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北省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6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国网河北省电力公司、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各有关发电企业: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环保部和国家能源局有关要求和省政府批准的《河北省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为做好分年度全省燃煤发电机组节能减排升级改造工作,在与各有关发电企业充分衔接沟通的基础上,制定了《河北省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6年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5月3日
河北省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
2016年实施方案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环保部、国家能源局关于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工作要求,为落实《河北省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做好2016年全省燃煤发电机组节能减排升级改造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新建机组准入控制
2016年,河北省开工燃煤火电项目以及年内核准的其他同类型燃煤发电项目均要采用超临界机组,投产后供电煤耗低于310克标准煤/千瓦时(以下简称克/千瓦时),同步建设先进高效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不设置烟气旁路通道,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
二、淘汰电力落后产能
在确保供电、供热的基础上,2016年初步安排淘汰电力行业落后产能5.1万千瓦(附表1)。列入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机组要按照国家能源局有关要求实施破坏性拆除。
三、现役机组升级改造
1.综合节能升级改造。2016年,安排改造30万千瓦级以上机组30台、容量1106万千瓦,其中30万千瓦等级机组25台、容量806万千瓦,60万千瓦等级机组5台、容量300万千瓦(附表2)。采用汽轮机通流部分改造、锅炉烟气余热回收利用、电机变频、供热改造等技术,对30万千瓦和60万千瓦等级亚临界、超临界机组实施综合性、系统性节能改造。改造后,年节约标煤约22.9万吨。
2.环保设施升级改造。2015年,我省对252台燃煤机组机组进行了升级改造或污染防治设施治理,89台30万千瓦级以上燃煤机组已有85台、容量3259万千瓦达到超低排放限制水平,剩余4台机组已停机改造,于2016年一季度达到超低排放限值水平,基本提前3年完成改造任务。2016年1月1日起,我省已实施《河北省燃煤电厂地方排放标准(DB12/2209-2015)》,各电厂已按照该标准实施排放,确保达到国家和河北省要求。
3.小型燃煤发电机组节能升级改造。按照《行动计划》明确的属地管理原则,各设区市和辛集市、定州市负责20万千瓦级及以下小型燃煤发电机组的节能减排升级改造工作,要统筹考虑淘汰落后产能与节能减排改造升级,分企业、分机组、分年度制定实施方案,进一步降低机组的煤耗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鼓励20万千瓦级及以下纯凝机组实施供热改造,优先改造为背压式供热机组。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要按照制定的辖区2015年至2020年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计划和年度升级改造实施方案组织抓好落实,确保实现全省燃煤火电机组节能减排升级改造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