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裕民县哈拉布拉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已由自治区水利厅新水农水(2015)9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农发资金、自治区财政资金、塔城地区财政资金和地方自筹资金。项目法人为裕民县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站,招标代理机构为新疆新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裕民县新地乡和哈拉布拉乡。2.2建设内容:改造支渠5条(东一支、东三支、东四支、东五支、东七支),改造总长度15.02km,其中原渠道改造支渠11.11km,支渠改线3.91km及配套改造渠系建筑物89座,其中倒虹吸1座,分水闸31座,交通桥2座,农桥23座,量水堰31座,泵房1座,管理房一座。2.3标段划分:本项目拟划分为4个施工标段实施。一标段:东一支渠及建筑物工程。二标段:东三支、东四支渠及配套渠系建筑物。三标段:东五支、东七支渠及配套渠系建筑物。四标段:泵房及管理房。2.4工期要求:2015年5月5日开工,2015年9月18日竣工,有效工期90日历天。2.5本项目发包价一标段为453.6535万元,二标段为274.5700万元,三标段为246.0461万元,四标段为198.9456万元。2.6评标办法:四个施工标段均采用随机抽取法。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不在“不得参加全疆范围内与水利工程建设相关工作”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告内,持有自治区水利厅核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水电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4月18日至2015年4月22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网站(www.xjslt.gov.cn)“招标公告”栏免费下载获取招标文件电子版。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4月28日上午11:30(北京时间),地点为:新疆乌鲁木齐市金银路82号(自治区儿童发展中心10楼)新疆建设工程交易中心。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本次招标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招标公告在新疆水利厅网、新疆信息网和《新疆经济报》上同时发布。
8、联系方式:招标人:裕民县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站
联系人:赵辉电话:0901-6526354 13899393550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新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乌鲁木齐市西虹东路548号铁通大厦六楼
联系人:罗萍杨娟
电话/传真:0991-8885702、 186906305862015年
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