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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 甘肃省“十三五”节能和应对气候变化规划的通知

2016-07-2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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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 ]:甘政办发〔2016〕115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甘肃省十三五节能和应对气候
甘政办发〔2016〕115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甘肃省“十三五”节能和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7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甘肃省“十三五”节能和应对气候变化规划
  为进一步促进我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碳排放,加快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发展基础和环境
  一、发展基础
  “十二五”期间,我省围绕完成能耗强度和碳排放强度约束性指标,积极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实施重点节能工程,控制各领域温室气体排放,建立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制度,抑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提高了能源利用效率,以能源消费年均5.23%的增速支撑了地区生产总值年均10.55%的增长,促进了全省经济提质增效,提高了工业、农林等重点领域和生态脆弱地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节能和应对气候变化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十二五”节能降碳目标超额完成。2015年,全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为1.1吨标煤/万元,5年累计下降21.82%,超额完成了国家下达的“十二五”期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15%的目标任务。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比2010年降低20%以上,超额完成了国家下达的“十二五”期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16%的目标任务。2014—2015年全省能耗增量控制在国家下达的520万吨标准煤以内,能耗年均增速控制在了国家下达的3.5%以内。
  ——重点工程建设顺利推进。“十二五”期间,我省积极争取中央投资,同时不断加大省级资金投入力度,多措并举支持节能降碳重点工程建设。燃煤锅炉节能环保能效提升、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等节能技术改造重点工程,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节能产品惠民、绿色照明推广等节能技术推广工程,节能监察机构能力、温室气体统计核算和绿色政府示范带动等节能降碳能力建设工程,林业重点生态工程、甘南黄河重要水资源补给区生态保护与建设等适应气候变化工程建设稳步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效率不断提高,吨镍能耗等部分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节能产业有序发展,高效板式换热器等节能产品能效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碳汇建设进展明显,森林覆盖率提高到11.86%,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明显提高。
  ——能源消费结构进一步优化。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健全标准体系、强化责任考核、淘汰落后产能、实施重点工程、推动技术进步、强化激励约束等政策措施,积极调整优化能源消费结构,煤炭消费比重不断降低、天然气消费占比稳步上升、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显著提高。2015年,全省非化石能源消费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19.1%,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全省风电、光电装机达到1252万千瓦和610万千瓦,位居全国第2位和第1位。敦煌市、金昌市、武威市入选国家新能源示范城市。
  ——节能和应对气候变化能力稳步提升。节能工作支撑体系不断完善,构建了覆盖省市县三级的节能监察体系,定期开展节能形势分析,建立万家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系统。积极开展了节能量交易试点。建立了涵盖能源活动等五大领域、适应温室气体排放核算要求的基础统计核算体系,实行了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报告制度,初步搭建了全省温室气体排放数据信息系统。组建了甘肃省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启动了金昌和酒泉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开展了重点区域各类气象灾害风险评估、未来全省气候变化趋势预测,编制了全省气象灾害高风险区和重点区域灾害风险图集,建设了气象灾害风险信息共享和发布平台。
  ——组织和政策保障体系逐步完善。研究制定了《甘肃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甘政发〔2012〕12号)、《甘肃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意见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4〕14号)、《甘肃省贯彻落实〈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规划(2014—2020年)〉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4〕198号)、《甘肃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2014—2020年)》(甘政办发〔2014〕199号)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对节能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进行统筹部署。省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完善了成员单位信息报送制度和联席会议制度,强化了统筹协调功能。
  二、发展环境
