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国务院扶贫办等五部委《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发改能源〔2016〕621号)精神,积极做好全市光伏扶贫工作,按照国家能源局《光伏扶贫实施方案编制大纲(草案)》要求,现就做好各县区光伏扶贫实施方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县区政府要按照4月26日全市光伏扶贫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工作会议精神及《XX县光伏扶贫实施方案编制大纲》(见附件)有关要求,以县区为单元统一组织编制光伏扶贫实施方案,具体由各县区经发局会同扶贫办负责编制工作,并尽快上报市发改委。特别是梁家河村、康坪村光伏扶贫项目作为我市光伏扶贫工作首批启动项目,延川县及宝塔区政府要抓紧落实实施方案具体细则,争取尽快开工建设。
二、实施方案内容
实施方案内容应包括:光伏扶贫支持政策文件;户用系统和村级光伏扶贫项目资本金出资证明;县级投融资平台公司提供相应股权投资的资金(可采用政策性低成本资金)证明等文件,县扶贫办确定的精准扶贫名单、扶贫资金支付办法,电网公司提供的电网现状和接入意见以及县国土、林业(如有)出具的意见函,县级政府支持政策和县经发、扶贫、开发企业三方签订的光伏扶贫开发协议及保障措施等。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实施光伏扶贫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脱贫攻坚行动的重要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进一步加大光伏扶贫工作组织协调力度,因地制宜、统筹谋划,把光伏扶贫同其它扶贫举措统筹协调,把握好光伏扶贫工程建设力度和节奏。
(二)明确责任。相关县区经发、扶贫等部门要落实工作机制,确保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晰。各县区要在编制完成本县区光伏扶贫实施方案后及时上报市发改委,市发改委会同市扶贫局对上报的实施方案进行审核,并按照成熟一批上报一批的原则,同步报送国家能源局、省发改委审批。
(三)协调保障。市政府决定成立市级光伏扶贫协调领导机构,纳入全市能源产业集群煤电基地以及外送通道和新能源建设专项推进小组管理。各县区政府要成立县区光伏扶贫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对光伏扶贫工程建设创造条件,研究出台支持政策,并于5月10日前将文件报市发改委。各级各部门在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和申报等环节,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推诿扯皮或超期办理,更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名目收取、摊派不合理费用,一经发现和核实后,将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各级电网公司要积极配合光伏扶贫工程建设,及时做好扶贫电站并网接入和配电网建设工程;要制定光伏扶贫项目并网运行和发电量消纳工作方案,保证扶贫项目优先上网和全额收购。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