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
行业

关于符合《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

2016-04-30    来源:
0
[ 导读 ]:关于符合《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工装函〔2016〕146号有关单位:《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工业和信息化

关于符合《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

工装函〔2016〕146号

有关单位:

《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2015年第22号公告,以下简称《规范条件》)已于2015年3月24日正式发布,并于2015年5月1日起实施。截至目前,我部已发布三批符合《规范条件》企业目录。为规范企业申报流程和要求,贯彻实施动力蓄电池相关标准,严格进行审查和把关,进一步引导行业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材料符合性和地方初审要求

企业要严格按照《规范条件》要求进行申报,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并确保纸质材料与申报系统提交材料相一致。审查后如要求申请补充材料的,企业应在申报系统中予以补充并提交纸质材料。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要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符合性等严格把关,及时认真做好所辖区域内企业申报材料(包括补充材料)的初审工作,并将正式纸质文件(包括附件材料)1份寄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

二、产品标准符合性要求

已列入公告的单体企业,应按照GB/T 31484-2015、GB/T 31485-2015和GB/T 31486-2015三项标准要求,对典型产品进行重新检测,并于2016年6月底前提交具有动力蓄电池检测资质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逾期未提交的撤销公告资格。

未列入公告的单体和系统企业,在申报《规范条件》时,应按附件所列标准要求对典型产品进行检测,并提供具有动力蓄电池检测资质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采用未列入目录企业单体产品的系统企业申报时,需同时提交具有动力蓄电池检测资质机构出具的单体产品检测报告。

三、年度报告提交要求

已列入公告企业应于每年3月30日前在线提交年度发展报告,并向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递交纸质材料1份。企业应在年度发展报告中提供完整的配套应用证明材料,同时生产动力电池单体和系统的企业,在统计单体数量时要包含自产自用单体。企业新增产品或研发能力发生变化的,需提供相应的产品信息表、产品检测报告、专利证书等证明材料。不按要求提交年度发展报告的,将按《规范条件》相关规定处理。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

2016年4月29日

附件:

汽车动力蓄电池产品检验标准目录

  GB/T 31467.1-2015

  电动汽车用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包和系统

  第1部分:高功率应用测试规程

  GB/T 31467.2-2015

  电动汽车用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包和系统

  第2部分:高能量应用测试规程

  GB/T 31467.3-2015

  电动汽车用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包和系统

  第3部分:安全性要求与测试方法

  GB/T 31484-2015

  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循环寿命要求及试验方法

  GB/T 31485-2015

  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及试验方法

  GB/T 31486-2015

  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电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QC/T 741-2014

  车用超级电容器


 
关键词: 蓄电池 行业 规范条件
0
 
[ 政策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相关文章

 
  • 精彩推荐
  • 中国节能网
  • 中国节能网
  • 中国节能网
  • 中国节能网
  • 中国节能网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我们宗旨  |  我们使命  |  我们愿景  |  组织机构  |  领导机构  |  专家机构  |  管理团队  |  机构分布  |  联系方式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京ICP备05021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