  与“十二五”相比,“十三五”期间节约能源与应对气候变化发展环境正在发生重大变化。新常态下节能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面临新机遇、新挑战、新任务。随着经济调整进入转型升级阶段,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全省能源消费需求总量稳中缓增并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未来五年,国家实行能源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我省提质增效、转型升级的要求更加紧迫,节能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将作为调结构、转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任务繁重、意义重大。
  ——转型发展已成为国家的战略部署。党的十八大作出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提出要合理设定资源消耗总量控制目标,加强能源、水、土地等战略性资源管控,强化能源消耗强度控制,做好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同时,我国向国际社会庄严承诺将于2017年启动全国碳市场建设,以市场机制倒逼企业开展节能降碳促进发展方式转型。
  ——绿色发展战略地位进一步确立。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和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都将绿色发展作为发展战略。“十三五”期间,我省进一步推进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综合试验区建设,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这将为节能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营造良好政策环境打下坚实的现实基础。
  ——经济发展任务重。我省人均收入和国内生产总值居于全国末位,以能源资源型传统产业为主的重型工业结构特征明显,要保持较高的经济增速、强化节能减排低碳,实现与全国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任务艰巨责任重大。
  ——环境约束进一步趋紧。我省正处于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加速发展阶段,扶贫攻坚任务重,同时我省依托能源资源优势、能源产业基础,建设国家综合能源基地过程中,为就地消纳配套能源,陆续建设的高载能项目较多,“十三五”期间对资源能源和环境容量的刚性需求较大,国家对资源环境政策日益强化,实现“双赢”难度愈来愈大。
  ——能源利用效率偏低。2015年全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为11吨标煤/万元,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约70%,我省统计监测的26种主要耗能产品中,有17种产品单位能耗高于全国平均值,仅有9种优于全国平均水平,总体用能与全国平均水平仍有明显差距。
  ——能源消费结构尚待优化。我省煤炭消费量在一次能源消费总量中所占的比例大,天然气消费占比少,风、光、生物质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的消费情况与资源拥有量有较大差距,能源战略通道建设较慢,现有清洁能源利用水平不高。
  ——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难度大。我省气候类型多样,地质地貌条件复杂,一些地区地下水位下降、湿地减少、草原退化、土地荒漠化、洪涝和地质灾害频发,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点多面广,工作难度较大。
  ——节能和应对气候变化基础仍需加强。全省节能和应对气候变化统计、监测、分析较为薄弱,重点企事业单位能源审计和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报送等基础性工作滞后,培训宣传教育工作尚需进一步加强,全社会节能和应对气候变化意识和理念仍有待进一步提升和强化。
第二章 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遵循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突出抓好重点地区、领域节能降碳和适应气候变化工作,积极应对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确保按期完成国家下达的节能降碳目标任务。
  “十三五”全省节能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坚持节能降碳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立足省情,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与节能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能源消费强度和消费总量“双控”机制,积极探索碳排放权和用能权初始分配制度,在保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同时完成国家下达的节能和碳排放控制目标。
  ——坚持深化市场化改革与创新驱动相结合。以市场化改革和创新驱动为基本动力,不断深化制度改革和科技创新,积极建立、健全节能量交易、用能权交易、碳排放权交易等市场化机制,增强科技的支撑能力。
  ——坚持控制增量、优化存量并重。认真执行国家能源消费总量、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碳排放配额、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制度,从结构、技术、管理三个方面深入开展节能降碳,优化存量,实现管控结合。
  ——坚持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结合各地区(领域、行业、企业)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产业布局、能源利用水平、资源环境状况、发展条件与潜力,坚持统筹兼顾、分类施策,合理下达节能和碳排放指标,确保节能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有序推进。
  ——坚持继续深化体制机制。积极营造政府引导、企业主动作为和公众积极参与的节能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良好社会氛围。
  二、主要目标
  “十三五”期间,能耗强度和碳强度指标稳步下降,能耗和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建成全省规范统一的碳市场,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权交易工作运转良好,为尽早达到碳排放峰值打好基础;能源消费结构进一步优化,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取得明显成效;节能环保产业快速发展,关键技术创新与推广应用取得重要进展;重点领域和生态脆弱区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显著增强,基础支撑能力不断夯实;节能低碳意识在全社会普遍形成。到2020年,实现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14%、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17%、能源消费总量不超过8951万吨标煤目标。
