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东省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发展改革委、经信委、财政局、节能办,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中央、全省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推动“十三五”时期全省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深入发展,我们编制了《山东省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部门工作职责,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
2016年8月23日
山东省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
目录
一、发展基础
(一)发展成就
(二)工作基础
(三)困难问题
二、形势分析
(一)面临的发展形势
(二)民用建筑能耗预测
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发展目标
四、重点任务
(一)全面推广绿色建筑
(二)积极提升新建建筑能效水平
(三)深入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四)大力推动建筑用能结构调整
(五)科学构建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
(六)积极发展绿色建材产业
(七)强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
(八)加快推行绿色施工
五、保障措施
(一)完善法规政策
(二)健全市场机制
(三)严格考核监督
(四)强化创新驱动
(五)加强组织协调
(六)搞好宣传培训
为落实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基本国策,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十三五”时期全省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深入发展,切实转变住房城乡建设模式和发展方式,提升建筑能效水平,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培育节能环保产业,促进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依据《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省委、省政府《山东省新型城镇化规划》(鲁发〔2014〕6号)、《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方案》(鲁发〔2016〕11号)、《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发〔2016〕15号),及省政府《关于大力推进绿色建筑行动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3〕10号)等政策文件,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
“十二五”期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生态文明建设、节能减排有关决策部署,以绿色、循环、低碳理念指导住房城乡建设,扎实推进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全面超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通过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发展,累计形成节能潜力2679.7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6619万吨、二氧化硫53.6万吨,节地20万亩,利废8900万吨,约占全社会节能量的29.0%。
(一)发展成就
1.新建建筑节能深入推进。全面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65%)》,在各省区中率先编制发布《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75%)》,建筑能效在现行节能标准基础上再提升30%。积极推行建筑节能全过程闭合式管理模式,工程质量和标准执行率不断提高,2015年,县城及以上城市规划区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设计阶段达到100%、施工阶段达到99.6%。“十二五”期间,全省累计建成节能建筑4.08亿平方米。
2.绿色建筑实现规模化发展。大力实施绿色建筑行动,建立健全政策措施、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体系,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机关办公建筑、保障性住房、公益性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济南、淄博、东营、烟台、潍坊、威海等市将强制推广范围扩大至市区所有新建建筑。发布实施《山东省绿色建筑设计规范》、启动《山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修编。规范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落实财政激励措施,引导高星级绿色建筑发展。“十二五”期间,全省新建满足绿色建筑标准要求的项目1.03亿平方米,其中,获得绿色建筑星级标识项目4580万平方米、二星及以上标识项目占比达到40%。
3.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成效显著。省政府召开全省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会议进行全面部署,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与各市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各级健全改造推进机制,加强改造项目实施管理,强化技术支撑,加大财政投入,健全资金筹集渠道,保障了改造工作顺利开展。“十二五”期间,全省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1.21亿平方米、惠及居民130余万户,改造后室温平均提高3-6℃、单位面积采暖能耗下降30%左右,日照、文登被确定为全国“节能暖房”重点市、县;完成公共建筑节能改造1100万平米,济南、青岛被列为全国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
4.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全面深化。实施太阳能光热强制推广政策,12层及以下住宅建筑及集中供应热水的公共建筑全部同步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积极推动高层建筑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济南、菏泽等市将强制推广范围扩大到100米以下住宅建筑。因地制宜推广浅层地能、空气能、太阳能光伏等建筑应用技术。积极创建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烟台、威海获批集中连片推广重点区,9市、17县、1区获批示范市(县、区)、其中7市和11县已通过验收,获批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27个、科技研发及产业化项目8个。“十二五”期间,全省新增太阳能光热一体化应用建筑1.34亿平方米、浅层地能热泵应用建筑3900万平方米、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装机容量184兆瓦。
