协调,有效整合基础应用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和不合理投资。推动各参与方加强行业资源交换共享,形成市场推广合力,促进移动金融应用推广及大数据开发利用。
(三)开拓创新,规范发展。搭建兼顾用户发展、渠道拓展、应用提供、平台转接、专业化服务的商业模式,创新移动电子商务和移动金融业务产品。贯彻落实移动金融相关政策和标准规范,推动我市移动金融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四)需求导向,服务民生。推动移动金融在公共服务、电子商务、手机信贷、信用服务、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移动银行、消费金融等领域的广泛应用,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提供安全便捷的手段。
三、重点任务
(一)建设移动金融基础服务平台。人行重庆营管部牵头组织建设重庆市移动金融安全可信公共服务平台及重庆市移动金融标记服务平台(以下简称重庆市移动金融平台),实现与国家移动金融安全可信公共服务平台对接,为商业银行、行业机构提供移动金融应用发行与管理、标记发放与管理服务,实现跨行业、跨区域、跨介质的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
(二)优化移动金融受理环境。加大移动金融受理终端布置安放和改造力度,不断优化移动金融受理环境。加快各商业银行自动柜员机、POS终端支持非接受理功能改造,力争2017年12月底前,全市支持移动金融非接受理的POS终端占比达到90%。在全市主要商圈建设移动金融示范商圈,在便利店、连锁快餐店、超市等小额、快速支付场所打造移动金融示范商户。
(三)大力推进移动金融公共服务领域应用。
1.交通领域应用。创新运用标记化、二维码等新兴移动支付技术,推进移动金融在公交、轨道交通等领域应用。对交通领域(包括轨道交通、公交、出租车等)受理终端进行升级改造,实现对移动智能终端的非接受理。
2.社会保障领域应用。推进金融社保卡在手机、平板电脑等移动智能终端的虚拟加载,实现金融社保卡移动互联网应用,推动以移动支付方式缴纳个人社会保险费。
3.公安领域应用。通过重庆市移动金融平台及相关系统,实现移动智能终端交通违章处理、违章罚款缴纳等应用。探索电子身份证应用,以更安全便捷方式办理酒店入住登记、场馆检票、机场车站身份核验等。
4.其他公共服务领域应用。支持试点金融机构和企业不断优化移动支付受理环境,通过重庆市移动金融平台提供公共事业缴费、税务征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旅游、高速公路收费等领域的应用。
(四)创新移动金融服务。推进国家移动金融安全可信公共服务平台、安全芯片、二维码、支付标记化等移动产品或服务方式创新,支持试点银行拓展手机银行、手机信贷、手机征信、线上支付服务、实名认证、空中圈存、移动终端增值应用等多元化移动金融服务。支持试点银行及相关单位结合我市智慧城市、智慧商圈规划,联合我市主要商圈、社区等打造移动金融示范区、非接受理示范商圈和智能生活小区,实现“信息惠民、普惠金融”。鼓励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接入重庆市移动金融平台,开展服务创新试点工作。
(五)促进移动电子商务发展。推动商业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电子商务平台、电子商务专业服务企业、电子商务支撑服务企业和有条件的电子商务应用企业接入重庆市移动金融平台,集聚一批服务供应商。强化政策引导,加快培育一批终端消费者。依托电子商务企业整合影院、餐饮、零售、旅游等行业资源,发展线上线下一体化应用模式。
(六)推动移动金融产业健康发展。支持移动金融相关企业不断提升核心技术水平和运营能力,加强移动金融人才的引进和培育。引导相关企业开展移动金融产品研发和生产,提升移动智能终端、IC卡受理终端等移动金融制造业产品创新研发能力。利用移动金融支付所汇聚的立体化数据开展大数据研究及相关产业运营。
(七)健全移动金融安全保障体系。积极落实移动金融相关标准规范,构建安全可信的基础环境,增强移动金融创新发展中的安全运营可控力,提升交易服务的可靠性,切实加强对企业的业务管理,防范和化解业务风险。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机制。建立重庆市移动金融服务创新工作协调机制,强化沟通协调,统筹推进移动金融服务创新有关工作。建立重大事项协商机制,由市金融办定期召集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专题研究和协商解决移动金融创新试点中的重大事项。建立信息沟通机制,有关单位明确专人负责定期交换信息,及时沟通试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实现信息共享。建立风险监管机制,市金融办指导试点单位加强风险防控意识,完善风险防范体系,推动移动金融产业规范发展。
(二)明确职责分工。市金融办负责移动金融服务创新工作协调机制的有关工作,加强与试点单位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企业的协调配合,负责重庆移动金融实体企业日常业务监管;人行重庆营管部负责业务指导及技术管理工作,推动试点单位按照相关标准开展移动金融平台建设,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涉及金融机构的相关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移动金融创新试点申报工作;市教委负责推动校园移动金融应用,探索推进校园管理及资金支付等服务;市交委负责推动移动金融在公交、轨道交通、出租车等领域的应用;市商务委负责推动移动电子商务整体环境建设,协调电子商务企业及单位开展试点工作,拓展移动金融在电子商务平台的应用;市公安局负责推动交通违法缴款以及电子身份证等应用;市人力社保局负责推动移动金融和社保卡的合作试点;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推动利用移动金融进行税收征收试点;市通信管理局负责推动电信运营商配合做好移动智能终端及相关芯片的推广和应用;其他部门和单位负责配合做好移动金融在本行业的接入和应用。
(三)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媒体宣传和金融机构应用宣传,积极扩大移动金融影响力,引导市民使用重庆移动金融产品,为移动金融的推广应用营造良好氛围。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