  产业结构不断优化。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良好,年均增速达16%以上;非化石能源稳步推进,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达到20%左右;天然气消费有序推进,天然气消费量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达到10%以上。
  重点领域节能降碳不断深入。积极推进工业领域节能降碳,到2020年,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50%;深入推进绿色建筑行动,到2020年,新建建筑30%达到绿色建筑标准;不断强化公共机构节能降碳,到2020年人均综合能耗较2010年下降12%。
  碳交易市场建设稳步推进。积极推进碳交易体系咨询核查管理,形成适应省情、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运作良好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机制;森林碳汇有序发展,森林面积比2010年增加60万公顷左右,森林蓄积量比2010年增加5000万立方米左右。
 

 
第三章 主要任务
  一、深入推进工业节能降碳
  (一)电力行业。
  积极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以提高燃煤发电效率为中心,采用洁净煤发电、大容量循环流化床、燃煤联合循环发电、热电冷联产、空冷等节能技术;开发应用数字化风力发电场调度控制技术以及并网控制系统等关键技术和产品;推广生物质能发电、生物质汽油柴油深加工、沼气回收和发电装置;发展特高压、超高压交流输电技术,开展电网动态无功优化综合研究及应用,推广无功就地补偿和集中补偿技术,合理协调大机组无功出力分配,通过全网无功优化,减少电网网损,实现电网节能经济调度和电力资源优化配置。
  (二)石化和化工行业。
  以石油开采、乙烯、合成氨、电石为重点,支持生产装置内部进行能量系统优化改造,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型燃烧器。石油开采行业,加强推广放空天然气和油田伴生气回收利用、油气密闭集输综合节能等技术;合成氨行业,重点推广先进煤气化技术、高效脱硫脱碳、低位能余热吸收制冷等技术;乙烯行业,大力推广重油催化热裂解新技术,优化原料结构,对主体设备裂解炉、压缩机进行优化改造,实施生产过程用能集成优化;电石行业,推广炉气利用、空心电极等低碳技术和大型密闭式电石炉装置。
  (三)钢铁行业。
  推动钢铁产品由普钢向优质钢专用材、普碳钢向合金钢发展,降低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鼓励推广应用先进的选矿工艺技术装备,提高精矿粉铁品位和金属收得率;采矿工序提倡露天矿陡帮开采工艺技术,降低剥采比;普及焦炉干熄焦装置、高炉干法除尘及炉顶压差发电装置,重点推广焦炉实施煤调湿改造、转炉余热发电装置和烧结机余热发电装置;推广蓄热式燃烧技术在热风炉、轧钢加热炉、烤包器、锅炉及其它炉窑上的应用,采用连铸坯热送热装、直接轧制工艺。
  (四)有色金属行业。
  以电解铝、铜、铅锌冶炼为重点,大力推广新型阴极结构、新型导流结构、高阳极电流密度超大型铝电解槽;积极开发铜冶炼及加工短流程工艺技术,强化“白银炼铜法”技术创新,推动共伴生铜矿资源高效利用,推广氧气底吹炉连续炼铜、富氧闪速及富氧熔池熔炼工艺,替代反射炉、鼓风炉和电炉等传统工艺;加快短流程连续炼铅节能技术、液态高铅渣直接还原炼铅工艺的推广,鼓励支持余热发电项目建设。
  (五)煤炭(煤化工)行业。
  按照国内先进能效水平要求,布局煤化工项目,建设河西煤炭分质利用基地和陇东煤炭清洁转化基地。推行高效、绿色开采技术,推进煤层气抽采利用,开展二氧化碳驱煤层气应用试点。推广运用劣质煤、高硫煤加压气化、缓控释肥料生产技术、大型整流技术、无汞催化技术、煤沥青改性替代石油沥青技术、甲醇汽油助剂技术等煤化工技术。利用矿井排出的煤矸石,建设煤矸石砖厂,因地制宜建设煤矸石电站和瓦斯发电站。加强跨行业联产技术研发应用,积极推进煤化工产业与炼油、IGCC(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热电、制氢等产业优化组合技术。
  (六)建材行业。
  以水泥、平板玻璃、陶瓷和新型墙体材料为重点,发展绿色建材产品。水泥行业,推广纯低温余热发电技术和水泥窑协同处置废弃物技术、新型粉磨设备及技术;玻璃行业,推广先进浮法工艺、熔窑全氧燃烧技术、玻璃淬冷技术、优化熔窑设计;建筑陶瓷行业,推广辊道窑技术,采用洁净气体燃料无匣钵烧成工艺,推广瓷砖薄型化和洁具轻型化技术;新型墙体材料行业,推广煤矸石烧结砖隧道窑余热发电技术和烧结砖内燃工艺、广塑钢保温复合窗、夹层玻璃、中空玻璃和镀膜玻璃等建筑保温门窗技术。
  二、积极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
  (一)实施建筑能效提升工程。
  严格执行新建建筑节能标准。进一步完善新建建筑在规划、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环节的节能监管机制,确保建筑全生命周期节能标准执行质量及水平。总结现有研究成果及实践经验,研究制定适宜我省自然气候特点的更高水平节能标准。鼓励政府投资保障性住房、办公建筑及公益性建筑率先执行更高水平节能标准。推广分布式能源、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鼓励农村新建节能建筑,积极推进农村太阳能暖房、绿色农房建设,引导农房执行建筑节能标准。
  (二)强化建筑运行节能监管。
  继续推进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加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过程管理,严格按照相关节能改造技术规程的要求规范实施,确保节能改造工程质量。鼓励实施节能改造时,同步实现宜居小区改造,通过示范引路、稳步推进,扩大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规模。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PPP等市场化方式,开展公共建筑和公共机构办公建筑空调、采暖、通风、照明、热水等用能系统节能改造。新建小区、停车场、物流园区、机场、公交车站等项目时,电动汽车充电桩座要同时设计、同时施工。
  (三)推行绿色建筑行动。
  推动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到2020年,力争30%的城镇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继续重点推动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兰州保障性住房等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条件成熟地区扩大绿色建筑标准的执行范围。逐步将民用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纳入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环节,确保绿色建筑质量。加快绿色建筑相关技术研发推广,加强绿色建筑技术标准规范研发制定,开展绿色建筑技术的集成示范。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大力构建安全耐久、节能环保、施工便利的绿色建筑技术体系。提高绿色建材应用比例。
