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地区:云南
1、招标条件
三峡新能源华坪发电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人,根据工程建设计划,对三峡新能源云南华坪密落槽子光伏电站(30MW)工程系统集成、变电站土建及安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资金来源
招标人拟采用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用于本合同项下的支付。
3、招标项目概述及招标范围
3.1 工程概况:
华坪县密落槽子光伏电站规划装机30MW,场址位于云南省丽江市华坪县西北部,通达傈僳族乡与新庄傈僳傣族乡交界处。项目距离华坪县城所在地中心镇直线距离约16.46km,距离通达傈僳族乡直线距离9.97km,距离新庄傈僳傣族乡直线距离约14.46km。拟利用场地为密落槽子村西南部一座北西走向的宽厚山脊,南北长约1.1km,东西宽约1.5km,山脊坡度较缓,场地海拔介于2200m-2450m之间。本工程采用分块发电,集中并网方式,以1MW为一个发电模块,共计30个发电模块,从而形成30个变电中心(含整体式逆变房和箱变),光伏组件全部采用固定安装方式。
3.2 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为除送出线路工程外的光伏电站、110kV升压站设备(除招标人供设备外)的采购、运输及储存;整个光伏发电区、110kV升压站土建、安装、调试、测试、并网、试运行、消缺、培训和最终交付投产等;同时还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整理、提交,招标人供设备的卸车、保管等。
工作范围:
设备材料采购包括但不限于:
光伏场区(除组件、箱式逆变器)、110kV升压站的所有设备、材料的采购、监造、催交、运输、保险、接车、卸车、仓储保管、安装、调试等。
其中,接车、卸车、保管、安装、调试工作包含招标人供设备。调试包括但不限于光伏场区设备及站内设备涉网特项试验、系统联调、集电线路测试、设备标识牌制作与安装、保护定值计算等。
建筑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
光伏发电区、110kV升压站建筑及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含场地平整),系统调试、场内35kV集电线路工程、场内道路、全场接地、通信及监控、施工电源、施工用水、消防、劳动安全及工业卫生、绿化、场地硬化以及整套系统启动、人员培训、由组件基础施工和组件安装为起点至110kV升压站的包括所有的材料、配件,安装以及土建。
其他范围
(1)与项目施工有关的许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如地方施工备案手续等)。
(2)设备系统调试、人员培训、质保期设备系统维护等。
(3)光伏电站所有的单项验收及并网验收手续。
(4)施工过程中的外围协调。
(5)水保、环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实施。
(6)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中提出异议,在合同最终执行中必须发生的费用,视同已含在总价中由投标人承担。
投标人须编制投标文件。如果招标文件中(含技术部分)未专门提到,但它对于一个光伏电站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是必不可少的,那么这些建筑、设备或服务,也应由投标人提供,其费用包括在总价中。
界面划分:
土建:送出线路与升压站以升压站围墙为界线;电气:升压站构架为界线,投标人负责线路连接和光纤熔接,配合完成两侧变电站通信保护调试。组件本体、逆变器设备采购不属此次招标范围。
3.3 工期要求:
2015年11月30日具备并网条件,2015年12月15日前并网发电。
3.4 施工和交货地点:
三峡新能源华坪密落槽子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工地现场。
4、招标方式
国内公开招标。资格后审,采用有限数量制。
5、投标人的资质条件(以下条件应同时具备):
(1)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公司(企业)(不接受分公司投标);
(2)具有电力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应具有承装类三级及以上、承修类三级及以上、承试类三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资质;
(4)投标人在中国境内设有技术服务和支持维修机构,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备供货、安装工程施工和管理、调试管理、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5)具有已完工并网运行的10MWp及以上并网光伏电站工程总承包业绩,且具有110kV及以上变电站的工程施工业绩;
(6)投标人的拟任项目经理应具有国家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且具有一个以上10MWp级并网光伏电站工程管理经验;
(7)财务状况、商业信誉良好;
(8)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单独投标或参与其他联合体。联合体的牵头方应满足(1)的要求。
(9)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两个及两个以上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自然人的关联企业或有关联关系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6、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为北京时间2015年8月7日起至8月18日17:00。本招标文件售价为:2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2)有意向的投标人须登陆进行注册成为注册供应商,并在规定的发售时间内通过电子采购平台点击“报名”提交申请。
7、现场踏勘
招标人将于北京时间2015年8月18日上午10:00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可参观和考察工程所在地及周围环境,并收集一切必要的资料。现场踏勘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现场踏勘集合地点:四川省凉山州普格县。
8、投标文件的递交
(1)本次投标文件的递交分现场递交和网上递交。现场递交:请各投标人将纸质投标文件、电子版(U盘)递交;网上递交:请各投标人将电子投标文件按照规定加密上传至电子采购平台相应栏目。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现场递交的投标文件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或者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未成功上传至电子采购平台,该投标将被拒绝,招标人将不对其开标。
(2)投标文件应附上一份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30万元。未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8月27日北京时间10:00整公开开标,各投标人的代表届时应派代表出席。
(4)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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