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地点: 不限
案件状态:
经汕头市潮阳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复编号:汕市潮阳财采编16号)批准,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汕头市潮阳区城市综合管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汕头市潮阳区324国道红旗岭至金浦路段LED路灯照明节能改造EMC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投标。现发布招标预公告。
一、采购项目编号:PZH015B003
二、采购项目名称:汕头市潮阳区324国道红旗岭至金浦路段LED路灯照明节能改造EMC项目
三、项目内容及需求:
1、项目内容:在不改动原有道路照明设施的规划建设基础上,对324国道(红旗岭至金浦收费站路段)照明设施的传统高压钠灯灯具进行全面替换。预计项目节能效益分享金额:7,376,751.00元(该金额为估算值,具体金额以实际改造数量计算得出的结果为准),改造后节能率必须大于55%。
2、运作模式:采用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EMC)模式运作。项目每月节能效益款由中标人与业主单位按比例共同分享。
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不低于72个月。
4、工期要求: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天内完成(含夜间作业时间)完成本项目所有照明LED灯具的升级改造。
5、质保期:不少于96个月
6、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7、项目类型:服务类
四、投标人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3、投标人必须是省级或省级以上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备案认定的节能服务公司(提供省级或省级以上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备案证明文件);
4、为了能提供及时、上门、优质的售后服务,投标人须在潮汕地区(汕头、潮州、揭阳三市范围内)设立具有LED路灯专业技术维护经营范围的售后服务机构;
5、投标人如果是产品经销商或代理商,必须取得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
6、投标人必须在近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行贿犯罪记录,并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时间:预计于近期发布招标公告,请有意向的投标人留意有关媒体、网站的公告内容。公告发布范围如下:
中国财经报网
中国政府采购网
汕头市政府采购网
汕头市政府门户网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欢迎潜在投标人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采购人:汕头市潮阳区城市综合管理局
地址:汕头市潮阳区公园路中段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0754-83843422
传真:0754-83825823
2、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联系人:肖工
电话:0754-88866333
传真:0754-88789738
汕头市潮阳区城市综合管理局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