  三、加快推进交通运输领域节能降耗
  (一)优化交通运输结构。
  合理配置各类运输方式,逐步增加节能低碳交通运输方式分担率。大力发展节能低碳公路运输,进一步提高公路运输的分担率。继续大力发展铁路建设,加快高速铁路发展进程,提高铁路运输分担率。开辟兰州直飞“一带一路”沿线重要节点城市的航线航班、加密中川机场直达省会城市、重要旅游商贸城市航线航班,强化省域支线机场之间以及与中川机场的有效衔接,稳步提高航空运输分担率。加快内河水运业的优化调整,加强运力宏观调控,减少单位运输耗能量和碳排放。
  (二)加快城乡道路运输低碳化进程。
  积极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加快推进绿色交通低碳城市试点和公交都市建设。加快完善城市慢行系统建设或改造工程,倡导居民采用“步行+公交”、“自行车+公交”、“步行+自行车”、“公交+地铁”等“绿色出行”方式。推动建立城市交通立体化,加大平交道口互交化建设。推进“绿色低碳公路”建设,持续推广耐久性路面材料等高速公路施工技术,加快机动车充电站、CNG(压缩天然气)等节能服务网点建设,尽快在高速公路服务区设计布置与车流相适应的电动汽车充电桩。加快城市道路等基础设施节能环保改造,开展太阳能供电系统、太阳能公路隧道照明专用控制系统等风电、光电试点。推进城乡交通一卡通、物流系统建设,促进农村交通低碳化发展。大力发展甩挂运输、共同配送、统一配送等先进的物流组织模式。
  (三)推动公路、铁路、航空运输节能降碳。
  重点推进高速轨道交通、新能源汽车、水上公交、公共自行车等方面的技术研发推广。加快淘汰高耗能客货运输车辆,积极推广LNG(液化天然气)、纯电动汽车等绿色交通运输装备和节能型绿色仓储设施,推广应用电子不停车收费(ETC)、超限超载不停车检测、信息传输系统、ETC联网工程、集装单元化技术、采用低照度下高显色性隧道照明灯具,运用车辆感应式隧道照明智能控制系统、隧道通风照明智能控制技术,提高客车实载率和能源利用效率。加强机场低碳化改造和运营管理,在机场设计中考虑自然光照明系统,使用智能照明系统,采用高效节能灯,使用电动汽车逐步替代机场大巴。
  四、深化农业、林业领域节能降碳
  (一)加强农业领域节能降碳。
  加强农村节能管理。大力支持大中型沼气集中供气工程,鼓励农村家庭电气化等电能替代项目,加快发展节油、节电、节煤等农业装备和设施。鼓励农民使用太阳能热水器、太阳灶、太阳能采暖房,因地制宜发展光伏发电。积极开展畜禽养殖排污申报试点工作,加强畜禽散养户管理,减少农业养殖领域温室气体排放。深入推进农村供水、灌溉水工程,淘汰耗电高、检修频繁、陈旧落后的设备,加快推进“大水漫灌”转变为“喷灌”、“滴灌”的灌溉方式,建立高效节水农业;加大对贫困地区、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力度,提高水质达标率、供水保证率。
  增加农业碳汇。发展高效节水农业、旱作农业和现代农业,合理使用化肥农药,有效改善农业灌溉水水质,积极推广有机肥、专用配方肥、堆肥种植,大力推广保护性耕作技术,提升土壤有机质,增加碳汇。深入推进“365”现代农业发展计划,稳定玉米和马铃薯等高产作物粮食种植面积。以河西灌区、沿黄灌区、渭河流域、泾河流域、“两江一水”流域为重点,加快蔬菜标准园创建和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打造特色优质蔬菜产业基地,提升农业碳汇。
  优化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方式。加快农业生物育种创新和推广运用,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大力推广“种—养—沼”等低碳循环生产方式,加强农机农艺结合,优化耕作环节,实行少耕、免耕、精准作业和高效栽培。加强土壤培肥改良,开展“农药、化肥零增长行动”,促进农业生产方式转变和现代化建设。重点推进农牧业生产过程减排、水资源高效利用、高产抗逆作物育种和栽培、土壤修复、森林经营、湿地保护与恢复、防沙治沙、生态功能保护恢复关键技术与珍稀濒危物种等生物多样性保护技术。继续推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农林废物资源化利用和牲畜粪便综合利用。禁止秸秆露天焚烧,推进秸秆全量化利用。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构建农村清洁能源体系。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区和居民生活区的科学分离。
  (二)增加林业及生态系统碳汇。
  增加林业碳汇。以林业重点生态工程为依托,不断增加森林资源。统筹城乡绿化,加大荒山造林力度。继续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和三北防护林等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加强自然保护区等重点生态功能区森林资源保护。继续推进森林可持续经营,开展林业碳汇的增汇、适应机制、计量监测、碳汇林建设等关键技术研究。以平凉、庆阳、天水、陇南和中部等区域为重点,打造苹果产业基地,稳步发展陇南优质核桃、油橄榄等木本油料,河西走廊重点发展优质设施葡萄、黄冠梨、大枣、枸杞等特色优质林产品生产基地,增加林业碳汇。将退耕、禁牧、封山和人工造林种草相结合,重点营造生态林。
  增加草原和湿地碳汇。按照甘肃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布局中的“三屏四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划分,以修复生态、保护环境、提供生态产品供给为主要任务,对河西内陆河、中部沿黄、甘南高原、南部秦巴山、陇东陇中黄土高原等五大片区实施分区域综合治理,推进生态安全屏障综合试验区建设。加强甘南黄河重要水源补给生态功能区、“两江一水”区域、渭河源区、黄土高原地区、董志塬等生态脆弱区保护与综合治理,增强提供水源涵养、水土保持、防风固沙、维护生物多样性等生态保护的能力。争取国家启动实施祁连山生态保护与建设综合治理工程,对冰川、湿地、森林、草原进行抢救性保护。探索建立草原生态补偿长效机制,进一步在草原牧区落实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划区轮牧等草原保护制度,遏制草场退化,加强虫鼠害治理等管理措施。加强湿地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建设与管理,不断增强湿地储碳能力。
  五、强化商业机构、公共机构领域节能降碳
  (一)开展商业机构节能降碳活动。
  推广低碳管理模式、绿色低碳采购和绿色服务等,培育一批绿色市场、商场、写字楼、饭店、宾馆和旅游景区,加快设施节能改造,严格用能管理,引导消费行为,严格执行夏季、冬季空调温度设置标准。开展商贸流通领域节能标准建设和能源消费统计试点,逐步建立完善商贸流通领域能源统计体系和平台。
  (二)强化公共机构节能降碳活动。
  推行绿色办公消费行为,全面实施绿色采购制度,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率先实施公共建筑设施节能及办公用品节约使用。积极推广绿色办公模式,推行精简高效会议组织模式,继续完善电视电话会议、网络视频会议等系统。推行办公自动化,大力推进公文无纸化传输,推广使用再生纸。结合不同公共机构特点,总结绿色办公经验,推广典型模式,重点推进公共机构建筑及数据中心、电梯、空调、锅炉房等用能系统和附属设施节能改造。加快公共机构办公区节能改造,实施办公建筑节能改造工程,积极推广使用太阳能、地热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国家机关等公共机构率先开展供热计量改造,推行按热量收费制度。建立健全公共机构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和能耗定额管理制度,推进能耗监测平台和节能监管体系建设。
  六、发展节能环保产业
