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资源综合利用与清洁生产行动计划
晋经信资源字〔2016〕50号
各市经信委:
为加快我省生态文明建设,推进工业固废减量化、资源化、再利用,推进工业清洁生产,推进资源利用方式根本转变,加快我省工业绿色发展,现制定2016年资源综合利用与清洁生产行动计划。
一、总体思路
以《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为统领,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突出问题导向、创新引领。加大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力度,推进工业固废减量化、资源化、再利用;加大环保提标改造力度,带动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加大体制改革力度,抓好朔州市区域工业绿色发展试点,加大技术创新力度,推进朔州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基地建设,促进我省工业绿色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二、主要目标
2016年全省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66%,综合利用量达到1.25亿吨,其中煤矸石8000万吨、粉煤灰2500万吨、冶炼渣1600万吨、其他400万吨;推进75个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力争有50%的项目投产或部分投产、70%的项目开工建设、完成投资100亿元;推进国家级朔州区域工业绿色发展试点、国家级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基地建设试点2个试点建设取得积极进展。
三、工作重点
1. 全力推进国家级朔州区域工业绿色发展试点
绿色发展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也是工业结构优化的必由之路。2016年在推进全省以清洁生产和废弃资源再利用为核心的工业绿色发展基础上,要重点抓好国家级朔州区域工业绿色发展试点工作。
朔州市要抓住工信部全国工业绿色发展区域试点的机遇,以工业绿色发展为总纲,在结构调整、清洁生产和发展绿色产业上有新突破,以工业绿色发展为突破口促进转型发展;要着力深化改革,在政策机制上有新突破,强化政策引导、标准约束和市场推动,探索工业绿色转型发展的新模式和途径;要调整政府性资金投入方向,统筹省、市政府资金,集中支持社会和环境效益好的绿色产业项目和清洁生产提标改造项目;要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新建项目原则上要全部入园,要对一批污染重、资源消耗大,在水源保护地、流域内和靠近居民区的企业和项目实施搬迁改造,推进项目和企业向园区集中集聚;要加大园区基础设施、环境集中治理、公共服务平台、科研开发等公共基础设施的政府性投入,优化投资环境,构建产业共存生态园区;要构建以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污染防控指标统计考核体系,进一步细化节能、资源综合利用、污染物指标,把各项指标作为约束性目标分解落实到一县一园一企。
省经信委要会同省有关部门加大对朔州市区域工业绿色发展试点工作的支持力度,在体制机制创新上支持朔州市率先深化改革,在配套政策上支持朔州市先行先试,在资源配置上要予以朔州市优先配置,在产业扶持基金、环保基金等省级资金要予以重点倾斜,在重大绿色产业项目选址上要优先落户朔州市;要加强部省市三级协调联络机制,加强发展规划、重大政策的协同,加大对绿色发展中重点难点问题的协调,力争为国家和我省探索出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业绿色发展经验和模式。
2. 推进资源综合利用重点项目建设
发挥重点项目的示范引导作用,加快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提升我省资源综合利用产业水平,力争在煤矸石、粉煤灰、脱硫石膏、冶炼渣等大宗工业固废在利用量和利用产品附加值上有进一步提高。推广应用再制造、城市矿产(再生资源)、产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重点领域关键技术与装备;会同发改部门,开展“城市矿产”治理,推进废轮胎、废旧金属、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的回收再生利用;会同环保部门,推广废水深度处理技术,推进工业废水处理回用。
实施资源综合利用重点项目推进发展战略,重点推进55个项目建设,项目总投资405亿元,项目建成达产后预计可消纳粉煤灰500万吨、煤矸石800万吨、脱硫石膏80万吨,节水3100万吨,利用瓦斯气0.7亿立方米,废旧橡胶3万吨,冶炼渣、废石等其它废渣200万吨等。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建设条件,完善项目手续,加快项目建设。鉴于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公益性、社会和环境效益的特点,结合国家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积极推进各级各部门政府性投资加大对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支持。
3. 推进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建设
加大以清洁生产为重点的提标改造力度。要结合国家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一系列政策措施以及环保新标准的贯彻落实,推进我省工业,特别是电力、冶金、焦化、煤化工等重污染行业,实施环保提标改造、搬迁改造。电力、冶金行业要重点推广烟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改造、低氮燃烧改造、脱硫脱硝除尘系统升级改造、高炉富氧喷煤改造、钢铁烧结机烟气活性炭吸附法复合污染物协同处置、有色行业烟气电凝并-电袋一体化除尘等清洁生产技术,焦化行业要加快推进干熄焦、煤调湿、废水深度处理回用等节能减排工艺技术的推广,煤化工行业要在进一步加大脱硫脱硝系统升级改造、高效催化氧化废水预处理、有机废气吸附回收、低浓度难降解有机废水深度臭氧催化氧化等清洁生产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快聚氯乙烯生产汞替代工艺改造。2016年要重点抓好20个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实施,项目总投资24亿元,项目投运后,预计可年减排二氧化硫2万吨、粉尘3000吨、氮氧化物1万吨、其他污染物2000吨。要推广工信部、科技部、环保部《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中先进装备和技术的应用,发挥政策市场带动效应,支持我省装备制造企业发展目录中鼓励类装备,壮大我省节能环保产业。