5.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不断加强。省及青岛分别获批国家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示范省、市,山东大学等10所高校获批全国“节约型高校”试点示范,组织创建省级“节约型高校”32所、“节约型医院”22家。加强公共建筑节能监测平台建设和数据应用,省及17市监管平台全部建成,在全国率先实现部、省、市三级数据联网。认真开展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等工作。“十二五”期间,全省共完成公共建筑能耗调查统计2300栋、能源审计870栋、用能分项计量监测720栋。
6.墙体材料革新持续深入。全省建制镇及以上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全部实现“禁实”,所有设区市、县级市及33个县完成“限粘”目标,提前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任务。“十二五”期间,全省新型墙材生产量和应用量分别达到1660亿标砖、1192亿标砖;2015年,新型墙材生产和应用比例分别达到97.3%、98.8%。加强新型墙材专项基金征缴、使用管理,累计征缴基金53亿元,平均征缴率70%以上,有效发挥了基金制度对墙材革新和建筑节能发展的调控与引导作用。
(二)工作基础
1.依法依规推进。省人大颁布实施《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为依法推进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发展提供了有力依据。省政府先后出台《关于大力推进绿色建筑行动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意见》等文件,对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工作进行全面部署。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及有关部门,相继制定实施了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应用认定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和管理制度,保证了工作的顺利开展。
2.激励约束并重。省级财政调整设立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资金,整合省级新型墙材专项基金,加大对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试点示范和科研开发的支持力度,“十二五”期间共列支专项资金、基金17.9亿元。在完善激励机制的同时,不断加强监督考核。省政府将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列为对各市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每年下达任务指标,年底组织检查考核。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作为建设领域评优评奖、示范创建的重要条件,每年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执法检查、督导调研,并制定实施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方案,对资金使用效益进行评价考核。
3.试点示范引领。在全国率先创建3批、21个省级绿色生态示范城区,示范城区新建绿色建筑超过3000万平方米,促进绿色建筑由单体推广向区域发展转变。启动两批、22个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建设,济南泉城公园防灾避险中心、潍坊未来之家、日照山海天项目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德国能源署验收,能效达到德国同类建筑水平。推动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向农村延伸,组织开展农村新型墙材应用与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创建,建成“绿色农房”2000户,支持东平湖蓄滞洪区移民安置社区全部按照节能、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设。推广绿色施工建设模式,启动首批91项省级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创建。
4.科技创新支撑。健全科技创新推进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重大课题研究和关键技术研发50余项,发布《山东省建筑节能领域推广使用、限制使用和禁止使用技术产品目录》及《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推广应用技术体系公告》、《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体系推广应用技术公告》,研发推广了一大批成熟适用的新技术、新产品,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技术产品支撑体系。积极推进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研发推广四大类技术体系,建成一体化应用工程3000多万平方米。完善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标准规范体系,先后制订修订相关产品、设计、施工、验收等标准规范100余部。
5.宣传培训推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节俭养德建筑节能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以学习宣传《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为主题的“建筑节能宣传月”系列活动,扎实开展节能宣传周及低碳日宣传活动,成功举办第一、二届山东省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博览会暨高层论坛。配合省委组织部,先后举办了四期新型城镇化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对各市(县)政府及建设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进行集中培训,将绿色发展作为培训研讨的重要内容。先后组织开展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业务培训40多期,参训人数近万人,有效提升了从业人员的技术水平和业务素质。
(三)困难问题
“十二五”期间,我省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困难和问题,主要包括:一是促进绿色建筑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尚不完善,公共建筑节能监管机制不健全,配套政策措施亟需加强;二是基于政府引导、市场推动的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发展体制机制尚未形成,市场化推进机制建设滞后,各方主体的积极性难以有效调动,建筑节能服务业发展较慢;三是以全寿命期指导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发展的机制尚不健全,建筑的绿色规划、绿色建造、绿色运营有待加强,可循环建材使用和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比例偏低;四是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任重道远,待改造的居住建筑存量依然巨大,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刚刚起步,成熟、可持续的改造模式尚未建立;五是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水平有待提高,部分建筑设计、施工阶段执行节能标准不统一,个别建筑节能工程存在偷工减料等问题;六是农村建筑节能推进不快,农房节能技术和标准体系尚不健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的闭合管理机制有待完善。