  落实《甘肃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2014—2020年)》,力争甘肃省节能环保产业产值保持年均增速16%以上,实现总产值比2015年翻一番。
  (一)优化节能环保产业空间布局。
  依托兰州新区甘肃省节能环保产业园等节能环保产业特色产业基地建设,整合资金,分阶段、分步骤动态扶持和重点培育新能源汽车、高效锅炉、节能换热设备制造、节能电气装备制造、余热余压利用装备制造等领域产业特色突出、规模效益较好、带动能力较强的龙头骨干企业,配套扶持原料和零部件生产企业,构建和完善“汽车整车制造/配套充电设施建设—车体配套材料—售后服务”新能源汽车产业链、“锅炉装备制造/粉煤制备—物流配送—热力供应”产业链等主导产业链条,形成横向关联配套、纵向延伸拓展的产业网络。
  (二)加大节能环保低碳技术推广力度。
  加快形成节能环保低碳技术遴选、示范和推广的动态管理机制。根据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及甘肃省产业发展需求,实施一批节能环保低碳和适应气候变化技术示范项目。在钢铁、有色、石化、电力、煤炭、建材、建筑、交通等领域加大关键技术示范推广。在农业、林业、水资源和生态环境等重点领域,加强旱作节水农艺栽培、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和生态环境修复等适应气候变化关键技术的示范应用。
  (三)夯实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基础。
  充分发挥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创新驱动引擎和向西开放重要平台作用,进一步增强节能环保产业公共服务能力。鼓励和引导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其他组织构建联合开发、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宣传推广、技术和产品出口服务、投融资服务等功能平台。组织科研院所、节能服务公司、金融机构等相关单位组建节能环保低碳服务产业联盟。建设集节能低碳领域的技术咨询、项目对接、科技金融、权益服务于一体的专业化服务平台和低碳技术创新联盟,建立从实验研究、中试到生产的全过程科技创新融资模式,强化节能低碳技术产业化环境建设。
  七、增强适应气候变化能力
  (一)增强种植业、林业、畜牧业适应气候变化能力。
  种植业。根据气候变化趋势调整作物品种布局和种植制度,培育耐旱作物品种,提高复种指数及抗御自然灾害能力。加快推进河西走廊、沿黄灌溉区等生产条件较好地区农田水利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优化陇东、陇中干旱农业区及陇南丘陵山地农业区种养结构,大力推广旱作农业技术。
  林业。科学规划林种布局、优化改造林分结构、提高森林经营技术,严格执行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目录,加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国家级森林公园等重点生态区域森林防火、野生动物疫病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增加现有森林资源保护、加大造林和封山育林力度,强化特殊生态区域治理,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畜牧业。坚持草畜平衡,推广普及基于草地生产力变化的定量放牧、休牧及轮牧模式。转变甘南草原传统畜牧业发展方式,筛选具有适应性强、高产的牧草品种改良草场,优化人工草地管理,实施牧民定居工程。对祁连山草原实施抢救性保护措施,对严重退化草地实行退牧还草,优化畜群结构,加强饲草料储备库与保温棚圈等设施建设。创建草食畜牧业基地,推动草原生态畜牧业可持续发展示范区建设。
  (二)增强水利适应气候变化能力。
  加快水资源保障体系建设。推进水权制度改革,探索建立水生态补偿机制,推进张掖、陇南、敦煌水生态文明城市试点建设,落实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制度,建立受益地区对水源保护地的补偿机制。强化城镇节水,积极推广张掖节水型社会模式。构建区域协调的水资源配置体系、区域供水体系、安全可靠的农村供水体系、农田节水体系、防洪减灾体系、人水和谐的水生态保护体系,实现供水安全、防洪安全、水生态安全。加强重点地区抗旱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及配套设施建设,增强适应气候变化能力。
  加强水资源管理。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提高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加强工业节水,强化对煤化工等高耗水项目的水资源评估和节水“三同时”评价,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推进工业水循环利用,对缺水及水污染严重的地区推进再生水利用。加强中水、矿井疏干水、苦咸水、雨洪等非常规水源的开发利用,开展雨水集流工程。强化城镇生活污水治理,整治城市黑臭水体,因地制宜改造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定期清理河面大面积污染物,严格控制河西地区地下水开发。在地下水易受污染地区优先种植需肥需药量低、环境效益突出的农作物。发展农业节水,推进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推广农作物节水抗旱技术。
  (三)增强城乡基础设施适应气候变化能力。
  城市低碳化建设和管理。建设以节能低碳为特征的煤、气、电、热等能源供应设施、给排水设施、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城市基础设施。加快建设兰州1小时经济圈,实现区域资源共享、区域统筹和城乡统筹,避免资源浪费及重复建设。
  城乡建设方面。城乡建设规划要充分考虑气候变化影响,特别是潜在极端天气气候灾害的影响;开展西北防风固沙生态屏障气候适应试点城市建设,积极应对热岛效应和城市内涝,加强雨洪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
  交通设施方面。对气候风险高的路段采用强化设计,加强交通运输设施维护保养,研究改进公路、铁路、机场、管道、城市轨道、水上公交等设计建设标准,优化线路设计和选址方案,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能源设施方面。评估气候变化及极端气候灾害对能源设施影响;修订输变电设施抗风、抗压、抗冰冻标准,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对电网安全运行和能源开采等的气象服务。
  (四)增强生态脆弱地区和生态敏感区适应气候变化能力。
  按照甘肃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布局要求,合理确定重点产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加强产业政策在产业转移过程中的引导与约束作用,严格限制在生态脆弱或环境敏感地区建设“两高”行业项目。加强对各类产业发展规划的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推进定西等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
  农牧交错带与高寒草地。强化草畜平衡管理,进一步加强草地防火与病虫鼠害防治;严格控制新开垦耕地,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加强防护林体系建设;推广生态畜牧业和“农牧互补”生产方式。
