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区域统筹收运处理的实施意见》
豫建城〔2016〕62号
各省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城市管理(执法)局、发展改革委、环保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统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提升生活垃圾处理水平,实现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现就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区域统筹收运处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城市生活垃圾区域统筹收处的重要意义
城市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是加强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全省的生态文明建设。近年来,我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县县建成了生活垃圾无害化卫生填埋场,“十二五”末全省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了90%以上。但随着全省城镇的快速发展和环境保护要求的提高,已建成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能力和运营管理水平已难以满足高标准需求。多数生活垃圾处理填埋场已趋于饱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布局不均衡、新建生活垃圾填埋设施选址难、县级城市收运能力差、资源化利用总体水平不高等问题日益凸显。实施城市生活垃圾区域统筹收运处理,有利于实现设施共享,提高设施利用效率;有利于择优选择处理方式,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有利于统一质量标准,提高收处管理水平。但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需要达到一定的规模,分散布局,规模过小将难以保障经济运行要求,需要区域统筹建设。各市县要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加强生活垃圾区域统筹收处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履行职责,增强服务能力,统筹城市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整体提高全省城市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水平。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建设“美丽河南”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目标,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城市工作会议指示精神,树立“集约节约、创新开放、绿色共享”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理念,通过加强规划引领和区域统筹,采取政府主导、市场参与的方式,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区域统筹收运处理,全面提高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水平,推动城市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发展目标。各省辖市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人口发展趋势,统筹规划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县(市、区)选址建设城市生活垃圾大型转运站和中小型中转站,集中配置大型垃圾转运车辆。力争到2020年,省辖市规划建设完成覆盖半径60公里的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形成“县转运、市处理”的城市生活垃圾区域收运和处理新模式。逐步实现生活垃圾终端处理方式由填埋向填埋和焚烧并重转变。全省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比例达到30%以上。
三、重点工作
(一)加快编制区域统筹收运处理实施方案。各省辖市要按照生活垃圾区域统筹、城乡一体收运处理的模式,结合当地地理条件、人口规模、环境保护、交通状况、运输距离等因素,打破县(市)行政区域界限,依据区域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抓紧编制城市生活垃圾统筹收运处理实施方案。方案编制应符合《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技术规程》和《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等国家标准要求,满足环保要求,科学设计运输距离,合理确定生活垃圾处理规模和处理工艺。2016年底前,各省辖市要编制完成生活垃圾区域统筹收运处理实施方案。
(二)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各省辖市要统筹考虑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位置选择,满足相邻多个县(市)城乡生活垃圾处理需求,实现区域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原则上每座垃圾焚烧处理设施服务半径40—60公里,交通条件较好的地市可适当扩大服务范围。郑州、洛阳、安阳、新乡、焦作、濮阳、平顶山、漯河、南阳、驻马店、商丘和济源市要按照省政府要求,加快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对于日生活垃圾产生量不足600吨的省辖市,鼓励采取与毗邻县(市)单建共享或共建共享模式,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有条件的城市要围绕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规划建设循环经济产业园,实施生活垃圾、餐厨垃圾、污泥等集中处理,实现设施共享,污染物集中治理。
(三)建立完善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各市、县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划建设生活垃圾大型转运站和中、小型垃圾中转站,并依据服务区域内生活垃圾产生量、运输距离等因素,合理确定转运站位置和规模。大型转运站和中、小型垃圾中转站要满足服务区域内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能力。大型转运站规划建设要突出辐射和集中转运作用,大型转运站服务半径一般为10—15公里,相邻县(市)、乡(镇)生活垃圾中转设施可共建共享。要根据服务人口、垃圾产生量、清运频率等因素合理设置具有密闭功能的生活垃圾收集容器。要合理配置生活垃圾运输车辆,运输车辆要满足生活垃圾“日产日清”需求。推广密闭、环保、高效的生活垃圾收集、中转和运输系统,逐步淘汰敞开式收运方式。要对现有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实施升级改造,推广压缩式收运设备,解决垃圾收集、中转和运输过程中的脏、臭、噪声和遗洒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