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1日起,按不同取用水性质实行差别税额的水资源税改革已扩至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河南、山东、四川、宁夏、陕西9省(区、市)。该项改革明确,以水资源税取代水资源费。水资源费是城镇公共供水终端水价的组成部分,实行水资源费改税后,征收方式和税额标准基本延续现行规定,不会影响居民和一般工商业企业用水价格。而对于企业而言,相比收费,税收更具刚性和约束力,从而倒逼高耗能企业节水,促使洗车、洗浴、高尔夫球场、滑雪场等特种行业转变用水方式,增强企业等社会主体节水意识和动力。按照政策要求,对洗车、洗浴、高尔夫球场、滑雪场等特种行业取用水确定较高的税额;对纳税人超计划(定额)取用水超出部分加征1-2倍。
自2017年12月1日起,我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已如期施行,2018年1月需要申报首期税款。今后,除农业生产取用水外,水资源税按季征收。对超过规定限额的农业生产取用水水资源税可按年征收。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纳税的,可按次申报纳税。《办法》中的水资源税纳税人、征税对象、计税依据、税收优惠和纳税地点等基本内容,都按照国家的统一规定执行。
○解读
水资源税改革将减少不合理用水需求
山西省财政厅副厅长常国华介绍,本次水资源税改革,有利于运用税收杠杆调节用水需求,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的政策导向;有利于增强用水主体节水的意识和动力,减少不合理用水需求;有利于提高全民节水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什么是水资源税?
水资源税改革,就是把之前的“水资源费”改为“水资源税”。“税费平移”是这次费改税排在首位的基本原则,也就是说维持水资源费缴纳义务人、征收对象、计征依据等基本要素不变,对居民和一般工商业税额标准基本保持不变,不增加正常生产生活用水负担,实现收费制度向征税制度的平稳转换。
为啥要收水资源税?
因为我省地处内陆,境内大部分地区为半干旱气候,水资源十分贫乏,人均水占有量低于严重缺水线,属于水资源严重贫乏的区域;同时,我省属于资源型省份,矿山多,采矿疏干排水情况复杂,对地表径流和地下水的破坏非常严重,在全国具有典型性。我省参与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加快生态文明体制建设、推动绿色发展”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
哪些情况要从高征税?
地下水的税额要高于地表水,超采区地下水税额要高于非超采区,超采区取用地下水税额加征1至4倍。
对超计划或超定额用水加征1至3倍。对洗车、洗浴等特种行业从高征税。
哪些情况将免税?
农业用水免税情况:农村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用水。企业用水免税情况:对取用污水处理再生水免税;对抽水蓄能发电取用水免税;对采油排水经分离净化后在封闭管道回注的免税。
城镇水资源税咋确定?
城镇公共供水以供水企业为纳税人,按不同行业分别确定水资源税税额。城镇公共供水居民用水税额标准为0.5元/立方米、特种行业税额标准为3元/立方米、其他行业税额标准0.7元/立方米。
农村水资源税从低确定
为支持农业发展,减轻农村生产生活负担,我省《办法》将农业生产超限额和农村人口生活集中式饮水工程从低确定税额,使用地表水为0.05元/立方米,使用地下水为0.1元/立方米。此税额水平在9个试点省居中,符合我省实际。
征水资源税是否意味着“增负”?
山西省财政厅副巡视员魏志华表示,我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税额标准,是在国家授权范围内,根据我省实际,按照差别征税原则制定的,总体延续了原水资源费政策,平移了收费的标准。水资源税改革并非为给纳税人“增负”,而是为了倡导企业节约用水、珍惜水资源,促进企业提高用水效率、优化用水结构。
首先,居民用水延续了水资源费缓征的政策,不增加居民用水负担。其次,基本平移疏干排水水资源费政策,在纳税人、征税范围和税负上没有变化。再次,分行业确定城镇公共供水水资源税税额标准,也不增加城镇公共供水企业负担。最后,对合理农业生产取用水免税,超过限额的部分从低征税,也并不增加农民负担。此次税改,只对特种行业取用水、超采区和严重超采区取用地下水、城镇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取用地下水、超计划(定额)取用水从高征税。所以,居民和一般工商业企业正常生产、生活用水负担没有增加。只有超采地下水和不合理用水等违背资源节约原则的企业负担会有所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