  荒漠区和泥石流频发区。加强荒漠区风沙治理,对区域内25°以上陡坡耕地实施退耕还林(草),对现有林分进行科学改造,加强黑河、石羊河、疏勒河等内陆河水资源合理利用,限制荒漠化地区的农业开发,实施禁牧封育,开展沙荒地和盐碱地综合治理。坚决制止滥垦、滥伐、滥挖。泥石流频发区根据不同地段全面规划、突出重点、有所侧重进行治理,防范自然灾害,减轻灾害损失。
  祁连山高寒半干旱半湿润区。加强祁连山区冰川、湿地、森林、草原保护,严格控制牲畜数量,强化草畜平衡管理,减少人为生态破坏,适度发展与生态环境相适应的特色产业,引导过剩人口和产业有序转移,减轻生态压力。按照“南护水源、中兴绿洲、北防风沙”的战略方针,强化祁连山保护区水源涵养,对石羊河、黑河、疏勒河采取综合治理措施,遏制下游荒漠化。
  黄土高原丘陵沟壑区。以多沙粗沙地区为重点,加强坡耕地水土流失治理和小流域沟道坝系建设;采取封山育林、峰坡禁牧措施减少人为生态破坏;调整产业结构,发展与气候相适应的特色农产品;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荒漠区。以敦煌、民勤等地区为重点,加强沙漠化和荒漠化治理。对荒漠化严重的地区禁止农业开发,实施禁牧封育,强化荒漠化地区植被保护。保护荒漠植被和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持生物多样性,禁止在保护区猎杀、非法猎捕受保护的野生动物,建立保护区荒漠生物物种储存基地,保障生物物种安全。加强生态调水工程,减少水资源无序开发。
  高寒湿润区。以甘南为重点,加强高寒草甸和高寒湿地保护与修复。加强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与管理,扩大湿地保护和恢复试点工程的范围。发展生态功能恢复关键技术与珍稀濒危物种保护技术,维持生物的多样性,防止湿地生态系统退化,增强湿地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提高对舟曲等泥石流易发地区的应对能力,通过禁止乱砍乱伐、加强裸露地表生态修复、调整不合理的耕作等方式涵养水源,加强山坡、沟谷、堆积区综合整治。
  (五)增强人群健康领域适应气候变化能力。
  加强气候变化对人群健康影响评估。完善气候变化脆弱地区和贫困地区公共医疗卫生设施;加强气候变化相关疾病特别是相关传染性和突发性疾病流行特点、规律及应对策略、技术研究;推进健康甘肃建设,探索建立对气候变化敏感疾病的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和公众信息发布机制,及时向公众发布气候变化、极端天气事件健康风险及相应的适应建议,提升公众对气候变化健康风险的认知水平和自我防护能力;建立极端天气气候灾难灾后心理干预机制,确保受灾人群精神卫生服务的需求。制定气候变化影响人群健康应急预案。每年开展风险评估,确定季节性、区域性防治重点。加强对气候变化条件下媒介传播疾病的监测与防控。加强与气候变化相关卫生资源投入与健康教育。
  (六)增强防灾减灾体系适应气候变化能力。
  健全气候变化风险管理机制。完善甘肃省气候相关灾害风险区划和减灾预案。针对气候灾害新特征调整防灾减灾对策,科学编制极端气候事件和灾害应急处置方案。加强气候灾害管理,严禁盲目围垦、设障和侵占湖泊、河滩、行洪通道,研究探索水库汛限水位动态控制。
  强化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加大基础信息收集力度,建立甘肃省气候变化基础数据库,加强气候变化风险及极端气候事件预测预报。开展农业、林业等部门和领域气候变化风险分析,建立极端气候事件预警指数和等级标准,实现各类极端气候事件预测预警信息共享共用和有效传递,尽可能避开灾害高危险区和灾害活动期。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能力建设,提高对干旱、冰雹等灾害的作业水平,在我省冰雹高风险和次高风险地区率先研究实施防雹网等减灾项目,减少风雹灾害对农业生产的不利影响。制定气候敏感脆弱领域和区域适应气候变化应急方案,提高全社会预防与规避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能力。
  (七)增强旅游业适应气候变化能力。
  推行绿色旅游、生态旅游、乡村旅游,引导和鼓励旅游者选择低碳旅游方式。利用发展文化表演、时尚休闲、展览展会、美食购物等受气候条件影响较小模式,展示大漠戈壁、丹霞砂林、冰川雪峰、森林草原、丝路文化、民族风情等旅游景点。综合评估气候、水文、土地、生物等自然禀赋状况,采取必要的保护性措施,防止水、热、雨、雪等气候条件变化造成旅游资源进一步恶化,加强对月牙泉、莫高窟等受气候变化威胁的风景名胜资源以及濒危文化和自然遗产的保护。加强节假日、旅游旺季气象预报,及时发布极端天气气象预警信息,增强对旅游者保护,限制开放与季节或者气候不相适应的游乐设备和场所。
第四章 重点支撑工程
  一、能效提升工程
  结合重点企事业单位节能低碳行动,抓好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锅炉(窑炉)改造、节约和替代石油等重点用能单位节能低碳技术改造项目,同时结合实际推广工业低品位余热暖民工程、重大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等能效提升工程项目建设。

专栏1:能效提升工程
1.节能低碳技术改造工程:支持重点用能单位开展燃煤锅炉节能环保能效提升、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等节能低碳技术改造。  
2.工业低品位余热暖民工程:根据各市州工业低品味余热资源特点,结合地方供热现状及近、远期供热发展规划和供热管网基础条件等因素,优选电力、钢铁、有色、化工行业等领域余热热源,推广发展工业低品位余热暖民工程。
3.合同能源管理工程: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经验,建立和完善全省合同能源管理的公共服务平台、节能服务机构库和节能量监测机构库,继续推动节能服务公司在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为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改造。

 


  二、节能低碳技术和产品推广工程
  积极推广先进适用节能低碳技术和产品,全面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效达标对标、节能低碳技术产业化示范、节能低碳产品惠民、节能低碳产品推广等工程。

专栏2:节能低碳技术和产品推广工程
1.开展用能单位能效对标:建立健全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计量体系,强化节能目标和碳交易配额责任制,积极推广节能低碳技术、产品和工艺,开展能效达标对标工作。  
2.节能低碳技术产业化示范:鼓励发展高效节能锅炉、绿色照明产品、高效节能电机等节能技术、产品、装备、核心零部件产业化示范项目,提高重大节能技术装备能力。
  3.节能低碳产品惠民工程:落实节能产品惠民政策,加大对节能产品惠民工程中节能汽车、电机、高效照明产品、热水器等高效节能产品进行推广使用。
  4.节能低碳产品推广工程:加快入选《甘肃省节能环保产品推广名录》产品推广,积极引进我省具备基础的重点节能技术,研究制定我省低碳产品推广目录,优先推广低碳标识产品。
 

  三、节能低碳技术和产品推广工程
  大力推进节能低碳试点示范工程,以试点示范带动节能低碳深入开展,重点推进低碳园区、社区、城市试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近零碳(减碳)示范,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创建,资源环境领域改革试点等试点示范工程建设。

专栏3:节能低碳试点示范工程
