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012 股票简称:皖通高速(600012,股吧)编号:临2014-052
债券代码:122039 债券简称:09皖通债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安徽宁宣杭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宁宣杭公司”)拟与安徽省现代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等单位因正常经营活动而产生关联交易,因关联方主体和交易金额超出公司2014年初预计日常关联交易范围,特此公告。
截至2014年9月30日,过去12个月本公司与安徽省高速公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安徽高速集团”)及其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约为人民币8,793万元。
一、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公司于 2014年10月29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接受现代交通公司提供工程建设管理服务的关联交易议案》、《关于接受现代交通公司提供公路维修、养护等服务的关联交易议案》、《关于宁宣杭高速公路宁国至千秋关段项目路面工程施工试验检测的关联交易议案》、《关于宁宣杭高速公路宁国至千秋关段项目路面工程施工监理的关联交易议案》等议案。经与会6位非关联董事表决,一致同意上述议案,所有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胡滨、杨棉之和江一帆对上述关联交易出具了事先认可声明和独立意见,认为此批次关联交易的发生是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且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处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审议本批次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联方介绍
(一)安徽省现代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安徽省现代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为法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金人民币4000万元,法人代表为王茂和。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公路工程总承包、特种补强、公路交通设施的施工、安装,通信系统的施工、安装,机电设备的施工、安装等。
安徽省现代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经审计之2013年主营业务收入人民币23,725.03万元,净利润人民币677.20万元。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安徽省现代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之全资子公司,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的情形。
(二)安徽省高速公路试验检测科研中心
1、基本情况
安徽省高速公路试验检测科研中心所在地为安徽省合肥市,是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试验检测机构,法人代表为操太林,注册资本为人民币0.13亿元。中心成立于1999年,其主要工作职能:围绕在建和营运高速公路,提供质量检测服务;面向社会承接公路、水运、市政工程的各类试验检测业务,提供客观、真实的试验检测数据,科学、公正地评定工程技术质量。
安徽省高速公路试验检测科研中心经审计之2013年主营业务收入人民币4,885.26万元,净利润人民币458.76万元。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安徽省高速公路试验检测科研中心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之全资子公司,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的情形。
(三)安徽省高等级公路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安徽省高等级公路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于1996年7月18日正式挂牌成立,法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所在地为安徽省合肥市,注册资本为人民币0.13亿元,法定代表人为屠筱北。公司自成立以来,除承接省内高速公路监理服务任务外,还积极拓展省外监理市场,监理业绩遍布全国十四个省份、自治区。
安徽省高等级公路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经审计之2013年主营业务收入人民币28,046.16万元,净利润人民币1,221.23万元。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安徽省高等级公路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之子公司,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的情形。
(四)安徽省高监土木工程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安徽省高监土木工程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1月,是安徽省高等级公路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金人民币100万元,位于合肥经开区桃花工业园繁华大道工投立恒工业广场B-2幢。公司自成立以来,主要从事市政、公路、建筑、环境保护的设计及工程咨询等,法定代表人为杨冬林。
安徽省高监土木工程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经审计之2013年主营业务收入人民币672.74万元,净利润人民币96.57万元。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安徽省高监土木工程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是安徽省高等级公路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四、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上述关联交易大部分通过公开招标中标产生,其余关联交易的定价均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且原则上不偏离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定价。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与上述关联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组成部分,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的合理配置。
本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交易符合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上述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六、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2014年9月30日,2014年度本公司与安徽省高速公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约为人民币5,940.51万元;截至2014年9月30日,过去12个月本公司与安徽省高速公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约为人民币8,793万元。不存在对本公司产生负面影响的关联交易。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本公司与安徽省高速公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关联交易总金额没有达到“人民币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5%以上”的指标,因此该批次交易不需要经过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本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30日