二、形势分析
(一)面临的发展形势
1.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要求。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要求“协同推进新型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和绿色化”,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绿色发展,在国家战略布局中上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践行绿色发展理念,要求深入推进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发展,最大限度降低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资源能源消耗,减轻对环境的影响和破坏。
2.经济新常态的新要求。目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市场有效需求不足等问题较为突出,传统的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的粗放式增长方式难以为继,必须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实现集约式发展。深入推进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发展,有利于推动住房城乡建设模式和发展方式转型升级,有利于培育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是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适应和引领新常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的重要举措。
3.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新要求。《山东省新型城镇化规划》提出,“十三五”末我省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2%左右,比“十二五”末提高5个百分点,努力实现700万左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促进1000万左右城中村居民市民化。实现上述目标,需要新增大量的城镇建筑,带来更多的能源资源需求。为保障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要求深入推进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发展,不断提升建筑能耗,有效减缓城市能源资源消耗过快增长的趋势。
4.改善居民生活质量的新要求。目前,我省仍有一半以上的城镇存量建筑属于非节能建筑,缺乏合理有效的节能保温措施,室内热舒适性普遍较差。在农村地区,冬季室内平均温度较城镇住宅低7-9℃,生活热水用量也远远低于城镇。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活水平提高,城乡居民对建筑舒适性、室内外环境质量的要求日益提高,迫切需要积极推进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发展,有效改善居住生活品质。
(二)民用建筑能耗预测
1.建筑增量分析预测。2015年底,我省城镇化率为57.01%,全省城镇既有民用建筑总面积16.88亿平米,其中,节能建筑8.4亿平米、城镇集中供热采暖面积8.6亿平米。按照“2020年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2%左右”的目标,“十三五”时期需要新建节能建筑4亿平方米,全省城镇民用建筑总面积将达到20.88亿平方米,比“十二五”末增加21.2%。
2.建筑能耗需求分析。据测算,2015年我省建筑采暖能耗需求为3987万吨标准煤,建筑用电折合4309.7万吨标准煤,两项合计建筑能耗总需求为8296.7万吨标准煤,占当年全省终端能源消费总量3.11亿吨标准煤的26.7%。按照目前的能耗状况和发展趋势测算,2020年我省建筑能耗总需求将达到9600万吨标准煤左右,比2015年增长15.7%。
3.建筑节能潜力分析。按照我省历年建筑采暖能耗和用电量趋势,预计“十三五”时期,通过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发展,全省将累计形成节能潜力3107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7676万吨,减排二氧化硫62万吨,利废1.5亿吨,节地33万亩,对全社会的节能贡献率将达到28.4%以上。
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中央、全省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紧紧抓住新型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和绿色化协同发展的战略机遇期,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绿色发展为统领,以转变住房城乡建设模式和发展方式为核心,以“提升能效、降低能耗、绿色转型、机制创新”为重点,大力实施绿色建筑行动,扎实推进建筑能效提升工程,全面完成国家和省确定的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加快实现由低能效建筑向高能效建筑、由建筑节能向绿色建筑、由单体建筑绿色化向城区(城镇)绿色化的转变。
(二)基本原则
1.依法推进,规范管理。全面推进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管理体制,完善统一部署、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协调发展的工作机制。
2.政府引导,市场推动。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推动相结合,强化政府宏观调控作用,加快实现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由政府主导向政府引导、市场推动的转变,构建有效市场机制,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提升市场主体推进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3.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注重城乡统筹,突出抓好城镇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发展,积极开发推广符合农村特点的新型墙材和节能技术产品。注重增量、存量统筹,在推进新建建筑绿色、节能的同时,深入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试点推广绿色化改造,提高公共建筑节能管理水平,降低运行能耗。