  1.低碳园区、社区、城市试点:加快推进金昌低碳试点城市建设,争取2-3个城市列入国家低碳试点城市。加快推进嘉峪关工业园区低碳试点建设,鼓励省级园区开展低碳改造,建成4-5家低碳产业示范园区;结合绿色社区创建开展低碳社区试点,争取30个社区列入国家试点。
  2.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程:结合创建国家级、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重点开展节能、节水、资源循环利用、可再生能源应用和绿色消费等工作。到2020年,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中创建示范单位100个。
  3.近零碳(减碳)示范工程:积极在敦煌等新能源示范城市试点开展近零碳示范工程。实施水泥、钢铁、有色、化工等高耗能、高排放产品替代工程。在有色、钢铁、水泥、电石等重点行业实施工业生产过程温室气体控排示范工程。
  4.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创建工程:加快兰州市示范城市建设及经验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到2020年争取2-3个城市列入国家示范城市范围。
  5.资源环境领域改革试点工程:加快天水节能量交易试点工程,为全省开展节能量交易提供经验;开展金昌、酒泉碳排放权交易试点,为我省融入全国碳市场提供支撑。

  四、适应气候变化工程
  以主动适应和合理适应为原则,积极开展草原退化综合治理、湿地保护与恢复、城市气候灾害防治、城市人群健康适应气候变化等适应气候变化试点行动,提高我省适应气候变化能力。

专栏4:适应气候变化工程
1.草原退化综合治理试点工程:通过加强草地资源与环境监测、水资源利用与管理,采取退牧还草、围栏封育、人工饲草基地建设、适应性畜产品种推广、控制超载放牧和提高草地生产力等措施综合治理退化草原,促进草原畜牧业可持续发展。
2.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在甘南、河西等重点地区,选择常年和季节性沼泽地、泥炭地、盐沼地、湖泊和生物功能明显的水域等重点领域,开展湿地保护和恢复试点工程,提高相应区域和领域适应气候变化能力。
3.城市气候灾害防治工程:开展内涝、高温、干旱等灾害的综合防治试点,评估气候变化对我省不同区域的影响,探索城市在气候变化条件下加强灾害监测预警、提高规划建设标准。
4.城市人群健康适应气候变化工程:编制和修订甘肃省应对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的卫生应急预案,建立甘肃省极端天气气候事件与人体健康监测预警网络,修订职业劳动防护标准,加强气候变化敏感行业的医疗救治能力建设。
5.水利建设重点工程:加快配套完善水资源配置工程、区域供水工程、农村供水工程、城市供水工程、水生态保护工程、防洪减灾工程。

  、节能和应对气候变化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积极开展节能和应对气候变化政策实施效果评估、战略性和前瞻性研究,统计监测报告监察核查体系、标准化体系建设等工作和项目,完善节能和应对气候变化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专栏5: 节能和应对气候变化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1.加强基础研究和战略研究:重点开展经济新常态下碳交易、节能量交易、用能权交易对经济发展的影响,碳排放权、用能权初始分配方法在我省的适用性研究,二氧化碳达峰研究、气候适应性社会建设研究等前瞻性和全局性的重大课题研究。
  2.健全统计监测报告监察核查体系建设:建立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送系统,构建地方、企业、项目温室气体排放基础统计和核算工作体系。完善信息服务体系。强化节能形势预测预警,建设温室气体管理云平台。完善监察管理服务体系。
  3.完善标准化体系:加大对节能标准宣传力度,探索建立碳排放标准。加大节能标准执行监督检查,不断细化完善省级标准,加强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规范化标准化配置管理,积极开展节能低碳产品认证。开展能效和碳排放对标达标行动,建立和完善能效领跑者制度。
  4.节能低碳政策评估工程:围绕能源、工业、建筑、农林业等重点领域,建立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现有政策效果评估制度。逐步扩大节能低碳技术遴选、评估的领域和范围,及时总结经验,形成节能低碳技术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评估制度。

第五章 规划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考核问责
  发挥省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抓好规划的落实工作。严格落实目标责任,将本规划确定的有关指标和任务要纳入到各地区政绩考核体系,保证规划实施的系统性、连续性和针对性。各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结合职责,抓好具体工作推进和任务落实,确保规划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做好跟踪评估,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估跟踪机制,对我省节能和应对气候变化的各项措施进行跟踪评估,促进各项任务和目标顺利实现。建立督查落实机制,省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本规划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及时解决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健全考核机制,按照责任落实、措施落实、工作落实的总体要求,对市州政府进行评价考核,综合评价考核的结果要向社会公开,接受舆论监督。
  二、加大资金引导,强化政策支持
  强化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财政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等中央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市、县两级政府要支持节能和应对气候变化有关工作的开展,重点在科研和产业扶持方面加大节能降碳投入力度。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建立多元化的低碳经济投融资机制,引导社会各界增加低碳经济发展投入,通过市场化融资渠道、发行债券等方式广泛融资,支持节能环保相关制造和服务企业上市融资。鼓励社会资金设立节能低碳公益性基金和产业发展基金,积极推进节能低碳领域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金融机构引入节能低碳评价因素,建立绿色信贷机制,提供项目融资、担保等金融服务,支持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拓宽融资渠道,研究碳金融发展模式,积极开发碳金融产品。
  推进和深化能源资源价格改革措施,落实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电价补偿机制,运用价格杠杆促进风能、光伏等清洁能源有序发展。继续对高耗能行业执行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政策,对电解铝、水泥行业实行基于单位能耗超定额的阶梯电价政策;探索对“两高一剩”(高耗能、高污染、产能过剩)行业实行差别水价政策。继续开展居民生活用气、用电、用水阶梯价格制度改革,实现资源的合理优化配置。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完善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
