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出台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实施方案,加快构建适应省情、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运作良好的碳排放权交易制度体系,切实有效减少碳排放。
实施方案提出:
——到2016年底,建立我省碳排放报告和核查制度、配额管理和分配制度、碳排放权交易运行制度等基础支撑体系,实现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正式运行。
——到2017年,实现与国家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有效对接,林业碳汇交易初具规模,具有福建特色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制度体系进一步健全。
——到2020年,基本建成覆盖全行业、具有福建特色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推广林业碳汇交易模式。
以下企业或单位可以纳入碳排放交易范围:
——2016年,实施范围为本省行政区域内电力、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航空、陶瓷等9个工业行业,2013至2015年中任意一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达1万吨标准煤以上(含)的企业法人或独立核算的单位(以下简称重点排放单位)。
——2017年,根据实际情况,将能源消费总量达5000吨标准煤以上(含)的工业企业,以及建筑、交通等行业企业纳入碳排放权市场交易。
如何进行碳排放交易(《福建省交易场所管理办法》《福建省交易场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开立交易账户。交易参与方向交易机构提交营业执照等开户材料,并签订开户协议,开立碳排放权交易账户。
2.开立结算银行账户。交易参与方在结算银行开立结算账户,并办理银行结算账户与碳排放权交易账户资金划转关系的绑定。
3.资金划转。交易参与方通过银行或交易机构发起资金划转操作,将资金从银行结算账户转入交易机构碳排放权交易账户。
4.配额交易。交易参与方通过交易机构碳排放权交易系统买入(卖出)碳排放配额。
5.结算(清算交收)。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后,交易机构根据当日的交易情况办理交易参与方的碳排放权产品结算和资金结算,完成与交易有关的碳排放权产品、款项收付,并在注册登记系统中变更权属。
关于如何搭建碳排放交易平台:
——交易主体包括纳入碳排放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以及其他符合交易规则规定且自愿参与碳排放权交易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交易的产品包括碳排放配额、以林业碳汇为主的核证自愿减排量和本省鼓励探索创新的碳金融产品等碳排放权交易相关产品。
——依托省政府确定的交易机构——海峡股权交易中心建设集交易账户管理、配额、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和林业碳汇等交易品种、资金结算清算等功能于一体的全省碳排放权交易平台,并与注册登记系统等信息平台联网。
同时,实施方案还就碳排放交易中建立数据台账、依法核定配额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