4.科技引领,创新驱动。提高科技创新能力,突破制约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发展的关键技术,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标准体系。推动创新成果工程化应用,引导新技术、新材料、新能源发展,加快淘汰高能耗、高污染的落后技术和产品,培育发展节能服务业,推进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产业化发展。
(三)发展目标
——绿色建筑。县级及以上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全面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新增绿色建筑2亿平方米以上,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比例达到30%以上。新建城区全部按照绿色生态城区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创建省级绿色生态示范城镇20个以上。
——新建建筑节能。新建节能建筑4亿平方米以上,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分别达到100%、99%。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3000万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节能改造1000万平方米以上。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新增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应用面积1.5亿平方米以上、地源热泵系统建筑应用面积500O万平方米以上、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装机容量150兆瓦以上。到规划期末,全省城镇应用可再生能源的新建建筑达到50%以上。
——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省、市两级建筑节能监管平台稳定运行、准确传输,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全部建立用能监测系统。
——绿色施工。自2017年起,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机关办公建筑、公益性建筑、保障性住房,全部按绿色施工方式建造。到规划期末,60%以上的城镇新建建筑和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实施绿色施工。
——绿色建材。县城及以上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全部实行“限粘”。到规划期末,新建建筑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达到40%,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0%。
专栏“十三五”时期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主要发展指标
四、重点任务
(一)全面推广绿色建筑
编制《山东省绿色生态城区建设技术导则》,指导城市新区全部按照绿色生态城区标准规划、建设、管理和运行,将绿色、低碳、生态理念落实到城区建筑、交通、能源、市政及产业发展的各个方面,加快绿色建筑由单体推广向集中连片发展的转变。在总结推广绿色生态示范城区建设经验的基础上,组织实施绿色生态示范城镇创建,开展绿色生态城镇、片区的规划、建设技术与评价研究。进一步完善支持绿色建筑发展的激励政策,县城及以上城市规划区新建建筑全面执行《山东省绿色建筑设计规范》,至少达到一星级绿色建筑要求。发布实施《山东省绿色建筑规划审查要点》、《山东省绿色建筑设计与施工图审查要点》、《山东省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加强规划、设计、验收环节审查把关,进一步健全绿色建筑闭合式监管机制,确保绿色建筑要求在建筑工程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运行全过程的各个环节得到有效落实。修订《山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编制绿色施工、绿色医院、绿色校园、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等技术标准,完善绿色建筑标准体系。以运行阶段评价标识为重点,积极推进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改革绿色建筑设计阶段评价标识方式,实行专家评审与施工图审查两种认定模式。研究制定《绿色智慧住区建设导则》,组织开展绿色智慧住区示范创建。
(二)积极提升新建建筑能效水平
全面执行居住建筑节能75%、公共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分类制定建筑全生命周期能源能耗标准定额,实行建筑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加快新建建筑能效提升进程。制定《山东省民用建筑能效提升路线图(2016-2030年)》,组织编制山东省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设计标准,建立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技术标准体系和评价标识制度,组建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创新联盟,开展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或近零能耗建筑试点示范,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集中连片示范建设,建成一批基于整体解决方案的超低能耗或近零能耗示范工程。进一步完善新建建筑节能监管机制,强化节能专项验收把关,切实提高节能工程质量,确保节能标准落实。对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建立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全过程的节能审查、调适及评估制度,严格控制超大、超高、超限公共建筑建设。积极推进节能农房建设,建立健全农村建筑节能标准体系,研发推广符合农村特点的建筑节能技术产品,支持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过程中执行节能标准,到规划期末,全省新建农村社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80%。
(三)深入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把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作为为民办实事的“民心工程”,强化组织领导,完善推进机制,推广政府引导、供热企业为主体、居民参与的改造模式,科学制定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深入实施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将节能改造与旧城功能优化提升有机结合,在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和老旧小区综合整治过程中,同步推进节能改造。继续强化以同一热源或者换热站供热区域为整体的系统化改造,发挥供热主体的积极性,提升供热系统运行效率。指导具备条件的地区,因地制宜提高改造标准,按照节能65%标准或绿色建筑标准实施改造。积极探索建立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的长效机制和市场化综合改造模式。扎实开展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指导重点城市加快实施改造,支持以城市(区)为单位规模化开展节能改造,积极推动高校、医院、科研院所等重点公共建筑和公共机构开展节能改造或绿色改造示范。鼓励应用合同能源管理、PPP等创新模式实施改造,拓宽融资渠道,建立完善多元化的资金筹措方式,健全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市场机制。强化监督管理,加强对改造项目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管,确保改造工程质量和节能效果。