  三、加大改革力度,细化分类指导
  按照“坚持正确改革方向,健全市场机制,更好发挥政府的主导和监管作用,发挥企业的积极性和自我约束作用,发挥社会组织和公众的参与和监督作用”的改革要求,围绕碳排放权交易、节能量交易、用能权交易等市场化制度建设,深化节能降碳领域的市场化改革。结合重点用能单位节能低碳行动和新建项目能评审查,开展项目节能量交易,并逐步改为基于能源消费总量管理下的用能权交易,配套建立用能权交易系统、测量与核准体系。深入推进碳市场建设,扎实开展碳排放报告报送、核查等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的基础工作,以金昌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为契机,确定全省拟纳入碳排放交易体系企业,做好碳排放配额分配、碳交易注册登记管理、碳金融和森林碳汇等工作。
  统筹各地区经济社会差异,深化资源环境管理,保障城镇化、“一带一路”、精准扶贫等重大战略的实施和各地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确保满足工程建设节能降碳指标需求。强化年能源消费量300万吨标准煤以上重点区域节能和碳排放管理。对能源消费量大、能耗强度高的地区进行严格的节能降耗约束,加快经济转型步伐,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能源消费量相对较大、能耗强度相对较高的地区进一步优化能源消费存量,为经济发展提供空间;其他能源消费量较小、能耗强度较低的地区支持其根据本地区的特色优势,发展特色产业。对钢铁、有色、建材、石油石化、化工等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实行能耗等量或减量置换。健全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碳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目标考核和配额交易,实施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和节能自愿活动,推动能源管理体系、计量体系和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开展能源评审和绩效评价、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制度。积极推动各重点用能企业(单位)参与碳交易和节能量(用能权)交易。
  四、严格执法检查,引领全民节能
  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甘肃省节约能源条例》和《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节能和应对气候变化法律法规,出台《甘肃省节约能源条例》等配套法规制度,加强建章立制工作,理顺体制机制。强化节能监察机制建设,强化部门联合执法,完善日常监察与专项监察相结合的工作制度,逐步建立健全节能监察工作长效机制。加强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开工建设、投入生产和使用等环节的监督检查。继续强化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考核,强化对未完成目标责任情况、未按要求淘汰落后产能、违规使用明令淘汰用能设备、虚标产品能效标识等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加强对重点企事业单位履行排放报告、提交核查报告和配额清缴义务,第三方核查机构对核查机构出具虚假、不实核查报告等行为的监管。
  在强化法规约束的同时,以市场化方式建立对节能降碳的正向激励机制。倡导绿色低碳生活,鼓励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公共机构率先践行勤俭节约和低碳消费理念。鼓励零售企业不采购、不销售过度包装商品,探索设立低碳产品销售专区和低碳产品超市。引导餐饮、住宿等服务行业推广使用节能低碳技术和设备,使用清洁能源和减少一次性产品使用。开展“低碳饮食行动”,推进餐饮点餐适量化,公务接待简约化。深入开展低碳家庭创建活动,提倡公众在日常生活中养成节水、节电、节气、垃圾分类等低碳生活方式,加快衣物再利用。倡导“每周少开一天车”、“135”绿色出行方式(1公里以内步行,3公里以内骑自行车,5公里左右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活动。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优势,积极运用网络、微信、微博、短信等新兴媒体,发行《甘肃省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通讯》期刊、开展节能和应对气候变化专题讲座,通过节能宣传周、低碳宣传日等主题活动,深入开展节能低碳宣传教育,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降碳工作。发挥社会组织和公众的参与和监督作用,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和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增强人才保障,夯实工作基础
  强化节能和应对气候变化科研及师资人才队伍,整合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力量,建立相关学科,逐步建成强有力的管理和研发人才队伍。支持有能力的中介组织组建专业服务机构,培育具备技术咨询、指导、培训和服务能力的人才队伍,为我省开展相关教育培训提供必要的人才支持和技术保障。加强节能和应对气候变化智库建设,培养、造就和引进具有国际视野和影响力的领军人才,培育和建设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强、年龄和专业结构合理、在相关领域有较强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实力和影响力的科研团队,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开展节能及应对气候变化人才队伍保障能力建设,建立和完善人才培养、激励机制,形成节能和应对气候变化的良好社会氛围。
  积极开展节能低碳政策、适应气候变化政策、节能环保产业政策法规体系实施效果评估,适时作出调整。在我省逐步推行碳排放评价制度,在部分市州探索开展新建项目碳排放评估,积极加强全省节能和温室气体排放动态监测监督。积极开展节能量(用能权)、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基础培训,促进我省节能和应对气候变化相关中介服务机构发展。完善重点领域温室气体排放的基础统计核算制度,定期编制省级温室气体排放清单,适时启动市州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报告编制工作,规范清单编制方法和数据来源。开发全省统一的能耗在线监控平台、省应对气候变化大数据管理云平台等信息化系统,为全省经济运行分析和决策提供强有力的数据支撑。
 
关键词: 节能 气候变化 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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