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县(市)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2014年建设项目,该项目由新发改农经20141999号文批复,建设资金来源中央预算内投资,招标人为阿图什市农村供水总站,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项目区位于阿图什市,建设内容:建设县(市)水质监测中心1处,配置相应的便携式水质检测设备及实验室相关装备设施等。本招标项目划分2个采购标段:第1标段:便携式水质检测仪一台(含辅助仪器设备)、便携式微生物荧光检测仪一台、电子天平0.1g一台、电子天平0.1mg一台、超纯水机一台、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一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一台、原子荧光光度计一台;第2标段:水质采样及检测用车一辆。
3、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条件:第一标段:(1)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生产商或代理商)必须提供产品生产厂家对本项目授权的授权书原件(生产厂家直接投标除外),须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和供货能力,应提供经年审合格的法人营业执照、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法人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资质证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农饮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设备供货业绩;(3)主要设备须具有省级以上产品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4)拥有一定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能力。第二标段:(1)投标人具有承担民事能力的独立法人,汽车生产制造厂家或汽车销售一级经销商,必须提供产品生产厂家对本项目授权的授权书原件(生产厂家直接投标除外);(2)必须提供水质采样及检测用车的改装资质;(3)投标人所供车辆必须是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示《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名录。
4、招标文件的获取: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4月14日至2015年4月18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网站(www.xjslt.gov.cn)对应的“招标公告”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5月5日11:00,开标地点在阿图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阿图什市财政局6楼开标室)。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新疆水利网、新疆信息网、《新疆经济报》上发布。
7、联系方式:招标人:阿图什农村供水总站
开标地点:阿图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阿图什市财政局六楼)
联系人:李明军、李咏梅联系电话:13649930069、 13070066397
招标代理机构:巴州博略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皓旭电话0908-4235128、 13779483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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