4. 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园区建设
要在工业园区或产业集聚区开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园区(以下简称“两型”园区)建设活动。有关市县要把“两型”园区建设纳入本区域促进绿色发展的重要内容,督促入园企业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加大废弃资源综合利用,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落实入园企业主体责任,建立“污染者付费、治污者受益”的良性发展机制;引导焦化、煤炭、电力等高耗能、高污染入园企业开展工业产品生态设计,推进园区产业生态共存良性发展机制。要督促园区项目进一步严格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限期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技术装备,严格执行环保部门批复的园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推进园区工业废水实行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循环利用,加快配套集中废(污)水处理厂建设,安全处置危险废物。
各工业园区或产业集聚区要根据国家、省大气污染、水污染治理的政策要求,结合园区产业特色、资源能源消耗、废弃资源产出现状,进一步调整细化分解降低能耗物耗、主要污染物减排治理及利用目标,完善政策措施,推进园区绿色发展。
5. 推进资源综合利用重点企业提质增效发展
推进我省综合利用企业加大市场调研,围绕突破运距、提高档次、拓展运用范围,开发高端替代品,开发提质换代产品。落实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2016年重点通过落实固废生产延伸责任、政策支持、规划引导、项目推进等途径,重点推进太钢、同煤、阳煤、中条山有色等大型企业发展资源综合利用产业,重点培育平朔煤矸石电厂、朔州润臻公司、中煤平朔正嘉橡胶、介休安晟公司、大同富乔垃圾发电等综合利用企业壮大产业规模。
坚持问题导向,面对加剧的市场竞争环境,面对综合利用产品运距难以突破的困境,要进一步引导企业实施科技引领战略,加大产学研用结合,推进北大、清华、北科、北方交大、中国矿大、西安建筑科技、太原理工、中北等高校的深度合作,支持高校在我省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建立重点实验室,开展博士后工作站研究,加大固废资源基础研究,支持我省综合利用企业选派科研人员到高校进修研习,支持高校综合利用科研成果在我省组织中试,支持高校科研成果在我省综合利用企业技术或专利入股,快速提高我省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水平。
要加大“限粘、禁实”工作力度,为我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腾出发展市场和空间。鼓励产出固废大型工业企业重组资源综合利用中小企业,发挥大企业资金、人才、管理优势,通过兼并重组、入股控股、联营合作等方式,发展混合股权结构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发展壮大综合利用产业规模。
6. 继续推进朔州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基地建设
坚持政府推动、企业主导、多元利用、集约发展的基本原则,推进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建立健全与园区主导产业发展相适应、相衔接、布局合理的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产业体系,朔州市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园区要建成以粉煤灰综合利用为主的产业集聚区,朔州市怀仁县金沙滩陶瓷工业园区要建成以煤矸石综合利用生产陶瓷为主的产业集聚区,朔州市平鲁区东露天工业园区、朔州市平鲁区北坪工业园区要建成以煤矸石、粉煤灰、废旧橡胶等多种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为主的产业集聚区,全面提升朔州市固废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加强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产业布局的规划引导,要以产业集聚集群区为载体,提高煤矸石、粉煤灰、脱硫石膏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水平和规模,发展粉煤灰制建材高端替代品、煤矸石陶瓷材料、脱硫石膏制品等产业产品,延伸煤炭、电力产业链条,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加强废橡胶、废矿物油、废旧机械加工制造等工业固废的污染防治和综合利用,在产业集聚区实行污染物统一收集和处置。
四、主要措施