(四)大力推动建筑用能结构调整
积极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因地制宜推进太阳能、地热能、风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应用,推动各类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深度、复合应用。加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强制推广力度,编制高层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标准图集,对县城以上城市规划区100米及以下住宅和集中供应热水的公共建筑,全部按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标准设计、施工和验收。政府投资的民用建筑工程项目,至少利用一种可再生能源。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绿色生态城区(城镇)建设中,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比例作为约束性指标,实施集中连片推广。全面完成各类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验收,保质保量完成示范任务,做好示范总结及后评估,对不同技术类型的典型案例实施跟踪评价,指导后续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实践。制定分布式能源建筑应用标准,积极发展分布式能源,大力推动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促进城市可再生能源微网系统建设。拓展可再生能源应用范围,将高效空气源热泵纳入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体系。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资源评估、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保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质量。鼓励可再生能源在农村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开展被动式太阳房、可再生能源采暖试点,提升生物质能在农村建筑中的应用比例,到规划期末,新建农村社区太阳能热水器普及率达到50%以上。
(五)科学构建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
完善升级省、市两级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建立可持续的平台运行管理制度,鼓励平台运行管理向市场化、商业化模式发展。扩大监测平台覆盖范围,新建及实施改造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全面实现主体工程与用能分项计量、节能监测系统“设计、施工、验收”三同步,逐步扩大监测广度及深度。研究建立公共建筑合理用能制度,强化设计阶段能耗指标控制和运行阶段合理用能管理。实施公共建筑能耗限额制度,结合地方实际,充分考虑公共建筑类型、面积、总能耗、单位面积能耗等特点,分类制定公共建筑能耗限额,强化建筑运行阶段能效管理。依托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深入推进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等工作,强化统计监测数据分析与应用。对重点用能公共建筑强制实施节能审计,审计结果作为节能改造的重要依据。总结推广节约型高校、节约型医院试点示范经验,积极推动旅游、商业、交通、文化、体育等其他领域节约型公共建筑创建。
(六)积极发展绿色建材产业
开展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行动,加快发展具有“节能、减排、安全、便利和可循环”特征的绿色建材,培育壮大绿色建材产业。建立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制度,制定实施《山东省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实施细则》,组织开展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发布评价标识信息,编制公布绿色建材产品目录,引导建材市场消费。选择绿色建材产业中的创新技术和产品,组织开展工程应用试点示范,支持绿色建材研发、生产、推广和应用,发挥对绿色建材发展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快绿色建材推广应用,结合绿色建筑、保障房建设、绿色生态城区(城镇)、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建筑产业现代化等工作,明确绿色建材应用相关要求,政府办公建筑、保障性住房、公益性建筑等利用财政资金的项目及省级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试点示范,优先使用获得评价标识的绿色建材。扎实推进城镇“限粘”,深入开展新型墙体材料革新,重点发展本质安全、节能环保、轻质高强的墙体和屋面材料,引导利用可再生资源制备新型墙材,研发推广装配式建筑应用的配套墙体材料。积极发展高效节能保温材料,鼓励发展保温、隔热及防火性能良好、施工便利、使用寿命长的外墙保温材料和新型节能门窗,推广应用结构与保温装饰一体化外墙板材。加强再生建材生产技术和工艺研发,积极推进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开展绿色建材下乡行动,重点推广应用节能门窗、轻型保温砌块、预制部品部件等绿色建材产品,支持新农村建设和绿色农房建设,到规划期末,新建农村社区全部使用新型墙体材料。
(七)强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
制定实施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支持政策和推进机制,改革完善与装配式建筑建造方式相适应的图审、招标、监理、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结算等配套管理制度,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和钢结构建筑,积极倡导发展现代木结构建筑,到规划期末,设区城市和县级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分别达到30%、15%。加大科研开发力度,重点支持装配式建筑结构体系和构配件配套技术研发攻关,大力推广整体厨卫、系统门窗、预制墙板、叠合楼板等成熟部品构件和装配式装修技术产品。编制装配式建筑技术应用目录,建立完善覆盖装配式建筑设计、构配件生产、施工、检测、验收、运维等全过程的标准规范体系。推进装配式建筑设计、构配件生产运输、施工与信息化深度融合,强化建筑信息模型技术(BIM)、智能化技术、虚拟仿真技术等信息技术研发应用,研究完善建筑物联网系统,实现建筑产品全过程跟踪管理和质量追溯。完善全装修技术标准,积极推行建筑装修一体化设计、施工,大力推广住宅装修成套技术和通用部品,实现新建住宅一次性装修到位。强化示范引领,组织开展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城市及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生产基地创建,发挥对全省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引领带动作用。适当延长建筑设计使用年限和建设标准,积极推广主体结构和内装分离的新型建筑体系,提高建筑的耐久性和可改造性,努力打造“百年”建筑。
