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节能与科技及标准化2016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县(市、镇)、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县(市、镇),省级新型城镇化试点县(市、镇)、省直管县(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湖南省建筑节能与科技及标准化2016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参照执行,并切实做好相关工作,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6年3月7日
湖南省建筑节能与科技及标准化2016年工作要点
一、总体思路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今年的建筑节能与科技及标准化工作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以及我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突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以提高建筑能效标准、逐步强制推广绿色建筑和可再生能源、大力推广绿色建材和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为工作主线,促进全产业链绿色发展,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智慧城市建设、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等重点领域组织自主研发、引进吸收和转化推广一批重大关键技术,建立较为完善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更好地发挥建设科技对行业发展的创新驱动作用,更好地发挥工程建设标准对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的促进作用,引领和推动行业创业创新,为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具体目标
——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通过试点示范、整体升级和全面贯标,形成梯次渐进的推进格局,促进全省工作迈上新的台阶。2016年,全省城镇新建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设计和施工均达到100%,并逐步向65%节能设计标准过渡,为明年全面实施做好准备。提高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所占的比例,全省所有新建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全省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的比例达到10%以上,长株潭两型社会试验区、省级新型城镇化试点地级市和试点县市、省直管县(市)等有条件的地区达到30%以上。开展绿色建材的评价试点,长株潭等有条件的地区绿色建材使用比例达到10%,促进绿色产业的起步。完成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任务验收,在国家级示范市县等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强制应用可再生能源。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基本建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开展试点并逐步推开。
——建设科技与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通过着力健全和完善新技术研发、转化和推广工作流程,实施新型城镇化重大关键技术创新,促进行业技术水平提升到新的高度。2016年,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智慧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等重点领域取得重要技术突破,加快新技术成果的标准化,引进消化吸收一批外省市先进技术成果和工程建设标准,促进新技术推广。打通建设科技成果产业化链条,培育和扶持一批创新型龙头企业,进一步发挥产学研平台的转化和技术服务作用,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充分发挥建设科技对促进行业发展和新型城镇化的第一生产力作用。
三、主要工作
(一)抓实抓牢建筑节能,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行动。
1.加强统筹协调,整体推进。
出台《湖南省“十三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制定考核评估方案,对各市州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情况进行评估,对各市州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并实施考核。启动《湖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编制和《湖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修订的前期工作。
2.拓展四条途径,提升能效水平。
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出台建筑节能65%强制性标准并于年内在长株潭两型社会试验区等有条件的地区实施,加快配套政策制定,加快形成配套技术和产品体系。开展65%+节能政策、技术和标准的研究,在长沙等有条件的地区率先采用被动式节能技术。将绿色建筑基本要求纳入65%节能设计标准,为推广应用单项绿色建筑技术、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创造条件。
完善绿色建筑管理。逐步推进绿色建筑评价向第三方评价方式转变,出台关于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相关规定,修订《湖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开展绿色建筑运营标识评价试点。逐步将绿色建筑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管理,加快制定湖南省绿色建筑设计规范、施工规程和验收标准,编制配套的要点、导则、图集和工法,制定出台绿色建筑项目管理规定。长株潭两型社会试验区、省级新型城镇化试点地级市和试点市县、省直管县(市)等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强制实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推进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建设,在新型城镇化试点镇开展绿色农房集中连片试点示范。
加快普及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完成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地区和太阳能光电建筑示范项目任务验收。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和管理的通知》,逐步强制有条件的地区符合一定条件的新建建筑采用一种以上可再生能源。
加强建筑能耗统计和监管。完善建筑节能统计管理制度,加强数据分析和信息公布。完成省级能耗监测平台和长沙、株洲分平台建设,完成200栋能耗监测示范建筑数据接入,做好数据分析,探索建立监测平台长期稳定运行机制。完成示范高校节能监管体系验收。
3.强化两项工作,狠抓项目实施。
加强新建建筑节能。加强项目立项、规划和设计阶段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和政策实施的监管,以及施工、验收阶段工程质量监管,定期组织开展强制性标准实施专项检查和施工现场节能材料(产品)抽检。
推进既有建筑节能。以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为龙头,带动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推进和监督实施5个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国家级示范项目建设,完成《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评价、审核及节能量分析技术细则》编制。将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要求纳入棚户区和农村危房改造以及城市临街建筑立面改造,积极争取国家财政资金支持。
4. 加强产业培育和行业引导。
扶持一批龙头企业和产业化基地,建立联盟合作机制,促进企业技术合作,推动行业创业创新。出台《湖南省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细则》以及《湖南省绿色建材技术导则》,开展绿色建材评价试点,研究制定绿色建材产业统计报表和报送制度。及时发布《湖南省建筑节能技术、工艺、材料、设备推广应用目录》、《湖南省地源热泵建筑应用技术企业目录》和《湖南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关键技术产品目录》。编制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建筑能耗监管和节能改造等各类示范项目的案例集。举办第二届“绿色建筑发展论坛暨新技术产品博览会”。
(二)推进建设科技创新和工程建设标准化。
5.重点构建装配式建筑技术体系。
依托产学研平台和产业化基地开展关键技术攻关。着力加强轻钢结构农村住宅和混凝土装配式结构关键技术研发及标准化,对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实施目录化管理。推进装配式建筑与绿色建筑融合发展,将绿色建筑技术要求纳入装配式建筑生产建设全过程,并将装配式建筑技术纳入绿色建筑技术范围。配套制定推广政策,优化装配式建筑基本建设程序和管理制度。
6.推进智慧城市建设。
督促试点城市集中力量完成数字城管、数据平台、地下管网和基础设施信息管理等2-3项重点建设任务,总结试点经验,推广相关成熟技术。
7.加强新技术研发、转化和推广。
制定并发布新型城镇化重大关键技术领域和重点技术目录,组织实施装配式建筑技术、建筑节能与结构一体化技术、高性能混凝土等一批重点技术的研发、转化和推广。研究制定新技术评价标准,引导新技术研发符合适用、经济、绿色、耐久、安全以及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征集评选建设科技优秀成果,汇编成册并向社会推荐,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组织开展《湖南省建设科技成果产业化政策研究》,建立和优化新技术成果产业化路径,引导和促进建设科技成果产业化,开展绿色建材、装配式建筑等新技术成果对国民经济贡献的数据统计分析研究。培育和扶持有经济实力和创新能力的龙头企业,组织协会评选和推荐一批建设科技创新型企业,打造建设科技产业湘军。加强产学研平台建设,强化日常管理,加强平台与企业的对接,鼓励企业参与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平台新技术孵化和成果转化的作用。
8.着力推进重点标准的制定和实施。
加快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智慧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等重点领域地方标准的制定,建立健全标准体系,组织编制相关的技术要点、导则、图集和工法。根据国家、行业标准制定一批反映我省实际的地方标准,借鉴消化吸收转化一批外省市先进地方标准,提升一批本省企业标准为地方标准。组织开展无障碍环境示范市(县)的创建及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工作检查。做好重点领域标准以及高强钢筋、高性能混凝土、光纤到户、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等相关标准的宣贯培训。
9.完善管理制度。
完善科技管理程序,梳理新技术研发、评估、试点、推广工作流程并完善各环节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省级建设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期检查和验收管理制度。重新发布《湖南省认定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进一步提升建筑业企业技术进步工作要求。研究制定《湖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将最新成熟新技术纳入示范范围,组织省级工程示范。完善标准化管理制度,出台《湖南省工程建设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办法》,修订《湖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开展《湖南省建设科技与标准化“十三五”规划》、《强制性标准“双随机”检查机制研究》等一批软课题研究,加强国内外交流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