1. 加大绿色发展宣传力度。组织开展多元化的宣传教育,采用多种形式宣传绿色发展理念、生态文明建设,传播绿色理念。充分发挥媒体、绿色公益组织、行业协会等积极作用,加强舆论宣传,倡导绿色生产、绿色消费,进一步提升全社会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的参与度和积极性,为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2. 加强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监控。明确任务目标,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年度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各市经信委要积极协助项目单位,落实建设条件,加快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重点项目建设,每月向省经信委报送本市重点项目建设进度及投资完成情况。各市要进一步分解细化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目标任务,加强工业固废重点排放及利用企业运行监控,推进目标责任落实,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完成。
3. 落实固废生产者延伸责任。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配合环保部门加大固废排污费稽查力度,加强固废产出工业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偷排和规定处置地外排放行为。贯彻国家发改委等10部委《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和《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落实排放企业综合利用责任,对未明确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和治理方案的煤炭开发(含选煤厂)和电厂建设项目,有关主管部门不得予以核准,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工程,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鼓励固废排放企业建设资源综合利用项目,自行消纳工业固废,固废产出企业不具备全部消纳能力,要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要求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合作,并给予资源化利用企业一定补贴。
4. 加强工业清洁生产审核。结合大气污染防治和水污染治理,推进工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建设,推行《国家清洁生产技术导向目录》,加快废物最少化技术在焦化、冶金、电力等重点行业的推广应用,减少污染物排放,提高生产效率。推进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工业园区清洁生产审核,鼓励企业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配合环保部门筛选和公布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完善清洁生产审核评估指标体系,加强强制性审核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指导,研究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制度。
5. 积极开拓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市场。要面对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大,特别是房地产、建筑市场下滑的形势,采取有力措施为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开辟新市场、扩大现有市场。要借鉴推广《太原市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中“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域内所有建筑工程应用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域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粘土砖”的规定,扩大新型建材使用范围。要协同建设部门,进一步完善新型建材生产使用标准,特别是要加快推进新型建材新产品生产使用标准的制定,为新型建材新产品的使用培育市场。要加快新型建材的升级换代,提高产品附加值,扩大产品运距,努力拓展省外市场。积极开展新型墙材新产品推广宣传和资源综合利用招商引资活动,实施“走出去、引进来”战略,把产品卖出去,把资金、技术、人才、项目引进来,各市各工业园区,要结合自身产业和区位特点、结合固废开发生产情况,通过召开产品推介会、新产品发布会,利用网络销售新手段等形式,把我省的新型墙材产品宣传出去,开拓新市场,要在即有资金项目招商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区域招商、专业招商、定向招商、固废资源招商等招商活动,发挥各方力量参与我省的工业固废利用。
6. 加大区域协同合作。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协同发展行动计划》,抓住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协同发展的战略机遇,加大协调服务力度,推进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和项目合作,主动做好承接京津地区资源综合利用产业转移,促进京津冀高端产业技术、雄厚的资金人才优势,与山西丰富的能源和区位优势有机结合,实现协作分工,利益共享。
7. 加强社会监督。落实《环境保护法》,依法保障社会公众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完善公众参与程序,推动重点排污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加大监督检查和抽查力度,通过社会监督强化政府监督,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立,及时向社会公布违法者名单。注重新媒体和传统媒体使用,加大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工作宣传,引导企业自觉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实施清洁生产改造。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