(八)加快推行绿色施工
将绿色施工作为绿色建筑行动的重要内容,在新建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中予以全面推广。健全推进机制,将绿色施工列入工程建设领域评优、评奖及示范立项的必备条件,及企业资质评审、信誉评级的重要参考,未实施绿色施工的工程项目,不得参加省泰山杯、市政金杯、绿色建筑示范评选,不予推荐参评国家鲁班奖、詹天佑奖、市政金杯、绿色建筑创新奖。以政府投资项目为抓手,率先推行绿色施工。强化示范引领,规划期内,组织创建省级绿色施工科技示范500项以上、国家绿色施工示范100项以上,跟踪做好示范工程的中期核查和评估验收。完善标准体系,制定实施《山东省工程建设绿色施工管理标准》和《山东省工程建设绿色施工评价标准》。加快发展绿色施工适宜技术,重点研发推广建筑信息模型技术(BIM)、高强钢筋与高效混凝土、新型模架技术、现场废弃物减排及回收再利用技术、地下资源保护及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技术、高效施工机具等技术产品,建立完整的技术产品支撑体系。编制发布建筑和市政工程绿色施工定额,明确绿色施工工程取费标准,加大对绿色施工支持力度,进一步调动市场主体推行绿色施工的积极性。
五、保障措施
(一)完善法规政策
深入贯彻《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针对实施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完善配套政策与措施,将法规确定的各项制度落到实处,确保实施效果。提请省政府颁布实施《山东省绿色建筑管理办法》,将绿色建筑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依法推进绿色建筑发展。提请省政府印发《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意见》,建立健全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
(二)健全市场机制
探索建立政府引导、市场推动的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推进机制,强化政府指导调控作用,健全包括法规、行政、财政、金融、技术标准等政策、技术工具在内的支撑体系,完善市场动力机制和保障机制,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实现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的持续深入发展。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推广“建设-运营-服务”为一体的能源管理服务模式,鼓励采用PPP模式推广区域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三)严格考核监督
将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发展纳入省政府对各市政府、有关部门节能目标考核体系,分解落实任务,严格考核监督。组织实施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执法检查,定期对各地工作进展及任务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督察通报。健全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全过程监管体系,在房地产开发项目条件意见书、建设条件意见书中明确相关要求,在规划许可、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等环节严格把关,在验收备案、建筑运行及报废拆除等阶段强化监管。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建筑节能技术产品认定后抽检工作,完善事后监管机制,提升建筑节能技术产品质量和工程应用效果。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构建和完善失信惩戒和淘汰清出机制,引导企业诚信守法合规经营。
(四)强化创新驱动
围绕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领域的关键环节,组织开展科技攻关,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力度,扶持一批重大课题和重点项目研发。加强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管理制度、管理技术的研究,提升行业管理水平。加强科研项目、科技示范工程监管,确保科研和示范效果。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支持行业主体组建建设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健全产学研联合创新模式与机制,鼓励高等院校、科研单位、企业等采取多种形式,联合成立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协同创新中心,加快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步伐。编制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重点技术推广目录,定期发布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目录,推广先进适用技术产品,限制和淘汰落后技术产品。
(五)加强组织协调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安排,科学推进。建立健全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财政等部门参加的议事协调机制,对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统一研究,对重点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分工负责,协同配合,深入扎实推进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规定,对在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个人,定期进行表彰和奖励。
(六)搞好宣传培训
定期举办全省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博览会,采用多种形式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典型案例等,扎实开展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宣传活动,倡导绿色发展、低碳生活理念,普及建筑节能知识,为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发展营造良好氛围。将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知识作为相关专业注册师继续教育培训的必备内容,进一步加强对规划、设计、图审、施工、监理、运维等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建筑“节约之星”评选,实施建筑能效领跑者计划,针对不同建筑类型、地区和结构型式,确定高能效标杆建筑,引领全省建筑能效水平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